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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物业税:3项优惠条款 缴税截止日

  近年来房价上涨,政府物业估价相对提高,今年温哥华住宅物业税率为0.417998,列治文为0.431020,本那比为0.45238,由於政府徵收物业税用在市政府预算(行政费用)、消防、警察、学校捐、公共交通服务(捷运、巴士)等,除非政府预算增加,或是个人房屋的政府估价涨幅高过平均涨幅,否则物业税不会随著房价上涨而调高。


  整个物业税制定的流程是,每年政府在7月1日进行市内所有物业的估价(估价会含土地和建筑物两项加总);9月1日订出明年财政预算,12月3日寄出估价单;1月31日估价定案,若个别对估价有异议,必须在这个日期之前提出;3月31日估价最後拍板,并算出物业税税率,5月时业主便收到物业税税单。除了温哥华市政府(每年圣诞前後及5月收到估价单)於每年2月和7月分两次缴交,其他城市大都於每年7月初缴交。


  物业税率订定的方式是采用浮动制,金额乃依据政府年度预算及房屋政府估价额计算出,不过也不是平头制,政府也制定优惠条款,如∶


  1.凡加国居民或公民,房价在115万元以下的自用住宅,可减免570元,税单填B栏,并须签名;


  2.房价在115万元到126万4000元间减免额,则按房价每加1千元少减5元计算;


  3.若屋主年纪大於65岁的长者可减845元,缴税时须於税单签名。


  以上优惠如果於缴税截止日前缴交,方可享受减免优待,若缴税期不在温哥华可在市政网站申请。


  7月5日是大部分城市缴税的最後期限,各城市略有不同,例如列治文市是7月4日,缴税时可以邮寄支票,到市政府柜台缴交或是各银行及金融机构。欠缴物业税时,政府有权经一定法律程序,将物业法拍。物业税按时缴交,除了善尽好国民之责外,住得也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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