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八方
当前位置:聚八方 > 聚八方 > 正文

您应了解的安大略省家庭法

导言:本手册《安大略省家庭法手册2006年3月修订版中文简体版本》的内容围绕安大略省家庭法。它包括在您分居时会对您产生影响的法律信息。这些问题包括对您子女的照顾和抚养、对您或您配偶的赡养以及对你们财产的分割。

在做出重大决定前,您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家庭法可能是很复杂的,这本手册不可能回答您所有的问题或告诉您所有需要知道的事情。您有很多途径可以了解该法律以及您的选择余地。一般说来,安大略省家庭法平等地适用于同性或异性伴侣。如果您已分居或正在考虑分居,则最好与一位律师讨论您的情况。律师可以向您提供具体的法律信息,并告诉您法律会给您带来哪些影响。

您也可以前往当地的家庭法庭了解更多信息。一些法庭举办关于分居家庭的父母信息专题讲座。所有家庭法庭都设有家庭法信息中心,以提供广泛的信息和服务,内容如下:

? 提供与分居家庭有关事宜的小册子及其它书面材料;
? 程序指南;
? 推荐社区内的服务,如咨询服务;
? 有关法庭程序和法庭表格的信息;

如果您是依据印地安法案(Indian Act)登记的印地安人,则本手册中关于财产分割和赡养费税务方面的信息可能不适用于您。本手册后部有更多的相关信息。

? 有关解决家庭法纠纷之不同途径(包括:调解、仲裁、协作家庭法以及上庭)的信息和建议;以及
? 来自熟悉家庭法的“法律援助(Legal Aid)”律师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在安大略省,有三个不同法庭处理涉及家庭法的事宜。

在一些社区,家庭法事宜由高等法院家庭法庭(Family Court of the 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处理。这些法庭可以处理所有涉及家庭法的事宜,包括离婚、监护权、探视权、财产分割、收养及儿童保护等。这些法庭还设有家庭法信息中心,提供家庭调解服务,并面向公众举办父母信息专题讲座。

在其它一些社区,家庭法事宜由两个独立的法庭处理。您需要了解哪个法庭可以处理您需要解决的家庭法问题:

? 如果您仅希望离婚,或者您希望离婚并要求获得作为离婚相关部分的子女监护权、探视权或赡养费,则您需要前往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如果您想解决涉及分割家庭财产的事宜,也必须前往该法院。
? 如果您不想离婚,只希望获得赡养费、或解决与您孩子的监护权或探视权有关的问题,则您应前往高等法院,但您也可以前往安大略省法院(Ontario Court ofJustice)。该法庭还审理收养儿童及儿童保护方面的事宜。
您与您的配偶还可通过私下和解、谈判、调解、仲裁来解决问题,或者上法庭解决。本手册将就每种选择向您提供一些信息。

==========I. 您应了解的家庭法法规==========

结婚

在安大略省,一对配偶可按民事仪式结婚,也可按宗教仪式结婚。

当您结婚时,法律将视您的婚姻为一个平等的经济合伙契约。如果您的婚姻终结,则您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以及您带入婚姻财产的增值部分,都应一分为二:一半归您,另一半归您的丈夫或妻子。但这一规则也有例外情况。

法律还规定您与您的丈夫或妻子有平等的住在家庭住宅内的权利。如果你们分居,你们将必须决定谁继续住在该住宅内。

另外,安大略省家庭法规定,当您的婚姻终结时,您本人及您的子女可能有资格获得赡养费或抚养费。

如果有些伴侣感觉该法律不适用于其配偶关系,则他们可以在婚姻契约(Marriage Contract)中另行安排。

婚姻契约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您应仔细考虑您的决定。在签署婚姻契约前,您应咨询律师并交换财务信息。

在婚姻契约中,您可以说明你们在婚姻期间对彼此的期望。您可以列出自己带入婚姻的财产,并说明其价值以及所有者。

您可以确切写明,如果你们婚姻终结,将如何分割你们的财产。你们不必平等分割你们的财产。你们可以写明,如果婚姻终结,将如何确定赡养费的支付。您还可以为您孩子的教育和宗教教养制定计划,即使您的孩子尚未出生。

有些事情您不能写入婚姻契约。您不能就在婚姻破裂的情况下如何就您子女的监护权及探视权安排作出承诺。您不能改变规定每个配偶都有居住在其家中的平等权利的法律。

问:我们已经结婚,但没有签署婚姻契约。现在我们认为最好应签署一份婚姻契约。是否为时已晚?
答:不,并不晚。您可在婚后签署婚姻契约。要记住,婚姻契约必须是书面的,而且您与您的配偶必须在一位证人前签字,这位证人也必须在契约上签字。如果你们自己拟就婚姻契约,则在签字前,你们两人都应该让各自的律师审阅。

问:我将在几个月内结婚。我没有很多财富,但我的确拥有一套瓷器,这是我母亲结婚时得到的。它约价值$2000。一旦我结婚,是否这套瓷器也归我丈夫所有了?
答:不是。这套瓷器是您的财产。如果您的婚姻终结,您可以保留这套瓷器。但是,如果该套瓷器在您婚姻终结时实现了增值,则您与您的配偶将分享该增值部分。如果您有一份婚姻契约,它可以规定这套瓷器是您的财产,如果你们的婚姻终结,这套瓷器在你们婚姻期内的任何增值将不会与您的配偶分享。

同居

如果您与某人同居而未结婚,则人们说你们之间是一种事实婚姻(Common Law)关系(或称为普通法婚姻),或者是同居(Cohabiting)关系。

财产

事实婚姻夫妇在分享其同居期间购买的财产方面拥有不同于已婚配偶的权利。通常,家具、家庭财产与其它财产归属其购买者。事实婚姻夫妇也没有分享其带入同居关系的财产之增值部分的权利。

如果您为您配偶购买的财产做出了贡献,则您有权得到那一部分。除非您的配偶同意偿付,您必须上法庭证明您所做的贡献。

赡养费

如果您的事实婚姻关系已告终结,而您没有足够的钱来赡养自己,则您可以要求您的配偶支付赡养费。

如果你们同居已三年、或者共同生育或领养了一名子女,则您可以为自己要求获得赡养费。如果您的配偶不同意,您可以上法庭并请求法官裁定您是否应该获得赡养费。

如果您与配偶共同生育或领养了一名子女,则您可以为该子女要求获得抚养费。事实婚姻关系中父母的子女,与已婚父母的子女拥有同样的获得抚养费的权利。如果您的配偶在你们同居期间将您的孩子视如己出,则您也可以要求获得抚养费。如果您的配偶拒绝支付抚养费,您可以上法庭并请求法官来命令您的配偶支付该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按照儿童抚养费指导方针的规定确定。

作为给您本人或您子女抚养费判决的一部分,您还可以请求留在你们同居时的住宅内。即使您不拥有该住宅,或您的名字不在租赁协议上,法官也可以做出此判决。这不同于已婚夫妇。已婚夫妇自动拥有留在住宅中的平等权利。

如果您未得到赡养费,且如果房子不是您的,则您可能无权留住在该住宅内。

同居协议

事实婚姻关系的夫妇可签署一份同居协议(Cohabitation Agreement)以保护各自的权利。

一份同居协议可清楚地阐明你们双方对财务和家庭安排的期望。它可以写明谁拥有在你们同居期间所购物品的所有权。它可以规定在同居关系终结时需支付多少赡养费, 以及你们的财产应如何分割。它还可写明在同居关系终结时谁必须搬离住宅。

它不能规定一旦你们的同居关系终结时,谁将拥有你们子女的监护权或探视权。你们不能在同居关系结束之前决定这件事。

你们双方必须在一位证人前签署同居协议,以使其具有法律效力。该证人也必须在这份协议上签字。一旦您签署了同居协议,您必须遵守它的规定。如果你们中的一方对协议不满意,可以相互商讨对协议进行修改。任何修改必须是书面的,并需要在证人前签字。如果你们不能达成协议,并且你们现已分居,则你们必须上法庭并请求一位法官对其进行修改。

在签署同居协议前,你们应咨询各自的律师,并交换财务信息。

问:我们正在同居,但没有签署同居协议。如果我们中一方去世,我们所拥有的物品和存款将如何处理?
答:如果在您去世前没有订立清楚交代您希望如何处理财产的遗嘱,则您的财产将归属您的血缘亲属 – 例如,您的子女、父母或您的兄弟姐妹。如要对您的财产提出部分权利主张,您的事实婚姻配偶需要上法庭以证明他或她帮助支付了这一部分财产。这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及大量金钱。基于这些原因,在事实婚姻下同居的每个人都应订立一份规定其中一人去世后财产归属的遗嘱。

问:当我们开始同居时,我们找了律师并签署了一份同居协议。我们已经决定结婚,那么我们的同居协议会怎么样?
答:当你们结婚时,你们的同居协议就成为婚姻契约。如果双方都希望改变,则可签署一份新的契约。

分居以及如何解决你们之间的问题

当你们不再居住在一起,且没有重新住到一起的可能性时,你们就分居了。分居时,你们要做出许多决定。

你们需要安排你们中的谁将留在原来的住宅内、谁将支付家庭债务、将需要支付多少赡养费、将如何分割你们的财产以及谁将照顾你们的子女。

你们可以利用不同的途径解决问题:
1. 你们可以有一个非正式的安排,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2. 你们可以针对具体事情达成一致意见,并在一份分居协议(Separation Agreement)里写入你们的决定。分居协议必须由你们俩人在证人前共同签署,以使其具有法律效力。该证人也必须在协议上签字。
3. 你们可以请一位调解员或仲裁员介入。
4. 你们可以选用共同合作家庭法(Collaborative Family Law)。(如果你们有意于采用这一方法,则必须咨询一位律师。)
5. 你们可以上法庭并请求法庭裁定。

如果你们俩人可以就解决你们之间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总是比较理想的。法庭诉讼既耗费钱财,又耗费很长的时间。如果您与配偶不能达成协议,一位调解员可以帮助您来与另一方商谈并达成协议。一位律师也可以帮助解决问题,但要记住,同一位律师不可能帮助你们两个人。

签署一份分居协议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您现在的决定会影响您与子女今后的人生。如果你们中的一方对协议不满意,则你们可以尝试协商一份新协议。如果你们不能达成一致,则必须上法庭并要求法官进行修改。分居协议是一份您必须遵守的契约。您应该咨询律师以确保您了解您所做决定的法律后果。

您有权在做出任何决定前得到您配偶财务状况的准确、真实信息。在确信您已了解所有信息之前,请不要签署任何文件。请确保您理解协议中的条款,并且同意这些条款。

法律将是否签署分居协议的权利赋予您。如果没有一份书面、经签字的分居协议,您在证明您与配偶已同意以一定方式解决问题方面就会遇到麻烦。如果您的配偶不再遵守你们的非正式协议,就会出现问题。

需要由您与您的配偶来决定解决你们之间问题的最佳途径。律师、调解员或仲裁员则可以帮助您决定什么是对您最为有利的方式。

问:我刚刚发现,在我们起草分居协议时,我妻子并未告诉我其收入的实情。实际情况是,她挣的钱是她所说数额的两倍。现在我了解了这一情况,我认为我向她支付了过高的赡养费。我现在该如何做?
答:这是您可以上法庭请求法官改变分居协议的几种情况之一。

通常,法官不会改变夫妻在分居协议中业已达成一致的事情。然而,如果法官发现某一方在起草协议时不诚实、且未提供关于收入、财产或债务的准确资料,则他/她会修改协议。

事实婚姻夫妻

问:我们在一起生活了11 年、有一个孩子,但并未结婚。我们共同购买了一所房子和一辆汽车,还有许多家具。现在我们过不下去了,并在讨论分居。我们可以签署一份分居协议吗?
答:是的。事实婚姻夫妇可以像已婚夫妇一样起草并签署分居协议。你们可以将双方希望的一切东西写入你们的协议。在签署协议前,每个人都需要咨询各自的律师,这一点十分重要。

约见调解员

调解员(Mediators)通常是社会工作人员、律师、心理学者或其他专业人士。当这些专业人士担任家庭调解员时,其工作是倾听您的主张并帮助您就赡养费支付、财产分割、子女监护权和探视权或任何其它问题达成一份协议。

调解员不站在任何一方的立场上,也不会为您做任何决定。他们不会向您提供法律建议。

在约见一位调解员之前,你们应咨询各自的律师。在调解开始前,你们首先需要了解法律以及你们的权利和义务。你们的律师通常将不会与您一同出席调解程序。调解并非适用于所有人,特别是涉及暴力或虐待的情况。

如果您惧怕您的配偶,或受到其威胁,则调解可能并非上策。

如果您有信心可以讲出您自己与子女的期望,并可以为自己的想法加以辩护,则您可以尝试调解。在第三方的帮助下,您会得到一个解决问题的机会。

如果您对调解工作不满意,则您可以随时离开调解程序。

一位律师可以取而代之为您进行商谈。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您可以上法庭并由法官裁决。

在签字前,您应该将调解过程中达成的任何协议请律师审阅。

问:如果调解未果,调解员是否可以告诉法庭在调解过程中发生的事情?
答:这取决于您选择了“开放式”还是“关闭式”的调解。在调解开始之前,您与您的配偶将决定采用何种方式。在开放式调解(Open mediation) 中,调解员会就调解过程中发生的事情撰写一份完整的报告,并加入任何他/她认为重要的事情,这些信息都会被提交给法庭。在关闭式调解(Closed mediation)中,调解员的报告将只提及你们达成了什么协议,或者你们未达成协议。

问:我怎样才能找到一位调解员?我如何才能知道一位调解员是否称职?
答:您可以通过安大略省家庭调解协会(Ontario Association for Family Mediation)来得到一份调解员名单。律师通常也知道一些本地调解员的姓名。一些社区可提供由高等法院家庭法庭进行的调解服务。在这些地方,免费的现场服务用来解决一些小问题。现场以外的调解服务针对的是更为复杂的问题。现场外调解的收费视您的收入而定。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为调解员而设的专业执照发放协会。您可自行决定是否询问一位调解员的经验和培训情况。如果您不满意,或感到不放心,可以再找另一位调解员。

问:调解服务是否收费很高?
答:调解服务的费用会有很大差别。一些社区提供按您收入水平收费的调解服务。私人调解员属于自雇从业,其收费差别很大。

约见仲裁员

仲裁员(Arbitrators)通常为律师、儿童心理学者或前法官,这些仲裁员为那些不能针对其处境的适当结果达成协议的人们发挥中立决策者的作用。与调解员不同,仲裁员有权在夫妇双方都同意仲裁程序的情况下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除非一些特定情况以外,仲裁员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双方都必须遵守。

如果夫妇不能在一个或多个问题上找到解决方案,则律师可以将他们推荐给一位仲裁员。例如,你们可能已经同意要支付赡养费,但未能确定支付的数额与期限。如果您与配偶同意,你们可以请一位仲裁员为你们做出决定。

仲裁员的费用通常在您与您的配偶之间分摊。在约见仲裁员之前,你们每个人都需要咨询各自的律师。

仲裁在家庭法案例中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因此我们已向处理这些案例的仲裁员提出了使用新规则的建议,同时也引入了新的程序以确保仲裁的公正性。您应该核对这些新规则是否已生效,因为在本手册刊印时,它们尚未成为法律。

一旦这些改变生效,仲裁员必须按照加拿大的法律来做决定,这样其决定方才有效。您与您的配偶必须在出现问题后再来决定是否仲裁,而不是在几年前的婚姻契约或同居协议中决定。还有,在开始仲裁程序前,您与您的配偶必须征求各自律师的意见。

新的仲裁员规则将确保他们经过培训、了解家庭暴力,并且保存其仲裁案例的记录。

选择律师

如果您正在寻找一位律师以帮助您解决涉及家庭法的问题,则您应选择一位有家庭法经验的律师。您可能会从亲戚朋友那里得到一位律师的姓名。您可以致电律师推荐服务处(Lawyer Referral Service)以得到一位律师的姓名,该律师将可向您提供半个小时的免费咨询。如果您的收入低,或者如果您正在接受社会救济,则您可能符合获得“法律援助(Legal Aid)”的资格。“法律援助”可以帮助支付您的部分或全部法律费用。您可在电话簿中找到在您社区中的“安大略省法律援助”办公室的电话。如果您申请“法律援助”,则您必须提供您的收入、债务和财产证明。如果您有工作,您必须同意支付部分或全部的律师费。

您的律师可以向您解答有关法律的问题,并向您介绍社区中可以对您有帮助的服务。

您与律师的谈话是保密的。未经您的同意,您的律师不能将您的谈话内容告诉别人。

如果您对于您律师处理问题的方式感到不满意,则您有权表达您的不满。请对您的律师直言相告。您的律师是为您工作的。

问:结婚七年后,我们决定分手。我们已讨论过如何处置我们的家具和家庭器具。我们没有任何子女。我们是否仍然需要聘请一位律师?
答:是的。你们每人都需要聘请各自的律师。因为目前看起来似乎不必要,但这样做可以免去你们日后的麻烦。您自己的律师可以顾及您的利益、告诉您那些您自己可能没有想到的事情(如退休金权利和税务事宜),并确保您理解您所同意的内容。

问:我丈夫有一份好工作,收入颇丰。过去10 年来,我一直在照看我们的三个孩子。我没钱聘请律师。我该怎么办?
答:您应该致电您社区中的“法律援助”办公室。由于您无钱聘请律师,您可能符合享受“法律援助”的资格。如果将来您能从您的配偶那里获得钱或财产,您现在仍可获得“法律援助”,条件是您从配偶处获得钱后必须偿还“法律援助”费用。

问:我的配偶虐待我。我知道我应该离开,但我无处可去,也聘请不起律师。我该如何获得法律建议?
答:如果您被虐待,您就有权通过“安大略省法律援助”获得紧急法律服务。您可以免费与一位律师交谈两个小时。“妇女庇护所”、“法律援助”办公室以及社区“法律援助中心”都可以告诉您如何获得免费法律服务。

上法庭

如果您与您的配偶不能就如何解决你们之间的问题达成协议,您可以告上法庭,并由一位法官来为你们做决定。

有时除一件事情外, 如子女监护权或对家庭住宅的处理,你们可能就其它所有事情都已达成一致意见。您也可以告上法庭,让法庭决定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许多关于子女及抚养费的决定必须尽快做出。如果不能立即达成一致意见,则你们可以上法庭请求一个临时令(temporary order)。该命令可以涉及子女监护权和探视权、谁可以留在自家住宅、以及抚养费的数额等。

除非法庭做出相反的决定,否则临时令将一直有效至法庭有时间审理你们的完整案例。届时法庭将做出最终决定。

在多数情况下,法庭将安排一次案情会议(Case Conference)或和解协调会议(Settlement Conference)。这些会议为在您与您的配偶, 或你们的律师之间(如果你们聘请了律师)解决问题提供了一次与法官会面并讨论你们案情的机会。法官可以建议你们约见一位调解员,如果你们尚未这样做的话。有时,法官会针对在庭审中审理你们案情的法官可能做出的判决发表其个人意见。法官的意见将不会决定您案情中的问题。然而,它可以帮助您与您的配偶达成协议。即使您不同意所有事情,但您可能会就一些事情取得一致意见。

问:我们未能就子女的监护权问题达成协议。如果我们上法庭,我们的子女是否也要出庭?
答:法官将要求了解子女的需求以及他们与你们每个人的关系。法官通常会避免让子女在这些案情中作证。较为可能的是,法官将要求进行一次评估(Assessment)。评估是由一位评估员(如社会工作者、心理学者或精神病学者)对您的家庭情况进行的一次详细评审。进行评估的评估员通常将与每一位家庭成员会面,有时还会与其他人会面。然后,他或她会向法庭提交一份报告,内容包括对监护权和/或探视权问题的建议。在大多数情况下,您与您的配偶将承担评估费用。在一些情况下,法官会要求儿童律师(Children’s Lawyer)进行一次调查并向法庭报告其建议。儿童律师可以任命一名临床调查员来(Clinical Investigator)进行调查。临床调查员将与子女、父母及其他人会面。如果法庭认为子女拥有自己的律师会使其在庭审过程中受益,则法庭会让儿童律师来安排一名在法庭上代表您子女利益的律师。

问:我是否需要有一位律师才能上法庭?
答:不。没有律师您也可以上法庭。这样的话,您将自己填写和汇集所有的相关法庭文件。您可以在法庭的家庭法信息中心获得一些有关填写这些表格的信息。您还可以讯问法庭工作人员是否有任何可以帮助您的程序指南。您还将在法官面前发言及为自己辩护。一些法庭内有被称作当值律师(duty counsel)的律师。“法律援助”向低收入家庭免费提供这些律师的服务。这些律师的工作是回答人们的问题,并帮助法庭开展工作。他们可以向您提供一些有关法律的信息。在一些情况下,当值律师还可以代表您与法庭交流,并帮助您协商一个和解方案。

离婚

当你们分居时,分居协议和法庭命令可以解决你们的家庭事宜,但不会在法律上终止你们的婚姻。终止婚姻的唯一途径是离婚。只有法庭可以判决离婚。

您可以通过提交能够证明你们的婚姻已告结束的证据来取得离婚判决。您可以通过宣告你们已分居达一年、您的丈夫或妻子与另一人有性关系,或者您的丈夫或妻子在身体上或精神上虐待您来证明这一点。

如果你们不能就离婚条款达成协议,则需要上法庭,并由法庭决定。如果你们达成协议,则可到法庭将你们的协议备案。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不必见法官。一旦您的离婚手续完成,您即可再婚。

问:我们已分居五年,我们对于分居协议的执行感到满意。现在,我觉得该离婚了。我是否可以自己准备离婚文件?
答:是的。然而,首先咨询一位律师,确保您已了解离婚将带来的所有后果,这不失为一个好主意。您的律师可以就赡养费、税务、退休金以及其它事宜向您提出建议。

==========II. 您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家庭住宅的留住权

家庭住宅是一个特殊的地方,是您所居住的地方、也是您孩子感觉最舒适的地方。如果您拥有自己的住房,那么它会是您所拥有的最昂贵且最有价值的东西。

如果您与您的伴侣已婚,则双方都有在你们的住宅内生活的平等权利,除非法官判决你们其中一人必须搬出去。

如果您与您的配偶都有权居住在你们的家庭住宅中,那么你们夫妻双方都不可以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将其转租、出租、出售或者抵押。即使租约上仅有你们中一人的名字,或者你们中仅一人是房产所有者,也要遵循此规定。

您与您的配偶分居时,你们可能都想留在家庭住宅内。如果你们不能就谁留在家庭住宅达成协议,则你们可以让律师、调解员或者仲裁员来帮助你们做出决定,或者你们也可以上法庭,由法庭来决定谁可以留下来。

也有可能在分居之后,您与您的配偶都不能承担居住在你们家庭住宅内的费用。

如果你们有子女,则拥有子女监护权的一方通常可以与子女继续居住在家庭住宅内。这样有助于孩子在其早已熟悉的地方和邻里环境中适应新的家庭生活。

事实婚姻配偶

问:在我们同居之前,我拥有一所房子。这所房子现在还在我的名下,而且我仍然在偿付抵押贷款。Marie 负责支付维修和保养费用。如果我们分手,她是否还有权居住在该房子里?
答:也许是。如果法官判决您向 Marie 或你们的子女支付赡养费,法官也可能判决Marie 留住在这所房子里。这与谁拥有该房产无关。Marie 也能要求您偿还房子的维修和保养费用。请记住,如果您与Marie结婚,您的权利就改变了。照顾您的子女父母应对子女负责。一家人住在一起时,父母双方分担子女的抚养、教育和日常生活起居的责任。这对已婚和未婚的父母都同样适用。当您与您的配偶分居时,你们需要对照顾子女做出安排。孩子需要有地方住、有饭吃并且有衣服穿。最重要的是,即使父母不住在一起,孩子们也要能够感受到爱和关怀。

你们最好能够在分居之后共同解决照顾孩子的问题。如果你们能够共同解决,你们就可以在父母职责计划(Parenting Plan)中写出解决方案。父母职责计划可以包括什么时间由谁与子女在一起,以及由谁来为子女做主要的决策。父母职责计划可以成为你们双方非正式的解决方案,也可以成为分居协议或法庭判决的一部分。如果解决方案是非正式的,那么就很难被强制执行。

如果您与您的配偶不能就谁拥有子女的监护权达成共识,你们可以起诉,并由法官来裁决。法官可以要求获得由临床调查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学家或者精神病学家出具的评估。相关人员将分别与您或您的配偶、您的孩子交谈,有时也会与其他人交谈。他/她会向法庭提交一份报告,向法庭建议孩子应该由哪一方抚养,以及子女何时可以与没有监护权的父亲或母亲会面。

在裁定监护权时候,法官唯一必须考虑的就是孩子的最大利益。如果您的配偶曾经对您和子女实施过暴力或者虐待,一定要让法官知道,因为法律规定法官要考虑相关情况。法官将会斟酌所有在法庭上了解到的情况并考虑孩子现在的居住地。如果孩子已经和父母亲的一方居住了一段时间而且生活得很好,则法官可能不会改变现状。

监护权:如果你们的分居协议或者法庭判决裁定您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孩子就会与您一起生活。您有权针对孩子的照顾、教育、宗教教养以及福利做出决定 – 除非协议或法庭判决另有其它规定。

共同监护权:拥有子女共同监护权的父母双方,拥有共同决定如何对孩子进行照顾的权利。孩子可以一半时间与一方父母在一起,另一半时间与另一方父母在一起,或者也可选择与其中一方生活较长时间。父母双方都要继续参与有关孩子的决策。要让共同监护权行之有效,父母双方必须能够相互沟通、相互协作,即使他们没有住在一起。

探视权:如果您没有孩子的监护权,您也有权与您的子女相处,除非法庭认定探视不利于子女的最大利益。探视安排可以详细地写入父母职责计划、分居协议或者法庭判决中。计划、协议或判决可以做出例如孩子可以隔周与您共度周末这样的规定。

或者,您的探视安排也可以为开放式的,即您可以与另一方以更灵活的方式安排探视。但这种探视安排很难被强制执行。

您也有权获知您子女的健康状况、教育信息以及综合情况。除非您拥有子女的共同监护权,或者分居协议或法庭判决中注明您分享决定权,否则您没有权利成为对这些事宜做出决策的一部分。法庭如果担心您会伤害您的子女以及拥有监护权的一方,或者担心您不会把子女归还给拥有监护权的一方,则法庭可以拒绝您对孩子的探视权。

监督探视权:出于对孩子和/或一方家长安全的考虑,父母双方可以达成共识,或者由法庭要求对孩子进行监督探视。也就是您在探视孩子的时候必须有第三人在场。有时父母双方可以共同指定一位朋友或者亲属来监督探视。父母双方也可以付钱请专业人员来监督探视,例如聘请社会工作者参与。安大略省的许多社区都有政府资助的监督探视中心,中心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或者志愿者组成。经过监督探视中心人员的安排,有探视需求的家庭可以到该中心进行有监督的探视,或进行有监督的探视孩子接送。

强制执行监护令和探视令

如果法庭的监护令或探视令没有得到执行,您可以要求法庭进行强制执行。法庭会尽力让父母双方都遵守孩子的监护和探视安排。法庭会要求父母双方到法庭解释所发生的情况。如果法庭认定未执行探视的理由不成立,法庭会对具有监护权的一方进行罚款甚至将其送进监狱。如果监护和探视安排出现严重问题,法庭可以改变现有安排。

您也可以要求法庭强制执行分居协议中规定的监护和探视安排。

问:我们的分居协议规定我妻子拥有孩子的监护权,而我拥有探视权。我认为我的妻子现在不能照顾好孩子。我认为孩子和我生活会好一些。我们的分居协议是否可以更改?
答:或许可以。您可以尝试与您的配偶订立一份新的监护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您也可以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给您孩子的监护权。考虑到孩子的最大利益原则,法庭可以更改分居协议书的监护和探视安排。

问:我与我的配偶去年分手的时候,我留在原来的公寓里,孩子们和我一起生活,并且偶尔见一次对方。我是否拥有孩子们的法定监护权?
答:现在,您拥有所谓的实际监护权(de facto custody),也就是在事实上您拥有孩子们的监护权,并对孩子们的照顾以及成长问题做出决定,就如同您拥有法定监护权一样。您的配偶已经接受这样的安排。法庭也未必会对您的现状进行改变。

然而,如果在法庭判决或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您的监护权,特别是如果您与您的配偶无法就现有监护安排达成共识时,则您很难强制执行您的监护权。

如果您与您的配偶签署分居协议时,在协议中提到您拥有监护权或者法庭将监护权判给您,则您将拥有法定监护权。

问:经过法庭的多轮辩论并耗费了大量时间后,我终于赢得了法庭判决的子女监护权,而孩子们的父亲拥有探视权。他的家庭不住在加拿大,我怕他会带孩子去他家庭的居住地方,我就再也见不到孩子们了。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的配偶把孩子从您的身边带走,那他就犯下了严重的罪行。警察可以逮捕他,并且控告他诱拐儿童。您现在就可以采取行动,以使他很难把孩子带离加拿大。同样也有相关的国际法规能帮助您把孩子从其他许多国家送回来。具体情况可向律师咨询。如果您认为孩子有马上被带出国境的危险,请马上报警。

抚养您的子女

父母双方都有责任抚养子女。父母双方住在一起时,双方共同分担这个责任,即使在分居后也要继续共同分担该责任。所有父母都要承担抚养责任,无论他们是婚姻关系、同居关系还是从未共同生活过。

拥有子女监护权的一方必须照顾子女、提供子女吃穿、负担他们的外出和活动的经费、关心他们的日常需求并且保证家庭的正常运转。

不具有子女监护权的一方必须向拥有监护权的一方提供经济支持,以帮助承担照顾子女所需费用。该费用称为子女抚养费。

在安大略省,“子女抚养费指南(Child Support Guidelines)”规定了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该指南规定,子女抚养费是根据无监护权一方或不经常与孩子生活一方的收入以及需要抚养子女的人数确定的。

在有些情况下,法庭可以判定一个数额,该数额可能高于或低于指南中所规定的数额。

? 例如,如果孩子有“特殊开支”,法庭会判定一个高于指南规定的数额。“特殊开支”可以包括,例如托儿服务费用、私立学校学费、冰球装备或牙齿矫正的费用。
? 在极少数情况下,法庭判定的数额可能比指南规定数额要低,因为支付指南规定的数额会对抚养费支付方造成“过度困难”。为了让法庭考虑减少指南所规定的数额,支付方必须出示证明,以证明困难程度以及他/她的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子女现在家庭的生活水平。

问:我如何才能知道“子女抚养费指南”是否适用于我的情况?
答:子女抚养费指南适用于所有在1997 年12 月1 日以后判决的或更改的子女抚养令。

问:我认为我的配偶现在挣的比下达子女抚养判决令的时候要多。我怎样才可以验证?
答:根据“子女抚养费指南”,有权获得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每年向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索取他/她的收入信息。索取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呈交,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必须提供以下财务信息:
? 他/她最近三次所得税申请表、评税通知书和复审通知书的副本各一份;
? 抚养费支付人当前的经济状况。例如,如果支付人是一位雇员,则他/她必须提供最近的工资单存根;如果他/她是自雇人士,则他/她必须提供当前业务的财务报表,以及一份显示向个人或伴侣支付抚养费的付款报表。如果支付人拥有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是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则对他/她还会有其它要求;
? 任何信托收益的报表以及信托财务报表的副本;
? 关于任何“特殊开支”或“非常困难”的书面信息。

问:当我配偶的收入改变时,子女的抚养费是否也自动改变?
答:不会。如果您配偶的收入改变了,您与您的配偶可以商定新
的抚养费数额。可是如果你们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回到法庭以确定新的抚养费数额。此数额会依照“子女抚养费指南”并根据您配偶的新收入来判定。

问:我的子女抚养费判决是1993 年做出的。我的一位朋友告诉我,影响子女抚养费的税法已经改变。这种改变是否会影响我?
答:不会。新的法律只会影响1997 年5 月1 日法律变更之后所做出的判决。现有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不得作为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减税手段,而收取子女抚养费的一方不必为抚养费纳税。
如果您与另一方愿意将新的税收规定施用于现有的子女抚养费,你们双方都可以给加拿大税务局寄一张申请表以陈述你们想要施用新税收规定的意愿。
如果你们回到法庭来改变你们原有的判决,新的税收规定将自动适用于您的新判决。

问:我的子女抚养判决是根据“子女抚养费指南”做出的,并且未注明抚养费要与生活费用相匹配。通货膨胀令我的抚养费在几年内发生贬值。我是否能改变这种情形?
答:“子女抚养费指南”并未规定随着生活费用的增长会对抚养费进行调整。抚养费是基于支付抚养费一方的收入而确定的。如果支付方的收入提高,您可以要求增加您的子女抚养费。

问:我的一个朋友告诉我,“子女抚养费指南”已经更新,并且可能影响到我能够获得的抚养费数额。这些改变是否会自动影响我?
答:不会。更新后的“子女抚养费指南”只会影响那些新版指南生效后做出的判决。如果新的修正案适用于您的情况,您与另一方可以就新的抚养费数额达成共识。可是,如果你们无法达成共识,您可以再到法庭来改变你们原有的判决。法庭将根据适用的“子女抚养费指南”中规定的数额做出新判决。

问:我一直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但现在我妻子开始对我探视孩子的时间敷衍搪塞。上周末我去接他们,我妻子却告诉我他们那天要去外祖母家。如果我见不到我的孩子,为什么还要我支付抚养费?
答:法律规定得非常清楚。无论您的探视安排出现什么变化,您都要负担子女抚养费。您所支付的子女抚养费是用来分担照顾孩子所需的费用。但是您确实有权利享有您的探视权。请咨询您的律师、调解员或者家庭辅导员,告知他们您现在探视孩子所遇到的困难。如果您可以不通过上法庭就能与您的配偶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对每个人都有好处。

事实婚姻配偶

问:我和Martine没有结婚。我们已共同生活了8年,并有一对4岁的双胞胎。Martine感觉疲惫和厌烦,并且想要搬出去自己住。我们达成一致,我将拥有这对双胞胎的监护权。Martine是否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答:是的。而且抚养费数额应该按照“子女抚养费指南”的规定来确定。确定数额的依据是Martine的收入。无论父母是否结婚,孩子们都有权从父母那里获得经济支持。事实婚姻配偶与已婚配偶一样要对孩子承担同样的抚养责任。

从未一起生活过的父母

问:一段时间以前,我和Joan有过短暂的关系,但是我们从未生活在一起。我们只是约会过几次。当我发现我们在一起时她还在约会其他人,我就和她分手了。她生了一个男孩并认定是我的,现在她把我告上法庭,要我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不认为我是孩子的父亲,即便我是,我也不明白为什么我要为孩子支付抚养费。
答:如果孩子是您的,即便您与Joan没有结婚或住在一起,您也有法定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您也有权探视您的孩子,这样您就有时间与他相处。可是,如果您坚信那男孩不是您的孩子,您也可以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如果Joan 不同意,您也可以要求法庭颁令进行亲子鉴定。

继父母

问:五年前我嫁给Jason时是一位单身母亲,带着一个需要照顾的三岁儿子。直到几个月前,我们一直都相处得很好。现在,我想我们正面临分居。如果我们分手,Jason是否应该为我的儿子支付抚养费?
答:如果Jason愿意承担作为您孩子的父亲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即便他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您也有权要求他支付子女抚养费。法官可以判定Jason是否确实对您的孩子视如己出,以及他是否接受承担作父亲的责任。如果确实如此,法官会考虑Jason的收入,并且依据“子女抚养费指南”确定抚养费数额。

赡养您的配偶

婚姻关系在法律上被视为经济合伙契约,当这种关系终止时,经济状况稍好的一方可能需要赡养另一方。同时,法律也期望成年人能自给自足,并且尽自己最大能力满足自己的需求。

在婚姻期间,一方通常会花较多时间照顾家庭和孩子。这一方没有机会去工作赚钱,也不能跻身某行业或职业中经验丰富的高收入人群或有能力长期缴存退休金。当婚姻结束时,这一方就会处于经济劣势。

关于判定一方配偶应该付给另一方赡养费的数额,法律规定法官必须考虑接受赡养费一方对于赡养费的需求,以及另一方可以负担的数额。一方可以索取赡养费以帮助他/她在经济上实现自
足,或者帮助他/她摆脱严重的经济困境。

通常情况下,结婚时间短的人只能获得短期的赡养费。赡养费可为一方提供回校学习或接受职业培训的机会。

经过多年不工作或从事低收入工作,许多人在经济上可能永久无法自足。这样的人可能需要其配偶支付长期的赡养费。

具体应该考虑以下情况:
? 配偶的年龄和健康状况;
? 现有就业机会;
? 婚姻对就业机会的影响;
? 婚姻期间对家庭关爱的贡献;
? 对另一方事业的贡献;
? 分居前家庭的生活水平;
? 一方能够在经济上自足所需花费的时间;
? 是否需要在家照顾年幼子女或残疾成年子女

你们可以就赡养费数额和支付频率达成一致意见,并将其写入分居协议。如果你们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你们可以上法庭由法官裁决。

最近,一些律师和法官开始尝试起草“配偶赡养费咨询指南”。该指南根据接受赡养配偶的年龄、婚姻长短以及子女抚养费的有无,提供了赡养费的数额范围。这份指南可帮助你们根据法官
在相同案件中裁决的赡养费数额达成赡养协议。“配偶赡养费咨询指南”还在酝酿制定中。

问:我该怎样计算出应索取的赡养费数额?
答:您需要详细写下您的收入和开支。列出购买食物的费用和家庭开支,以及如交通、药物治疗、牙科账单、衣服、干洗、剪发、汽车开支和保险、家庭保险、度假、礼物、娱乐、宠
物食品以及兽医账单之类的开支。在计算赡养费的时候,这些开支都应该加进去。您也可以请您的律师解释如何将“配偶赡养费咨询指南”施用于您的情况。

问:我现年55岁。法庭判决我的配偶每月支付我 $500。现在还可以,但随着通货膨胀以及物价上涨,我担心五年后这些钱将不够维持我的生活。我能做些什么吗?
答:是的。您可以要求法庭在您的判决中增加最低生活费用调整。可以将您的赡养费与居住地区消费者物价指数挂钩。这样,您的赡养费每年都会改变,以适应通货膨胀的变化。

事实婚姻配偶

问:我们已经住在一起十年了。大多数时间,我都在家照顾我们的四个孩子。如果我们分居,我能够为自己争取到赡养费吗?
答:您可以要求获得赡养费。如果与同居配偶在一起生活超过三年,或者一起生活不到三年但一起生育或收养了一个孩子,您就有权为自己争取赡养费。

强制执行赡养费的支付

在安大略省,所有赡养判决都会自动归入家庭责任办公室(FRO)的档案。FRO处理子女抚养费和配偶赡养费,以确保抚养费/赡养费的按期支付,FRO也会对不按时支付或不全额支付的一方
采取行动,以强制执行赡养判决。

赡养费自动扣减

当法庭判决一方支付定期的赡养费时,法庭也会颁发赡养费扣减令(Support Deduction Order)。法庭向FRO发送赡养费扣减令,FRO写信通知支付方的雇主(或其它收入来源),告知
雇主从定期薪金中扣减赡养费的数额。雇主将这笔钱转给FRO,然后FRO 再根据法庭判决把钱转给接受赡养费的一方。如果您的赡养费安排出现在家庭契约(婚姻契约、分居协议或同居协议)或者亲子关系协议中,而不是法庭判决中,您仍可以通过FRO 获得您的赡养费。要这样做,您必须根据家庭法规定的程序以及法庭规则将家庭契约或协议送到法庭备案。一旦家庭契
约或协议在法庭备案,也就相应地会归入FRO 档案,FRO 就可以代您收取赡养费。

退出FRO

有些人不想通过FRO获取他们的赡养费。如果支付人(Payor)(应支付赡养费的一方)和接受人(Recipient)(收取赡养费的一方)都同意退出FRO,则他们可以将经双方签字的退出
通知书寄送FRO,告知FRO,他们希望收回赡养令、家庭契约或协议。

FRO接到通知书后就会马上结案。可是,如果接受人正在接受社会救济,并且赡养令已经转给社会救济机构,则提供社会救济机构也要同意从FRO收回赡养令。您应该确认是否存在社会服
务机构,且是否需要获得其同意。您可以通过填写并向社会服务机构发送委派确认书(Confirmation of Assignment)来实现。该机构会告诉您他们是否与此事相关。

如果支付人没有遵守赡养令并拖欠赡养费,则接受人可以不经支付人同意就从FRO收回赡养令并直接强制其执行赡养令。

接受人可以通过向FRO提交一份经签字的“赡养费接单边撤销通知(Notice by Support Recipient of Unilateral Withdrawal)”来解决此事。

一旦 FRO 收到此通知就会结案,而且接受人能够亲自执行赡养令。如果接受人正在接受社会救济,且赡养令已经转给社会救济机构,则提供社会救济的机构必须也同意从FRO 收回赡养令。
如果赡养令稍后再次归入FRO 档案,则支付人和接受人都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强制执行不能按时支付或全额支付的赡养费如果您的赡养令没有归入FRO 档案,并且不能按时或全额获得赡养费,则您自己可以起诉,以追回拖欠的赡养费,并维护自身利益。您可以:
? 申请违约聆讯,在这种情况下,支付人必须向法官解释为什么没有支付赡养费。如果法官对其解释不满意,则可判决其支付赡养费。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法官可以未支付赡养费的罪名将支付人送进监狱;
? 如果雇主不服从或忽视扣押通知,则将扣押支付人的工资,并将支付人的雇主传唤到法庭;
? 扣押支付人的银行账户;
? 查封支付人的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
? 将赡养令注册挂靠在支付人的房屋、其它不动产或个人财产上;
? 报备一份针对支付人财产的书面命令。

采取这些法律行动既耗时又费钱,而且您可能还需要一位律师来帮助您。可是您不必自己去强制执行赡养令。FRO可以代表您追回应得的赡养费。FRO 可以采取以上所有步骤帮您收取赡养
费,除此之外,FRO 还可以:
? 从任何个人或公共团体索取支付人的就业、财务状况和地址等相关信息;
? 如果不服从或忽视赡养费扣减令,就将支付人的雇主传唤到法庭;
? 从联邦政府欠支付人的款项中扣减(包括所得税退税和就业保险金);
? 向信用局报告支付人所欠赡养费的数额;
? 可截取支付人的彩票奖金,如果奖金额超过 $1,000,且在安大略省内抽奖;
? 暂停支付人使用驾驶执照的资格;
? 暂停支付人使用联邦许可证或特权,例如飞行员驾照或加拿大护照的资格。

如果您已经从FRO退出,如果您日后遇到赡养费问题并决定寻求FRO帮助,则您也可以将赡养令、家庭契约或协议重新送到FRO备案。

您应该了解,随时更新您在FRO办公室备案的信息可以提高其工作效率。请确保FRO知道您当前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如果您知道支付人已搬家或更换工作,也请告知FRO,以防支付人没
有通知办公室。

为协助 FRO 有效地强制执行您的赡养令,请清楚地书写您的赡养令、家庭契约或协议,这一点也很重要。关于这方面的更多信息,您可参阅FRO 的网站:www.theFRO.ca。

分割你们的财产

法律认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共同承担赡养子女、家务管理以及赚取收入的责任。法律把婚姻看作是一个平等的合伙契约。当婚姻终结时,这种合伙关系就会终止且财产必须被分割。

基于对夫妻双方同等贡献的承认,通行规则是你们必须平分任何财产,50-50,包括在婚姻期间你们获得的财产,以及你们在分居时依然保有的财产。如果婚姻结束,您带入婚姻的婚前财产
仍归您所有。这些财产在你们婚姻期间的任何增值都必须被平分。

对于这些规则也有一些例外。法律允许您在婚姻结束时自己保留一部分您拥有的财产。这类财产被称为除外财产(Excluded Property)。它包括:
? 婚姻期间您收到的由别人赠送礼物,而不是由配偶赠送的礼物;
? 婚姻期间您继承的财产;
? 由于某人去世,您从保险公司获得的保险金;
? 您获得的或您有权获得的,因人身伤害所获得的赔偿金,如车祸。

对于这些通行规则而言,家庭住宅是另一个例外。法律认定,当您的婚姻终结时,家庭住宅的全部价值必须平分,即便你们其中一个人在婚前就已经拥有了这所房子,或作为礼物获得了这所房子,或继承了这所房子,都是如此。
不同其它财产,您不能将家庭住宅在结婚时的价值作为自己资产。
您与您的配偶可以一致同意一种不同的分割方法。或者,在一些情况下,您可以向法庭要求按不同的分割方式分割财产。法庭只在一些非常特殊的情况下、且如果按50-50 分割将对其中一位极为不公平时,才会改用其它的财产分割方法。
你们必须遵守的、用来计算财产价值,并在您与您的配偶之间进行分割的法规是非常复杂的。向律师咨询这些法规在您个案中的应用将是明智之举。
接下来的部分将让您了解这些法规是如何实施的。请记住,这仅仅是对通行规则的描述。在您的个案中,也许有其它规定和例外可适用于现实情况。
您与您的配偶必须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法律规定,分别计算出你们各自在家庭财产中所占份额的总价值。当你们做这件事情的时候,必须公正且诚实。如果你们上法庭,你们必须准备一份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你们全部的资产、债务及收入。你们必须宣誓这份报告是准确的。

您可以利用以下1-4 步骤来计算您在家庭财产中的份额:

第一步:计算出您在分居当日您拥有财产的价值
? 您的财产是在您名下或者属于您的任何东西。
? 您必须列出您所有的财产,包括在本国或在世界其它地方的财产。例如,您的财产清单可以包括您的住宅、生意(公司)、汽车、家具、音响设备,衣服,运动器材,珠宝,银行账户上
的存款及退休金计划的储蓄等,以及您有权获得的退休金,甚至是您从现在起几年后才能获得的退休金。
? 如果你们拥有一些联名财产,你们每人应把每项财产价值的一半列入自己的清单。

第二步:减去你们分居时所欠的所有债务价值
? 所有债务,包括如信用卡欠款、房屋贷款以及汽车贷款之未清偿的部分。
? 列出这些债务在分居日的价值。

第三步:减去法律允许您自己保留的财产价值
? 这些财产包括在婚姻期间您收到的、但不是由您配偶赠送的礼物及遗产、因某人去世您自保险公司获得的金钱,以及您获得的、或有权获得的人身伤害赔偿金。

第四步:减去您带入婚姻的财产价值(扣除债务价值)
? 合计您结婚时拥有的所有财产的价值总额。
? 不要将家庭住宅包括在内,即便您在结婚日时就已经拥有它了。
? 减去您结婚时所有的债务。

最后一步将让您知道,你们其中一人是否欠对方任何钱。

第五步:找出是否有应付款项
? 将您所占家庭财产的份额与您配偶的份额相比较。
? 用较大数额减去较小的数额
? 将差额除以 2。这就是拥有较大份额的配偶必须支付给拥有较少份额配偶的款项。
? 这一款项被称为均等付款(Equalizing Payment)。

注意:如果一个人的债务多于财产,则他或她的家庭财产份额价值为零。

例如,如果你们分居时您欠银行 $15,000,而且您的财产价值只有 $8,000,那么为了计算出均等付款,您的家庭财产价值为$0。

实例:George 与Maria

问:我们的计算结果说我有权获得 $5,000。我会以现金方式得到这笔钱吗?
答:不一定。这笔付款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给予您价值$5,000 的资产。或者,每月用一定数额支付您的房租或抵押贷款,直至数额达到 $5,000 为止。以何种形式完成这笔付款
是你们在分居协议中可以具体安排的一项内容。或者,也可将其列为法庭裁决的内容之一。

问:我们各自找律师,就依照法律我们的家庭财产应如何分割获得了一些信息及建议。现在,我们已经达成了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在我们的分居协议中,我们能否用不同于法
律规定的方式分割财产?
答:可以。在你们的分居协议中,你们可以任意按照希望的任何方式去分割你们的财产。在你们签署协议之前,你们应该让各自的律师去斟酌查看你们的分居协议条款。以后你们将不
能轻易对此分居协议进行更改。

问:我从我父亲那里得到一辆作为礼物的汽车。我知道法律上说如果我们分居,我不必与对方分享我在婚姻期间收到的礼物。我已经决定将这辆车卖掉。一旦我出售了这辆车,如果我们决定分手,是否出售汽车的所得款项就成了我必须与对方分享的家庭财产的一部分?
答:不是必须的。如果您将这笔钱分离开来,比如,储蓄债券,这样您就可以轻易追溯到这笔钱是卖车所得,在您婚姻结束时,这笔钱就会从您必须与对方分享的家庭财产中分离出
来。
如果牵扯到家庭住宅,就是常规的一个重要例外。如果您将卖车的这笔钱用在偿还家庭住宅的抵押贷款,或者用在房屋的装修上,那么如果你们分居,您就必须与配偶分享家庭住宅的全部价值。一旦这笔钱用在家庭住宅上,那么它必须被分享,即便这笔钱来自礼物或者继承、或者法律认定您不必与配偶分享的资产。

问:由于我妻子的过错我们的婚姻结束了。她先找到了其他人,然后决定离婚。为什么现在我必须与她分享我的财产,然后顺理成章地让其他人得到它们?
答:当您的婚姻结束时,您配偶的新关系并不影响财产分割。法律认定财产分割与您婚姻结束的原因没有任何关系。法律把婚姻看作是平等的合伙关系。当它结束时,这种合伙关系的
财务收益必须被均等、公平地分割。其计算方法与谁的过错或谁的责任无关。

问:我丈夫向公司的退休金计划供款已经32 年了。我一直在家照顾孩子,并且现在我也在做一些零工赚一点额外收入。如果我们分居,我是否有权分享他的退休金?
答:是的。在大多数个案中,专业的财务顾问或者保险精算师肯定都会审查您配偶的退休金计划以便来估算其价值。这笔钱将被添加到您配偶应与您分享的家庭财产中。或者,您与您
的配偶也可以达成共识,当他开始领取退休金时,您将得到这笔退休金一定的百分比。您应该约见一位律师,以确保适当地准备好所有相关的书面文件。

重要事宜: 一旦你们分居,您将不再被退休金法律认定为对方的配偶。例如,如果在你们分居后您的配偶去世,但此时你们尚未达成任何协议,则您将无权获得给与幸存者的补偿。您应该确保你们的协议或者法庭命令明确规定了您有权利获得他的退休金。

问:去年夏天,我哥哥和我对我的房子进行了增建改造。费用为 $10,000,并且使我们的房子增值了 $20,000。现在我和妻子正在办理离婚。我能否要回这 $20,000?
答:不可以。您必须与您的配偶分享你们家庭住宅的所有价值。这无关您是否在您的住宅上花费了更多的金钱,或者做了更多的工作。对于这项规定,只有很有限的一些例外情形。

问:我父母去世时将房子留给我。过去两年里,我和我的男友一直住在这所房子里。我们正在计划结婚,并且将家安在这里。如果我们婚姻破裂,我不想失去这所房子而留给他。在我们的婚姻契约中,我们可否约定不管发生任何事情,这所房子都归我所有?
答:可以。你们的婚姻契约可以规定您拥有这所房子,即您将拥有在您结婚时它的所有价值,以及在您婚姻期间它的任何增值。但是,如果您的婚姻破裂,您的配偶拥有与您一样的权
利留住在这所家庭住宅内。您不能在你们的婚姻契约中添加任何内容来改变这一点。
如果你们婚姻结束,您的配偶应能够留在这所房子里,直到您同意或者法庭裁定其它的协议。

问:我们住在一个很大的奶牛场。整个农场能否视为我们的家庭住宅?
答:不是。你们的家庭住宅仅是你们居住的那部分农场,即房子和房子周围的一小片区域。农场的其余部分与其它任何财产一样,不受家庭住宅特殊规定的约束。

问:每件事情都让我心烦,我现在不能立即列出财产清单。我是否必须立即做这件事?
答:从你们分居之日起您有六年时间可以告上法庭要求裁定均等付款金额。如果你们离婚了,您的时间可能会短些。也就是说,无论分居还是离婚,您将有从分居当日起六年、或者从
离婚判决当日起两年的时间(以先到之日为准)。

问:我担心的是我现在已经搬出去住了,而在我们有机会解决所有事情之前,我们所有的家庭财产将会消失。我想我丈夫有可能会处理掉所有财产,以让我不能分享其价值。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答:是的。您现在可以去法庭, 并请求法庭阻止您的配偶转移家庭财产。法庭将告知他不得变卖或者处置财产,或者法庭可以命令将财产由其他人托管以便保护财产。

事实婚姻配偶

问:我们没有结婚,但我们已经在一起生活了15 年。如果我们分手,我们必须分享我们的家庭财产吗?
答:有可能。只有已婚夫妻自动享有平分家庭财产价值的合法权利。您可以要求您的配偶偿还您为其财产做出贡献的部分。如果您的配偶不同意,您可以告上法庭索赔。但此项索赔申
诉将基于法律的另一个领域,而不是家庭法。请找律师进行相关咨询。

您丈夫或妻子去世后财产的分割

分居时分割家庭财产的法律同样也可适用于在您丈夫或妻子去世后进行的财产分割。这样做也许有一些好处。

从您丈夫或者妻子去世到向法庭递交文件声称您希望使用这些法律来分割您的家庭财产,您有六个月的时间。在您做出决定之前,您应该先去见一下律师。

如果存在遗嘱

如果您的丈夫或妻子在去世时留有遗嘱,即说明了他的或者她的财产要如何分割,您有一个选择,您可以遵照遗嘱取走留给您的那部分财产,或者,您可以使用分居财产分割的规定对您的家庭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您的丈夫或者妻子将他的或者她的大部分财产留给了您的其他家庭成员或者其他人,使用这些分割规定也许会给您带来财务好处。

与分居时的解决方法一样,您必须列出你们所有财产的清单。您必须根据你们所有财产在您的丈夫或者妻子去世前一天的价值对它们进行估价。
如果没有遗嘱如果您的丈夫或者妻子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则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即继承法改革条例(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用来规定如何在幸存家庭成员中分割财产。
您可以接受这部法律规定的分割方式,您也可以使用分居时财产分割的规定来分割相关财产。

留在家庭住宅内的权利

如果您的丈夫或妻子拥有你们的家庭住宅,并将其留给他人,则那个人不可以在您的丈夫或者妻子去世后索要您的住宅。您有权在您的家庭住宅中居住60 天。在这段期间内,您不必支付房
租。

在支付人去世后继续支付赡养费您的家庭契约或协议可以规定在您的前配偶去世后,他的或她的不动产必须用来继续支付您的赡养费。

在 1986 年3 月1 日之前或按离婚法(Divorce Act)做出的赡养安排,如在家庭契约、协议或法庭判决中规定付款人去世后赡养协议必须继续执行的情况下,则必须动用此人的不动产继续进行支付。

如果依据家庭法(1986 年3 月1 日生效)的判决,您现在已经在接受赡养费,则您已故配偶的不动产必须用来继续支付赡养费,除非法庭另有裁定。

如果判决是依据离婚法制定的,并且没有规定在付款人去世后您的赡养费将继续获得支付,或者如果您不清楚判决是哪一类的,则您应该去咨询律师。

在获悉付款人去世后,家庭责任办公室(FRO)不能用付款人的不动产强制执行赡养令。

问:当我妻子去世时,我从她的保险公司收到一笔死亡保险金。我用这笔钱支付了葬礼的费用。既然现在我有这个机会,我想依据分居时分割家庭财产的规定来进行家庭财产分割。请问现在是否为时已晚?
答:不晚。您仍然可以使用分居时的规定来分割您的家庭财产。您必须从您将要得到的来自您配偶不动产的均等付款中减去这笔保险赔偿金,除非她指定,且有书面记录表明您可以获
得保险收益以及均等付款。您可以要求从不动产中偿还您在葬礼方面的花费。

==========III. 家庭暴力==========

安大略省不容许家庭暴力的存在。所有安大略省居民都拥有在其住宅或者社区内获得安全感的权利。虽然女人和男人都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但绝大多数此类暴力事件涉及的都是男性虐待女性。暴力可以给受害者带来长期的不利影响,同时造成对儿童的悲惨影响。

威胁、殴打、脚踢、拳打、按压、跟踪、骚扰他人都被视为犯罪。违背某人意愿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犯罪。此类行为即使发生在结婚状态也不能改变犯罪事实。对有此类行为者可以逮
捕、控告、判罪及监禁。

在心理、情感及财务上的虐待同样也不被容许,尽管加拿大刑事法典(Criminal Code)并未认定这些行为是犯罪。

如果您及您的子女正在经受任何形式的此类虐待,您绝不是孤单的。您可以得到帮助。如果您正在承受威胁、或身体上、或性方面的侵害,请报警。

如果您不想报警,或者您正在经受其它形式的虐待,则您所在社区内有许多资源可以帮助您。这本小册子的背面列出了其中的一部分资源。

请约见一位律师,了解您可以做些什么来保护自己与您的子女。您也可以与您的医生或者您所在社区信息中心或社区健康中心的人员交谈。他们了解您所在社区有哪些服务可以帮助您和您的子女。您的医生可以治疗您的伤处,并将其记录在您的病例中。这些记录可以在法庭上用作证据来证明您曾受到侵害。

受虐妇女求助热线(Assaulted Woman’s Helpline)是一项免费的紧急情况电话服务,在全省范围内每周七日,每日24小时开通。经过培训的辅导员可以帮您做出选择,提供本地援助
的相关信息,如妇女庇护所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并帮助您制定一个即时安全计划。有150种语言的口译人员在接听电话时能提供帮助。请致电1-866-863-0511,或在多伦多地区致电416-863-0511。听力障碍人士专用电话(TTY): 1-866-863-7868。此外,您也可以拨打受害者援助热线(Victim Support Line – VSL)1-888-579-2888。虽然这不是紧急情况热线,但受害者援助热线的工作人员可以找到适当的社区援助服务来提供帮助。致电者还可以了解刑事司法系统的运作流程,从逮捕、宣判直到释放程序。

如果您的配偶虐待您,并且经省级宣判正在狱中服刑,您可以致电受害者援助热线,并且注册受害者通知系统(Victim Notification System)来获得关于施虐者释放日期的信息。

如果您的案件到了刑事法庭,许多社区都有受害者/目击者援助计划(Victim/Witness Assistance Program)办公室,这些办公室可以帮助您完成法庭程序。您所在社区也可能有家庭暴力法庭(Domestic Violence Court)计划。作为此计划的一部分,您将得到受害者/目击者援助计划工作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援助。此外,法官可能会命令触犯刑律者去参加一个为期16 周的专门教育及心理辅导课程。

获悉您所在社区的相关资源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不得不离开家,并且您没有钱,没有地方可以居住,则您有可能获得社会救济、廉租房屋、法律援助和免费咨询服务。

问:不久前,在我配偶对我施暴的第二个晚上,我离开了家。我的朋友告诉我,因为我遗弃了孩子,如果我们上法庭,我的配偶将自动获得子女们的监护权。这是真的吗?
答:不是。如果您离开一个施虐的配偶,您将有权要求得到子女的监护权,以及给您自己的赡养费和孩子的抚养费。您不会因为离开家而失去这项权利。当决定谁应该获得子女监护权
时,法官必须考虑孩子的最大利益。要让法官了解您的配偶过去一直在施暴。当判定监护权和探视权时,法官必须考虑这个人是否曾对配偶或孩子施暴或虐待。不管怎样,对您来说,马上找一位律师来尽快解决监护权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您的孩子一直与您的配偶生活在一起,而且离开您有一段时间了, 法官可能不希望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

即便您带着孩子一起离开,您也应该尽快处理监护权问题。保护受虐者的法律有一些法律是保护您及您的子女不受暴力侵害的。

探视令

当考虑某人照顾子女的能力时,法官必须考虑此人是否有暴力或者施虐行为。安大略省儿童保护法保护儿童免受身体、性及感情上的伤害。这些伤害也会构成犯罪。如果您的孩子是另一方家长施虐的受害者,您可以向法庭申请拒绝那位家长探视孩子,或者仅允许其在有监督的情况下进行探视。

禁制令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向法庭申请颁发禁制令。如果您正在申请禁制令,找一位律师告知相关情况是个很好的选择。禁制令可以是笼统的,如您的配偶必须远离您,或者也可以是具体的。它可以规定您的配偶绝不能去您的住宅、您工作的地方、您子女的学校,或者是任何您经常去的地方(例如,您做礼拜的地方或者您父母亲的家)。

您应尽快将禁制令交绐您的配偶,但无需您自己亲自交予对方。最好是其他人为您执行禁制令。如果那不能实现,法庭人员会协助您。

如果您的配偶违反了禁制令,您可以报警。警察将会让您出示禁制令。请确保将它一直随身携带。他们也可能询问您的配偶是否知道禁制令。如果警察相信您的配偶已经违反了禁制令,可以将他或者她逮捕。

家庭住宅的独占权

如果您已经结婚,您可以向法庭请求留住在家庭住宅内的权利,并让您的配偶离开。即便该住宅是在您配偶的名下,您也拥有同样的权利留在家中。如果您正在申请家庭住宅的独占权,则您最好约见一位律师以探讨相关情况。

如果您与您的配偶未婚,您也可以向法庭申请留住在你们过去一直共同居住的住宅内,作为对您或您子女抚养令的一部分。

即便您不拥有该住宅或者租赁协议上没有您的名字,法庭也可以这样判决。

在命令您的配偶离开住宅之前,法官将考虑你们的关系是否存在暴力问题,是否有适合您居住的其它地方,是否居住在家对您子女最有利,以及您的财务状况等。

如果法官同意下发独占令,则您的配偶必须搬出这所房子并不得进入该住宅。如果他或她试图闯入,您可以报警,他或她会被逮捕。

禁制令和独占令也许不能充分地阻止一个有暴力倾向的人对您的伤害。您的配偶已经违反法律来虐待或伤害您或您的子女,他/她可能正在准备违反其它法律以再次伤害您。

如果您是在这种情况下的女士,在您所在社区的妇女庇护所也许是您及您的孩子暂时生活的最安全的地方。

停止虐待

如果您正在身体上或情感上虐待您的配偶,则您可以做一些事情来停止这种行为。

您可以:
? 就您的暴力行为与辅导人员交谈;
? 找到帮助有虐待配偶行为人员的机构;
? 打电话给您的医生、社区信息中心、社区健康中心、受害者援助热线或辅导服务机构以得到您所在社区此类机构的电话号码;
? 在工作场所,与雇员帮助计划的辅导人员进行交谈,也许能获得帮忙;
? 为您的所言所行承担责任。

受虐妇女紧急情况一览表2
? 如果您正在遭受侵害,请报警。告诉警察您正在遭受侵害。
? 当警察到达时,如果他们相信已经发生了侵犯事件,他们必须提出指控。
? 发出呼救声音:邻居们可能会报警。
? 教您的孩子如何报警。
? 如果您可以,在您离开时带上孩子。
? 询问警察稍后是否可以陪您回家,取些您需要的物品。
? 以您的名字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并要求银行不要将银行对账单邮寄给您。
? 尽量多储蓄。
? 留好出租车费及打电话用的25 分硬币。
? 设计您的紧急撤离出口。
? 随时随身携带紧急求救号码。
? 将备用的衣服、房屋钥匙、汽车钥匙、钱财等存放在一位朋友家中。

如果您必须紧急离开,应尽量携带:
? 备用的汽车或者房屋钥匙
? 护照、出生证明、移民文件、保健卡、社会保险号码
? 处方及其它药物
? 如可能,备用紧急行装
? 一些特殊的玩具以及能使您子女得到安慰的物品

有关更多详细的安全计划,请查看:
www.shelternet.ca/en/women/making-a-safety-plan

www.projectbluesky.ca/english/generalinfo/safetyplan.html

==========IV. 查找更多信息==========

原住民事宜

原住民法律手册,由 Carswell 发行。请到您所在地的图书馆或友谊中心查询。如欲从 Carswell 订阅,请致电免费电话 1-800-387-5164 或者浏览其网站:www.carswell.com

子女抚养费指南

联邦政府子女抚养费指南:请致电 1-888-373-2222 或浏览网站:www.canada.justice.gc.ca (请选择“Programs and Initiatives”,然后选“Child Support”)

省政府子女抚养费指南

您可以从所在地的家庭法庭获取完整信息,或者浏览司法厅网站:www.attorneygeneral.jus.gov.on.ca(请选择 “Family Justice” 和 “Child Support Guidelines Information”)。

儿童

针对受虐儿童的信息和/或帮助,您可到所在地区的儿童援助机构以获得帮助。请查看您电话簿白页中的 “Children’s Aid Society”一栏,或者向电话簿首页中的紧急求救号码咨询。在安大略省儿童援助社区的网页 www.oacas.org 上同样提供了安大略省所有儿童援助社区的联络信息。

儿童律师办公室

请致电 416-314-8000 或者浏览司法厅网站:www.attorneygeneral.jus.gov.on.ca (请选择 “Offices and Agencies” 和 “Office of the Children’s Lawyer”)。

如果儿童在未经您许可的情况下被带离加拿大:

司法厅是安大略省执行海牙公约(Hague Convention)中有关国际儿童拐带之民事部分的权威机构。请致电 416-240-2411。
国际儿童诱拐:家长手册。如欲订阅,请致电外交和国际贸易部,领事事务司,电话:1-800-387-3124 或 1-800-267-6788,或浏览网站:www.voyage.gc.ca (请选择 “Publications(出版物)” 和“Children’s Issues(儿童事宜)”)。
“我们的失踪儿童”计划 – 全国失踪儿童服务中心:在安大略省境内,请拨打免费电话 1-877-318-3576 或传真 613 993-5430。如需更多信息, 包括与其它有用的网页链接, 请浏览网站www.ourmissingchildren.gc.ca家庭法。

如需查询您所在社区的家庭法庭地址

请在您的电话簿蓝页中“Index-Government Listings(政府列表索引)” 一栏 “Courts(法庭)” 项下查找。请浏览司法厅网站wwww.attorneygeneral.jus.gov.on.ca (请选择 “Court Addresses(法庭地址)”)

如需了解有关家庭个案步骤和获取如何填写表格的指导

请浏览司法厅的网站www.attorneygeneral.jus.gov.on.ca (请选择 “Family Justice(家庭司法)” 并在 “Online Publications(网上出版物)”项下选择符合您个案的“程序指南”)。

家庭法信息中心

如需获取有关服务的详细信息,请联系您所在地的家庭法庭或浏览司法厅网站www.attorneygeneral.jus.gov.on.ca( 请选择 “Family Justice ( 家庭司法) ” 和 “Family Court Services(家庭法庭服务)”)

家长信息专题讲座

家长信息专题讲座由高等法庭的家庭法庭提议,并在多伦多市的家庭法庭举办。

这些发布会旨在揭示分居和离婚对儿童的影响,这些都是免费服务。如需查询更多有关地点和信息详情,请浏览司法厅网站www.attorneygeneral.jus.gov.on.ca (请选择 “Family Justice(家庭司法)” 和 “Family Court Services(家庭司法服务)”)您可在家庭法庭和公共图书馆得到一盘名为 Separate Ways(分手之路) 的介绍分居和离婚的录像带。

一部名为 Moving Forward(继续向前)的录像,内容是跟踪一对夫妻解决家庭法纠纷的过程,其中涉及到父母职责的问题,它描述了各种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例如个案讨论会和调解程序。您可以在家庭法庭和公共图书馆获得这部录像。

我应该站在哪一方:给父母分居和离异儿童的指南,该指南可在任何家庭法庭和安大略省出版局获取。请浏览司法厅网站www.attorneygeneral.jus.gov.on.ca (请选择 “Family Justice(家庭司法)” 和 “Online Publications(网上出版物)”)。

如需索取有关家庭法和其它法律事务的宣传册
请联系:
安大略省社区法律教育中心
(Community Legal Education Ontario)119 Spadina Avenue Suite 600 Toronto ON M5V 2L1
电话:416-408-4420
传真:416-408-4424
网站: www.cleo.on.ca
(电子邮件:cleo@cleo.on.ca)

如需了解有关离婚法的内容
请联系:
加拿大司法部 (Department of Justice Canada)
284 Wellington Street
Ottawa ON K1A 0H8
电话:1-888-373-2222
网站:www.canada.justice.gc.ca

2005年1月,联邦政府出台了一份“配偶赡养费咨询指南”草案,并公布于联邦政府的网站。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
www.justice.gc.ca/en/dept/pub/spousal/index.html 。

如需了解有关家庭法、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行为以及其它主题出版物的清单
请联系:妇女和法律全国协会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Women and the Law)
1066 Somerset Street West Suite 303 Ottawa ON K1Y 4T3
电话:613-241-7570
传真:613-241-4657
网站:www.nawl.ca
(电子邮件:info@nawl.ca)

家庭责任办公室

如需了解相关信息,请写信至家庭责任办公室(FRO):
Family Responsibility Office
P.O. Box 220 Downsview ON M3M 3A3
传真:416-240-2401

如需获得有关家庭责任办公室的一般信息以及索取家庭责任办公室使用的表格,请浏览家庭责任办公室的网站:
www.theFRO.ca 。
可以从网页 www.forms.ssb.gov.on.ca 上直接获取委派确认书(英文表格号码为 006-3006,法文表格号码为 006-3007)。
如需与一位办公室代表通话,请致电:
电话:416-326-1817 (多伦多市和周边地区)
免费电话:1-800-267-4330
多伦多市和周边地区 TTY 电话:416-240-2414
免费 TTY 电话:1-866-545-0083

如需向家庭责任办公室付款,请寄至:
The Director, Family Responsibility Office
P.O. Box 2204, Station P
Toronto ON M5S 3E9
重要信息: 请记住,在您的支票或汇票正面以印刷体写上
您的姓名和家庭责任办公室个案号码( FRO case number)。

请拨打24小时自动电话,以了解有关您个案的进程,并就一些常见问题得到答案:
电话:416-326-1818 (多伦多市和周边地区)
免费电话:1-800-267-7263

如需由家庭责任办公室法律部门执行法庭文件,请将其寄至:
Legal Services
Family Responsibility Office
1201 Wilson Avenue
Bldg B, 5th Floor
Downsview ON M3M 1J8
或传真:416-240-2402
如一方居住在安大略省以外,需了解有关司法权限交叉赡养令的信息,请联系:
ISO Unit Family Responsibility Office
PO Box 640
Downsview ON M3M 3A3
电话: 416-240-2410 ( 多伦多市和周边地区)
免费电话:1-800-463-3533
多伦多市和周边地区 TTY 电话:416-240-2414
免费 TTY 电话:1-866-545-0083
ISO Unit 传真:416-240-2405
您可到家庭责任办公室的网站 www.theFRO.ca 获取所有司法权限交叉赡养令的表格。

寻找律师

如需获取由上加拿大法律协会(LSUC)提供的更多信息,请浏览网站 www.lsuc.on.ca
律师咨询服务中心将向您提供一位在您附近的、熟悉家庭法领域的律师姓名。这位律师将向您提供一次半小时的免费咨询。该项服务的电话是 1-900-565-4577。使用该项服
务固定收费 6 元,该项收费将出现在您的电话账单中。

LSUC 将审查您对律师办案的投诉:
电话: 416-947-3310 (多伦多市和周边地区)
免费电话:1-800-268-7568
网站:www.lsuc.on.ca (请选择 “For the Public(面向公众)” 和 “Complaints(投诉)”)

如需了解如何反驳律师的收费:请浏览 LSUC 的网站www.lsuc.on.ca (请选择 “For the Public(面向公众)”、“Complaints(投诉)” 以及 “Your Lawyer’s Bill – Too
High?(您的律师费太高吗?)”)

法律援助:请联系您所在社区的法律援助办公室,看看他们是否可以帮助。如需了解联系信息,请查看您的电话簿白页中 “Legal Aid(法律援助)”一栏,或者浏览网站 www.legalaid.on.ca

调解

如需了解有关家庭调解服务的信息和寻找家庭调解员,请联系:

安大略省家庭调解协会
(Ontario Association for Family Mediation)
528 Victoria Street North
Kitchener ON N2H 5G1
电话:1-800-989-3025
传真:519-585-0504
网站:www.oafm.on.ca
(电子邮件:oafm@oafm.on.ca)

高等法院的家庭法庭设有家庭调解服务。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包括家庭法庭的地点,请浏览司法厅网站:
www.attorneygeneral.jus.gov.on.ca (请选择 “Family Justice” 和“Family Court Services”)。

监督探视

如需了解司法厅的监督探视计划,请联系您所在地区的家庭法庭或浏览司法厅网站: www.attorneygeneral.jus.gov.on.ca (请选择“Family Justice”和“Supervised Access”)。
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帮助热线:这是一项免费的紧急援助电话服务,在全省范围内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开通。受过专门训练的辅导人员可以帮助您做出选择,提供当地援助服务信息,例如避难所和性侵犯服务中心,并帮助您制定即时安全计划。150 种语言的翻译人员随时准备为致电者服务。请致电 1-866-863-0511 或者,在多伦多市及周边地区可致电 416-863-0511,TTY 电话 1-866-863-7868。
法语紧急援助热线:讲法语的受虐妇女可以致电免费紧急援助电话:1-877-336-2433 (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
Shelternet:该网站提供有关加拿大各地受虐妇女避难所的信息。
该网站同时提供一般信息和面向有被暴力虐待经历妇女的有用资源。该网站中单独设有面向儿童和青少年的交互式页面。该网站被翻译成 10种 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波兰语、中文、越南语、阿拉伯语、波斯语和旁遮普语)。请浏览网站www.shelternet.ca

防止虐妻教育中心可提供信息,包括出版物。请联系:
215 Spadina Avenue
Suite 220
Toronto ON M5T 2C7
电话:416-968-3422
TTY 电话:416-968-7335
传真:416-968-2026
网站:www.womanabuseprevention.com
(电子邮件:info@womanabuseprevention.com)

您是否知道某位妇女正在被虐待?- 法律权力手册,安大略省社区法律教育(CLEO)1998 年出版。您可致电 416-408-4420 订阅,或者浏览网站:www.cleonet.ca
有关跟踪行为的出版物,都市制止对妇女和儿童施暴行动委员会( METRAC ) 。请致电 416-392-3135 订阅或者浏览网站www.metrac.org

受害人服务

如需了解司法厅为受害人提供的服务,请浏览网站www.attorneygeneral.jus.gov.on.ca (请选择 “Victim and Witnesses(受害人和证人)”)。
援助受害人热线:援助受害人热线是全省范围内的免费信息热线,
该热线以英语和法语向犯罪受害人提供一系列服务。
电话:416-314-2447 (多伦多市和周边地区)
免费电话:1-888-579-2888
电话号码、地址和网址均为刊印当时的资料,可能会有改变。

原文地址:http://www.attorneygeneral.jus.gov.on.ca/english/family/familyla_chinese_simplified.pdf

赞 (0)
分享到: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