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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员工安危? 劳团:恢复格兰特法

2005年加油站员工格兰特?狄帕蒂(Grant De
Patie)因拦阻开车者加霸王油,结果遭车辆拖行致死,以他之名立法的「格兰特法」(Grant’s
Law),规定油站或便利商店要有若干保护员工安全措施。该法例去年出现变动,有劳工团体不满新增条款危害工作安全,要求「格兰特法」恢复到原本模样。

「格兰特法」规定加油时必须预先付款,规定晚间10时至早6时的夜班,至少要有两人上班,或以栅栏玻璃隔开员工与顾客。但是去年4月新增另一条款,让业主可选择安装监视器及求救铃,作为夜班开业的第三选择。

格兰特?狄帕蒂的照片被放在温东一间Mac’s便利商店外,劳工安全团体12日晚在此彻夜抗议,要求恢复原本的「格兰特法」。(记者张耀仁/摄影)

格兰特?狄帕蒂的照片被放在温东一间Mac’s便利商店外,劳工安全团体12日晚在此彻夜抗议,要求恢复原本的「格兰特法」。(记者张耀仁/摄影)

一个名为「员工行动权利组织」(EARN)成员12日晚间分别于温哥华、维多利亚以及乃磨市的三间Mac’s便利商店外抗议,他们说Mac’s便利商店是新增条款背后最大的推手,漠视员工安危,因此联合在三城市店门外从晚间7时一直抗议、发传单至隔日6时。

该组织指出,安装监视器及求救铃是保障业主店铺安危,不必两个人上班更省下雇主工资成本,但完全忽视员工夜间的安全,因此呼吁把「格兰特法」恢复到原本的法条,删除去年新增的第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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