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高等法院一位法官10日裁决,控告多伦多市长福特诽谤的湖滨「板路餐吧」(Boardwalk Cafe)东主弗利迪斯(George Foulidis),必须支付给福特和另一名共同被告16万多元的法律诉讼费用。
可是,福特只是获得部分胜利,因为福特和此案的共同被告贝克原来寻求得到26万7000多元的赔偿,但高等法院的麦克唐纳德法官只是下令弗利迪斯付给福特和贝克13万7750元法律费用赔偿,加上其他的费用及销售税HST。
在此之前,法庭已就这项控告福特市长诽谤案作出了指控不成立的裁决。安省高等法院裁决书说,原告多伦多「板路餐吧东主弗利迪斯未能证明,他指控的福特诽谤行为确实发生,亦即原告未能证明他指控福特发表的那些言论是针对他,或者那些言论具有诽谤性质。
弗利迪斯入禀法院,控告福特在2010年诽谤和玷污了他的名声,据此向福特索偿600万元。弗利迪斯声称,福特当年的讲话伤害了他的生意,福特却因此在市选中获益。
弗利迪斯在市政府拥有土地上经营的「板路餐吧」,于2010年夏季获得另一个20年的租赁权。这个独家租赁权合约经多伦多市议会同意授予弗利迪斯,而并未经过任何招投标程序。当时正在竞选多伦多市长的福特,在接受多伦多太阳报采访时指称,这里面存在著贪腐成分,有桌下交易。
在法庭上,福特却辩称,他当时谈论的是经营那家餐馆的公司,而不是针对东主弗利迪斯个人,因此不存在诽谤行为。在打赢这官司后,又反诉弗利迪斯,要求其赔偿法律诉讼费用26万元。
弗利迪斯10日晚上表示,他还不知道法院作出要他偿还福特法律诉讼费用的决定,但他指出,他正对安省高等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