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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服务三大问题 解除合约还要罚3600元

  组织将用户的投诉分为12类别,包括额外收费通知、广告中价格不清楚、合约条款不清晰和合约取消、到期及自动续约等;而机构分析认为,可归纳叁大项问题,包括无礼的客户服务、限制性合约和哄抬价格。

  解除合约罚3600元

  其中一个不恭服务故事中,一母亲指称要为他29岁儿子解除合约不果,还要收到3600元帐单和接获无数恐吓电话。

  她指,患有一种高功能自闭症Asperger’s Disorder的儿子于2006年一次在安省逛某商场期间,遭一手机推销员给他介绍新电话,对方又说他要有一电话来应急通知家人,儿子最后签定了合约,这母亲得悉后虽然立刻通知供应商Telus Mobility,解释儿子根本无法明白他所签合约的内容和后果,亦靠领取伤残福利金过活,不能负担手机费用。

  她于故事中指称,供应商告诉她合约有法律效用,儿子必须按时缴费,否则或会影响他的信贷纪录,这名母亲写道:「要阻止他们(供应商)对其他家庭遭受同样对待。」

  住家收不到讯号 不可解约

  与限制性合约有关的故事中,主要指立约双方的关系是不等。

  卑诗维多利亚一消费者称,与供应商Rogers签定叁年合约后发现,于其柏文内收不到信号,周末过后便要求煺货,但供应拒绝接受。

  该名用户称,「我所签的合约,似为被锁死叁年每月给Rogers付费,但它们却不需承诺要提供能使用的服务。」

  「死了」方符合紧急解约条款

  另一故事中,一用户指在2002年因意外断脚,不能工作,因此向Telus要求,引用特殊紧急条款去提前8个月解约,并向接线的职员指可提供医生和警方纪录证明,但对方指他不符合引用这条款的资格,还称「你要死了」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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