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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业中资公司申请外劳 加拿大政府放行


  一家中资矿业公司尚未开始营运,但向人力资源部申请LMO,准备聘用一名高阶主管以外劳身分前来加拿大工作,移民部已同意给予特殊考量。图为卑诗内陆一处矿场的中国矿工。(CTV)

  HD矿业公司早前引进中国矿工以临时外劳身分前来卑诗采矿,引起轩然大波。资料显示,今年2月移民部同意一家仅在本地登记,尚未开业的中资矿业公司,得以临时外劳身分引进高层主管到本地任职,这名主管主要是寻找办公室,并负责矿场探勘及开采事宜。

  最新一期移民通讯杂志Lexbase取自移民部内部资料显示,一家名为「加拿大中矿资源公司」(Canada Sinomine Resources Inc.)的中资企业,总部在中国,虽在加拿大登记成立公司,但尚无营业办事处。该公司在去年底向联邦人力资源(HRSDC)申请LMO,计画以外劳身分引进一名全职的「矿场探勘及运作总裁」(Director-Mining Exploration and Operation)。

  由于临时外劳申请作业规范明订,雇主必须在加拿大有「营业办事处」,并「积极运作」(actively engaged)。该公司正积极筹备开业事宜,但显然要等到LMO申请有着落后,才愿与房东签署租赁合约。

  审件官员向移民部全国总部(NHQ)请示,究竟「积极运作」一项能否凌驾「营业办事处」的要求。

  总部2月15日的回覆认为,这件申请桉情况特殊,符合官员给予特殊考量的条件。尽管作业规范明订申请临时外劳的企业必须是已存在且在加拿大境内「积极运作」,至少有一名以上员工并有营运处所供其工作。

  此桉中雇主已提出国税署(CRA)的商业登记号码及合法的商业执照,并承诺只要临时外劳申请获准即会签署办公室租赁合约,总部认为这些已足以证明雇主有开业意图,同意官员给予特殊考量,亦即符合外劳申请条件。(记者阮耀毅/温哥华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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