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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童尼尔 12严格条件下获释

导读:在东南亚性侵男童并拍照上网,在泰国服刑五年的枫树岭男子、前教师尼尔(Christopher Paul Neil)3日在列治文继续出庭应讯,经法官裁定严格的释放条件後遭到释放,不过基於个人隐私问题,尼尔未来的居住地未被公布。

    37岁的尼尔於3日遭法官释放後,步出列治文法院的神情。(加通社)

在东南亚性侵男童并拍照上网,在泰国服刑五年的枫树岭男子、前教师尼尔(Christopher Paul Neil)3日在列治文继续出庭应讯,经法官裁定严格的释放条件後遭到释放,不过基於个人隐私问题,尼尔未来的居住地未被公布。

虽然尼尔是在泰国遭控罪判刑,不过法官制定出12项严厉的假释条件,要求37岁的尼尔在未来的18个月内务必确实遵守。

条件包括:尼尔不得与任何16岁以下人士接触,不得上网、包括以电脑或电话,不得接近任何有幼童的地点、包括学校、图书馆、游泳池或是儿童游戏区,并且必须交出像是护照等所有的旅行证件。

原先检方要求释放条件的有效期限为两年,不过辩方律师汤普森(Mark Thompson)则提出一年的要求。汤普森表示,尼尔目前对未来还未有打算,不过他曾在泰国的监狱内教授英文,因此能够教授成人英文,但是工作须不抵触释放条件。汤普森同时表示尼尔居住在枫树岭的家人,完全不想与尼尔扯上关系。此外,基於个人隐私,尼尔未来的居住地区将不会公布。

修法後 仍有被控可能

尼尔目前在加国未遭任何控罪,不过在未来有可能因加国性观光法律而遭控罪,先前曾有柬埔寨与越南的相关当局指控,尼尔也曾经在当地有过类似罪行。

2007年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指控尼尔性侵12名年纪介於六岁至青少年的男孩,并将200张性侵照片公布在网上,该恋童癖事件曾一度轰动国际,并引发大规模检警追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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