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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要求罚30万 邓越文无钱缴交 自称生意泡汤 妻子下

邓越文(左)与其代表律师斯珀素里步出证监会聆讯庭。 (明报记者摄)

据明报讯,麦博集团(MP Global Financial Ltd.)及其总裁邓越文,涉嫌无登记下进行证券交易而违反《证券法》一案,被告前年春季于安省证监会出席聆讯,其后证监会至去年8月作出判决指被告有违《证券法》后,等至昨天才举行涉及惩罚的聆讯。

证监会检控官宾顿(Matthew Britton)要求主审专员侯活特(Margot Howard)判罚被告至少30万元(award of cost),来缴付证监会的两名律师、两名调查员及出席聆讯职员的工作费用。同时要求判被告以后不能做证券交易;不能获注册做证券交易等。

要求禁被告做证券交易

但被告代表律师斯珀素里(Anthony Speciale)指最多应只罚3至4万元,由于上述都是监证会聘用的职员,不能以每小时工作计算收费,同时列出的工作费用不清楚,要求的数目也过多。他认为证监会不应从罚款中获利。

邓越文昨天出席聆讯时眉头深锁,很多时用手盖脸听审。

斯珀素里在聆讯中向主审专员指被告于约10年前移民加国后,曾是1名成功商人。他被证监会冻结其资产后已损失所有,包括全盘生意。他在前年的聆讯结束后,于去年8月与其妻子办好所有离婚手续,现已返回中国居于其母亲的住所。他要借钱搭机回多伦多出席昨天的聆讯,故无钱交罚款。

斯珀素里说:「被告是违反了《证券法》某一节,证监会便要将他置诸死地!」

检控官宾顿则指被告声称无钱,但无法知道。

斯珀素里要求证监会只判罚被告的麦博集团,但宾顿指应判罚被告及其麦博集团。

斯珀素里要求主审专员重罚邓越文,从而有阻吓作用。

他指现有的《证券法》是为了保障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者便要登记注册。进行证券交易者要向投资者交出投资计划,让投资者衡量风险。被告则违反了《证券法》中两项最重要的环节。

他指被告对投资者不是诈骗,而是不诚实。邓越文未有向投资者说明其投资的真实赚钱方法,该投资者以为只做外币交易,但期间于证券交易中重大损失。

斯珀素里说,被告律师指被告并无涉及「庞氏骗局」(Ponzi Scheme),但较早之前,审讯团同意被告将部分投资款额,用以向投资者发利息。

证监会至去年8月作出判决指被告:「违反《证券法例》第25节(1)(A),但无违反第25节(1)(C);违反法例第53节(1);邓氏对其麦博集团违反证法第129.2节有责;及被告违反上述第1、3、4项的操守有违公众利益。」邓越文接到是指控是:「在安省注册的麦博集团及其总裁邓越文,在没有所需登记下及未获豁免登记的情况下进行证券交易,违反《证券法例》第25节;同时当事人于没有呈交法例所需的招股书及无主管发出收据的情况下,可能进行过证券交易,违反法例第53节……」

证监会的资深鉴证会计师歌莲斯 (Stephanie Collins) 曾作供指出,上述公司于2007年1月至2009年4月期间,曾向约150名投资者筹集资金逾2100万元,其中有1040万加元及310万美元被用作利息或投资回报发给投资者。其银行户口转帐纪录也显示,期间约有205万元曾转帐至被告或其妻子名下的户口。

主审专员将于稍后通过证监会公布该案的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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