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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签特别膳食津贴 华裔医生罪成 医生会准续行医

  华裔医生黄志光罪成 医生会准续行医——裁滥签特别津贴失当

  华裔医生黄志光被指向病人滥签特别膳食津贴(special diet allowance)而须出席安省内外科医生会的纪律聆讯,医生会的纪律委员会昨天裁定黄志光专业行为失当,指他无论为病人填写特别膳食津贴、保持病人纪录、向安省医疗保险计划支取费用上,都未达到专业标准。黄在事件中虽有判断不足之处,但他的医疗知识与技巧并未因此而受质疑,故可继续行医,亦毋须限制他执业范畴。

  医生会稍后将另择日期,就如何惩处黄志光进行聆讯。

  惩处聆讯 择日举行

  本报昨尝试联络黄志光及其代表律师,以及力挺黄志光的安省反贫穷组织(OCAP),但他们表示,待医生会惩处聆讯结束后,始回应事件。

  黄志光驻诊的医务所。

  纪律委员会在判决书中指出,从抽样检视的15份病历及130份申请中,高达99%的诊断雷同,「最令人困扰的是,这些病人都同时患有相同的敏感及慢性便秘的毛病」。纪律委员会推断,那是因为黄的病人深知报称这些疾病,可令他们每月取得最多的特别膳食津贴。偏偏黄志光「有意、无意地漠视这种极端不真实的情况」。

  黄虽辩称自已那只是「巧合」,但纪律委员会认为这不足为信,并称黄志光应知道病人身体根本没有相关毛病。

  黄志光无视病人巧合的健康问题,而为他们申请特别膳食津贴,表面上是希望令病人在财政上受惠;然而,这却牺牲了他作为专业医护人员应有的诚信。

  纪律委员会认为,黄志光在未取得足够资料下,便为病人申请特别膳食津贴,就其出发点而言,未至于不名誉(dishonourable)及可耻(disgraceful)的程度,但就有违专业。

  纪律委员会又指出,「夸大病人的情况,让他们取得财政利益,可以理解」,但黄亦不应因此而违背专业诚信。为弱势社群取得额外经济援助,无疑可改善他们的健康情况,可是医护人员不能以此为由,便放弃维护行医标准。

  况且,黄志光的做法,只能为病人取得社区及社会服务厅额外的经济援助,黄却未有透过其他途径,为病人提供合适的医疗服务。

  尽管事件中,黄志光显得判断上有所不足,但未发现他的医疗知识或技巧不足,故无碍他未来继续行医,亦无须要限制他执业的范畴。

  所谓特别膳食津贴,是安省社区及社会服务厅为低收入人士提供的一种经济援助。低收入家庭因个人身体健康问题,需要特定的食物或营养产品,以改善身体情况。他们可透过医生,向有关部门申请特别膳食津贴。根据不同情况,每人每月可获10元至最高240元的额外津贴。

  由2006年4月至2009年9月间,社会服务厅共接获26.4万份申请,其中13%(即3.4万多份)由黄志光签发,仅次于黄的医生亦只签发了5,430份申请。

  黄所签发的最高限额食疗津贴申请中,有94.8%的病人同时对奶、麦、豆及蛋敏感。在2007年至2009年间,每年经黄志光填写食疗津贴而向安省医疗保险收取的费由41万至71万不等。由于社会服务厅发现食疗津贴支出大增,要求核数师审核而揭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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