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卑诗教联与省府有关班级人数的争议,源於省府在2002年公布27号与28号法案,在省府与教师合约中删除教师可协商班级大小与组成的权力。
卑诗教师联会就班级规模的诉讼最终取得胜利,卑诗上诉法庭3日裁定,在2011年作出的仲裁是违返学校法(School Act),并会导致出现人数超多的班级。
卑诗教联与省府有关班级人数的争议,源於省府在2002年公布27号与28号法案,在省府与教师合约中删除教师可协商班级大小与组成的权力。 省府其後於2006年修订学校法,其中幼稚园每班不得超过22人,一至三年级每班不得超过24人,四至七年级每班上限30人,八至12班的中学每班人数也不得超过30人,但校方可视情况需要,调整班级人数。教联为此与省府再发生争拗,最主要是教师仍然没有参与协商的权力。在互不退让下最後经由仲裁作出决定。 然而仲裁的结果是,如果每个班级的人数在30与33人之间的话,只需校长及督学签名即可,教联於是就这个仲裁提出上诉。在卑诗上诉庭作出这个仲裁结果是违反学校法之後,卑诗教联主席兰柏德(Susan Lambert)形容这只是一个小胜利,因为在班级规模上的争议仍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