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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老实人说事 多伦多市长福特被革职上诉引关注

  引起大多区普遍关注的多伦多市长福特(Rob Ford)被革职后的上诉,昨天在多市中心安省高等法院上诉庭(Divisional Court)进行。辩护律师称福特是「一个诚实的人」,将他逐出办公室将伤害到多伦多市民。而原诉律师则认为福特无视法律,应该被责。

  昨天的高等法院上诉庭人头拥挤。可以容纳约60人的法庭,来了100多人。许多人只能站立在两旁和后面。听众中约有四分一是媒体。福特和他的大哥、市议员道格福特(Doug Ford)及2名助手上午10时不到从内部通道进入法庭。

  福特因在2012年中的1次市议会大会,讨论有关他退款问题时发言及投票,被一名多伦多市民状告触犯「利益冲突」法例。法官认为福特罪名成立,必须革职。因此昨天的争辩再次聚焦在福特的行为究竟。

  昨天午间休息时,福特从内部通道转至安省高等法院后门出来,但仍遇媒体。他表示「相信司法制度」。(余曦摄)

  福特昨日在法院遭到大批传媒追访。(加新社)

  福特的律师兰滋纳(Alan Lenczner)昨天首先发言。他称,福特投票的问题应被视为无效,因为议会本来没有规定他付钱的权限。按照「多伦多城市法」,市议会处罚一名议员的方式仅为2种:予以谴责,或者停止付薪。

  辩方:利益冲突法不适用该案

  然后他表示,利益冲突法不适用本案。因为本案是事关1个议员的诚实正直问题,适用的应是议会的「行为准则」。此外,利益冲突法适用于议员收受了金钱,而在本案中,福特根本没有得到任何金钱。福特律师续称,按照现行的利益冲突法,对犯错的议员处以革职的惩罚,是过于残酷。在本案中,将福特革职,也打击了众多投票选举他担任市长的选民。

  律师最后以播放福特的发言录像作结。福特在发言中称,他的慈善基金会就是为贫困社区的孩子们的美式足球队筹款,购买装备。他并表示无钱可退,因为筹来的3150元已经花销完了。

  他最后反问说:「这是一个遮头藏尾、企图掩盖真相的人的举止呢,还是一个诚实者的举止?」他称,福特是一个「朴素而诚实的人」。

  原诉方律师卢比(Clayton Ruby)的发言,处处针对兰滋纳的观点。他首先称,不要说市议会可以选择各种责罚议员的形式,即使议会没有这样的权限,本案依然成立,因为福特对议会的该决定之前从未进行过任何挑战。

  对于辩护律师所谓事件涉及议员的正直问题,因此利益冲突法不适合在此应用,他表示,利益冲突法和议员行为准则并无冲突,它们有_同一个目标,互相补充,所以必须同时考虑。

  虽然辩护律师认为革福特的职是残酷,但卢比则认为这个决定理所当然。因为,福特之所以犯错,因为他无视法律,从未读过「利益冲突」法,对于是否涉及利益冲突他也没有一定章法,对此次可能触犯利益冲突的警告也没有听进去。

  昨天听取上诉的是上诉法院的3位法官。福特方需要说服这个法官小组原审法官判断失误,方有可能扭转局面。

  补选市长费用可达900万元

  福特因违反市政利益冲突法而被法官革除市长职位,提出上诉,今日在高等法院上诉庭聆讯,并由3名法官主审,估计最快要数周才有裁判结果。今次法庭判决,将是终极结果,即使福特败诉,亦不能再提出上诉。

  若福特胜诉,便可留任市长。但若败诉,便由副市长霍利戴(Doug Holyday)担任临时市长的工作,经市议会正式宣布市长职位悬空后,市议会须在60日内,决定如何另觅人选,担任市长工作,直至下届市选。

  届时,市议会可决定委任他人当市长,此人不管是否为市议员,只须是成年的公民,均可获委任,福特亦同样可获委任资格,只须获市议会过半数支持。

  至于如何诞生委任人选的过程,有可能是采用市议会标准的替补机制,过程有如党领竞选。即市议员可举行多轮投票,委任人选须取得大多数市议员的投票支持,在一轮投票过去,若未能有候选人取得大多数的票数,便会先剔除获票最低的候选人,如此类推,直至合适人选诞生为止。

  若市议会决定以补选方式产生市长,市议会便须给予最长达60日的提名期,提名期过后45日,才定为选举日。如此推算,如若补选,选举大约要在今年5月才能举行。无论市长经委任或补选产生,任期均只到2014年10月27日,到时便会举行新一届市选。要是市议会决定补选,费用可能达700至900万元,但市长任期则不足年半。

  专家:非终极判决 利益冲突案有机会打到高院

  虽然昨天的上诉被认为是福特是否触犯「利益冲突」法的最后一站,但仍有律师认为,此案仍有机会被继续进行到最高法院。

  熟悉本国最高法院事务的律师梅汉(Eugene Meehan)认为,虽然利益冲突法规定福特不能将此案件诉至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但再上诉之门仍然未全部关死。

  他认为,本轮上诉结束,无论谁输,福特或者本案原诉人市民马格,双方都有机会将案件推到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去。

  他们可以根据「加拿大最高法院法」第38条,直接去上诉。此外,输了本次上方也可以去上诉法院,如果被拒绝便可以将这个拒绝作为上诉至最高法院的基础。

  他说,这样做并不普遍,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个案子本身也不寻常」。

  他继称,一个城市物业税评估的案子,可以一路打到本国最高法院,为什么利益冲突的案子就走不到那里去?

  不过,另外一位熟悉城市政府和法律的律师马斯卡林(John Mascarin)则表示,如果上述方式真的可以展开,他将感到「震惊」。他说,过去40多年中,这类事情从来没有发生过。因此很难想像现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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