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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单车可否行自行车径掀争议 明年举行公听会

  数名骑「电动单车」(e-bike)的多市居民,上周四出席了市议会公共服务及基建委员会会议,要求市府修改单车及三轮车限制为「人力推动」的定义,让「电动单车」也包括于单车的定义之内,从而令电动单车客也可使用单车径。

  「电动单车」请愿者之一卡斯( Philip Cass)说,他于今年夏季曾使用单车径踏电动单车。于6月期间,他曾两次被警员截停查问,故他参与为电动单车争取与单车平等的权利。

  另1名请愿者汤姆森(James Thompson)说,他是1名建筑工人,他希望可于单车径上踏电动单车。否则,若于道路上与私家车争路,他会感到极不安全。

  然而,人力推动单车客艾迪韦特(Astrid Idlewild)则认为,电动单车与一般单车有别,电动单车属机动车。倘若日后电动单车也可使用单车径,会令到大家也不安全。

  公共服及基建委员会于上周的会议中,要求市府职员研究本市政府对电动单车,于使用行人道、多用途小径及单车径方面的政策及附例,跟_于下个春季向该委员会呈交报告。

  上述委员会称,他们并无反对市民使用电动单车,只想研究安置电动单车的最佳办法。其中一些问题是e-bikes有两款,其中1款看似爬山单车,但安装有电池来加强动力;另1款似小型摩托车(scooter)。而该两款车都符合安省的辅助动力单车的定义,若符合体积及重量的限制,省府将之当为单车一样,可于单车径上行驶。不过,各市政府也可自行推出附例,禁止e-bikes在单车径上行驶。

  多市政府明年举行公听会

  多市政府的行人及单车基建部门经理依根(Daniel Egan)说,市政府对该议题已讨论了一段时间。渥京国家首都委员会的规例,是禁止小型摩托车类电动单车使用单车径,但批准只装有电池的单车使用。

  多市政府会于明年就上述议题举行公听会,聆听市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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