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驻渥太华高级专员控告渥太华医院及院方4名医生﹐索赔3000万元。原诉人指医院和医生疏忽﹑治疗失当﹐造成他的妻子脑部损伤﹐她被迫截肢。
阿佐-姆毕夫妇的诉状说﹐默西在2009年10月到渥太华医院公民分院(Civic Campus)急症室求医﹐她说身体疼痛﹑虚弱和发热。
默西在急症室停留72分钟﹐院方即开出特敏福(Tamiflu)药物﹐打发她回家。
诉状说﹐那是误诊﹐默西实际患上心内膜炎﹐即心脏内腔发炎。该病症通常在二尖瓣置换术后出现﹐默西在2004年曾接受这种手术。
心内膜炎发现得早﹐可预防严重后果。但2人得知实情﹐为时已晚﹐默西在几天后双臂双腿截肢﹐以免感染。
诉状说﹕「原告说﹐如果默西的心内膜炎及时确诊和适当治疗﹐她不必承受严重和大范围的损伤﹐那正是心内膜炎发作的直接后果﹐她无法再接受破损二尖瓣的外科置换手术。」
曾向医生提及二尖瓣置换术
阿佐-姆毕说﹐医生为默西检查身体时﹐他曾提及2004年的二尖瓣置换术。
诉状点名答辩人﹐其中一人是克洛德医生(Bruce Cload)。
默西出院后状况恶化﹐2天后手和脚板出现斑点﹐她无法进食﹐极度衰弱。
阿佐-姆毕此时联系1名美国医生﹐对方催促他妻子尽快入院﹐可能是心内膜炎。在重症病房内﹐默西的手脚失去知觉。她的脑部受到永久损伤﹐难以处理语言和信息。
原诉两夫妇为未来看护费索赔2500万元﹐医疗费200万元﹐未来收入损失300万元﹐因为默西丧失工作能力。
诉状的指控有待法庭证实﹐医院人员说﹐他们打算在法庭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