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电讯公司提供手机服务﹐合约可长达3年。很多用家中途想转公司﹐往往因昂贵的取消费而却步。加拿大电台电视及电讯委员会(CRTC)为加强业界竞争力﹐让消费者更有弹性﹐昨天颁布强制性新例﹐容许签了3年或以上长约客户﹐在履行合约2年后﹐即可免手续费取消合约。用家对新例普遍欢迎,但有用户担心电讯公司会提高月费或手机硬体价格以补偿损失。
今年12月3日生效
新例将于今年12月3日生效。所有于当日开始的新合约﹑延长的合约或更改条款的合约﹐都适用于新例。
此外﹐新例亦限制电讯公司向数据用量超额或使用国际漫游的用户徵费。前者﹐电讯公司每月收费不能逾50元﹔后者﹐每月最高收费亦只是100元。新例还包括电讯公司在指定情况下﹐须为客户解锁等(详情见表)。
漫游费上限100元
加拿大无线电讯协会(Canadian Wireless Telecommunications Association)对新例表示欢迎﹐但该会担心的是﹐容许用户两年后可免费取消合约的新例﹐反令手机月费提升。
加拿大无线电讯协会指﹐购买手机即如供楼一样﹐将手机及电讯服务费用分期摊还。年期愈长﹐每月支付的费用自然更少。以3年的手机合约为例﹐在新例下﹐无疑将一张为期36个月的合约缩减至24个月。若原来的价格不变﹐电讯公司只好提高每个月的费用﹐又或是用户在出机时﹐须支付更多费用。
然而﹐电讯服务投诉专员(Commissioner for Complaints for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s﹐简称CCTS)马克尔(Howard Maker)则认为这种讲法仍言之尚早。因为电讯公司将机价与服务费合并一起﹐顾客从来不知道机价的真正费用。新例实施后﹐电讯公司的价格策略如何﹐是否将成本转嫁消费者﹐则由各间电讯公司自行决定。
至于新例要到今年底才能实施﹐估计这或与政府必须给予电讯公司有足够时间﹐调整服务有关。
CRTC今年2月就电讯服务举行公听会﹐多个消费者组织投诉加拿大手机服务合约太长。
在美国﹐手机服务合约以两年为标准﹔但在加国﹐3年合约几乎成为惯例。消费者认为﹐合约偏长对他们不公平。因为手机保养期通常只有1年﹐而使用量高的手机﹐寿命甚至可能不足2年。
CRTC主席Jean-Pierre Blais表示﹐加人不管在家﹑在公司﹑在校﹐以至出外旅游﹐都无时无刻倚赖手提电话﹐新例可让顾客在这个变化多端的行业中﹐根据个人需要﹐与电讯公司磋商。而限制电讯公司向数据用量超额的顾客收费﹐更可避免用户突然收到数以百元计或更高的电话费帐单。
根据CCTS于2001年至2012年年度报告资料显示﹐当局处理关于合约纠纷的投诉个桉﹐高达2,162宗﹐远较其他服务如长途电话(81宗)﹑互联网(526宗)为高。
在合约纠纷投诉个桉中﹐以提早终止合约收费的投诉最多﹐有728宗﹐佔总数的33.6%。至于与收费有关的投诉个桉﹐涉及手机服务的投诉亦独佔鳌头。
在6,089宗投诉中﹐手机服务的投诉佔3928宗﹐即近64%﹐其中与国际漫游服务收费有关的﹐有211宗﹔与数据用量收费有关的有264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