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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推新银行法 严控风险业务

(法新社法兰克福6日电) 德国政府今天公布更为严格的新银行法规,希望有助避免今后再发生危机,同时让银行自己承担起更多责任。

财政部长肃伯乐(Wolfgang Schaeuble)举行记者会,提出新的银行法草案,这项法案尚待国会通过。

萧伯乐说:「我们知道(过去)夸大(金融市场的)解除管制是个错误。」

他表示:「我们让自己因为技术创新、新金融商品和金融市场让人喘不过气来的发展而目眩神迷。」

不过,萧伯乐说,在金融危机之后,德国已了解「没有金融市场、没有金融交易者和没有金融商品必须能够逃避监督。」

他表示,「如果你想有获利机会,就必须也要承担风险」,不应期待由纳税人买单。

萧伯乐表示,他希望新法能在6月前获国会通过。根据新法,政府希望大型银行分拆不同业务部门,以保障顾客存款不受银行风险较大部门操作波及。

政府希望这项法律于2014年元月生效,银行部门于2015年7月前分拆。

这项法律只适用于资产负债表高于1000亿欧元(约1350亿美元)、或风险部位超过资产负债表20%的银行。相关机构必须将风险部门转移给法律上和资金上分离的单位。

因此,这项法案可能影响德国两大银行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 AG)和德国商业银行(Commerzbank AG ),以及区域巨擘巴登弗腾堡邦银行(Landesbank Baden-Wuerttemberg)。

法案也规定,银行必须草拟紧急应变计画,以便遭遇金融困境时重整或缩小规模。

根据法案内容,如果银行管理高层在监督自家银行风险上犯下过失,最高可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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