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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顾问唐炜臻刑事诈骗罪案 女证人影碟呈堂

  多伦多前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被控刑事诈骗罪一案,昨天继续在多市中区法院审讯。出庭作供的女投资者M. L. Lin将她拍摄的影碟作呈堂证据。

  而该影碟显示,于2009年2月在大多区假日酒店举行的投资者大会中,当被告被投资者追数时,他说其实于「2006年时已无钱……只有很少钱」。

  2006年蚀剩1400元

  当被投资者问为何无钱时,他说他总共集资5900万元,约有3000万元是给了投资顾客。其余2900万元,于2006年蚀了1000万元,再于2007年蚀1500万元,他的帐户于开会时只余下1400元。

  上述证人是台湾移民,她说首先是从友人处听到唐炜臻的公司,其后被告的职员告诉她99%的投资款项会放于「安全」地方,例如政府债券,只有1%用作例如外币等交易。由于回报率极高,故她于2008年2月将15万元投资了于被告的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中。

  她指于同年4月,再投资多5万元。其后于同年8月要求取回5万元,试验取款是否容易。该5万元于1周后便转帐到她的户口中。由于感到要取款时也颇快,加上被告出席了多项演说活动,令她感到其投资颇安全,故于同年12月再投资多12万元。

  不久,由于听到有传言指被告的基金出现问题,她便要求取回该12万元,但被告多次推迟,指正忙于办北美华人财富高峰论坛,说论坛结束后才让她取款。其后一直未有还款。

唐炜臻出庭应讯。(资料图片)

  她续称,至2009年2月,被告向投资者说暂时未能还款,希望投资者继续相信他,日后定会还钱。

  上述证人的妹妹M. H. Lin昨天也出庭作供称,她首先于被告的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中投资了15万元,其后见到被告的派对有政府官员出席,便加码再投资7万元。她于2009年1月,曾向被告公司职员多次要求要取款5万元,但一直未能取出。她表示,她未有出席于2009年2月在假日酒店举行的投资者大会,但其姊及丈夫有出席,并拍摄了开会过程。

  她说,两个月后再举行投资者大会时,被告要求出席者签名,同意让他继续进行交易。 她见由投资者选出的「顾客委员会」代表都有签名,故她也签了名。她说:「那可能是她们最后的一个希望!」该案今天继续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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