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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美国被禁投票2加人控告政府违宪

    (ju8.ca综合报道)据明报消息,2名旅居美国的加拿大人入禀安省高等法院﹐控告联邦政府﹐指加拿大选举法禁止留居海外5年以上的加拿人投票﹐就是违反宪法。

  2人在安省高等法院提交申请书﹐认为《加拿大选举法》(Canada Elections Act)规定5年居住期限﹐是任意妄为、没有理由。

  指5年居住期限没理由

  其中一人是33岁男子弗兰克(Gillian Frank)﹐在纽约州布鲁克林(Brooklyn)工作。

  他说﹕“我听到自己没有投票权﹐很是惊讶。我不能与我的政府正式交流﹐没有人代表我。有人褫夺我的投票权﹐这事根本不公道﹐它激起我的决心﹐要打一场官司。”

  弗兰克在多伦多出生﹐快要完成历史学博士后课程。他说﹐如果找到合适的学术职位﹐他很愿意带加拿大籍妻子和孩子回国。

  弗兰克说﹐他与加拿大有强烈的联系﹐这个国家“重视社会公义”。他旅居外地10年﹐对加拿大的热诚未有消减。

  他曾在加军服役﹐拿过总督奖章。

  联邦政府在1993年落实上述选举法法规﹐褫夺旅居海外逾5年的人的投票权。2007年﹐选举事务署才正式实施法规。在那以前﹐海外加人短暂回国﹐时间可以重计。但现在﹐他们必须恢复居留权﹐才有投票权。

  第二个挑战选举法海外居民法规的人是28岁男子董贾米(Jaimie Duong﹐音译)﹐他在纽约州伊萨卡(Ithaca)居住。他说﹐去年联邦选举﹐他发现自己不能投票﹐非常震惊。他留在美国﹐因为在那里找到工作﹐他其实与加拿大有很深的联系。

  西门菲沙大学(Simon Fraser University)名誉教授德沃尔茨(Don DeVoretz)说﹐加拿大侨民人数可不少﹐近10%的加拿大人居住在海外﹐其中三分之一住在美国。

  前首席选举官金斯利(Jean-Pierre Kingsley)赞成挑战选举法﹐早在2005年﹐他已唿吁废除该法规。

  多伦多律师奥比安(Shaun O’Brien)办理该案﹐Cavalluzzo,Hayes,Shilton,McIntyreandCornish律师行不收律师费。他们说﹐海外加人应有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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