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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宿家佣两年薪水仅千元 诉偿近20万


留宿家佣纳梅卡莎入禀安省高等法院,就「薪酬窃贼」及其他工作场所违规做法向她的僱主索偿。星报图片

纳梅卡莎(Lilliane Namukasa)21岁时从乌干达前来加拿大任职留宿家佣,专责照料两名小孩。


但当纳梅卡莎全职工作两年后,仅能从她的宾顿市僱主那里获取薪金2,100元,之后则在没有任何理由情况下被解僱。纳梅卡莎入禀安省高等法院时并且声称,她亦因此被迫需要入住露宿者之家。


纳梅卡莎在诉讼索偿中表示,根据所签订的僱佣合约,她每年应可获取税前收入大约22,000元,但需扣减2,860元住宿费。


她现时要求与讼人在违反合约、未支付薪酬、法定假期薪金及假日工资方面合共赔偿162,000元,在无理解僱方面则需赔偿33,000元。各项指控均未在法庭上获得证实。


非牟利机构工人行动中心(Workers’ Action Centre)指出,有关个案是安省弱势工人面对的又一个「薪酬窃贼」(wage theft)例子。


将于周一(今天)在省议会外召开记者会的工人行动中心会以纳梅卡莎及另一名家佣遇到的困境,指出《就业标准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已经过时。


工人行动中心统筹员拉德(Deena Ladd)表示:「工人应该毋须被迫採取法律行动,去追讨未支付薪酬、超时工作工资以及其他就业标准赋予的各项权利及事物。」该中心希望根据《就业标准法》所能讨回的金额上限由1万元调高至25,000元。


中心并且希望留宿家佣涉及金钱的投诉时限,能由6个月延长至3年半。那是因为留宿家佣必须累积相当于两年的全职工作时间,才能申请永久居民资格。中心同时希望安省劳工厅能够扩大对弱势工人的外展服务,使他们知道本身的工作场所权利。


僱主未回覆《星报》查询


纳梅卡莎的僱主Beatrice Ssekabira并未回覆《多伦多星报》记者查询,亦未提交答辩书。但Beatrice Ssekabira的代表律师莱昂(Warren Lyon)则指出,他的当事人并无犯错。


纳梅卡莎接受访问时表示,当她2008年3月开始替Beatrice Ssekabira工作时,并无质疑为何每月只收到100元,原因她不知道加元的货币价值。


但当身在乌干达的母亲病倒及要求她给予更多金钱作药物治疗后,纳梅卡莎表示,她曾要求僱主加薪。


纳梅卡莎表示:「她对我说,我赚取的薪酬已较我在家乡工作为多。她叫我永远不要告诉任何人关于自己赚取多少钱。」


刚刚踏入24岁的纳梅卡莎已找到另一份留宿家佣的新工作,照顾3名年龄分别为5岁、4岁及两岁的小孩,每月扣除税项及其他扣减后薪酬为1,200元。


纳梅卡莎提出的各项指控并未在法庭上获得证实,僱主亦未回应会否接受访问,传媒同时未能联络代表律师评论事件。


纳梅卡莎的诉讼个案相信是家佣入禀至高等法院级别寻求贯彻执行就业标准权利的首宗类似个案。资料来源: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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