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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约未满搬家华裔新移民被判赔8250元

     ( ju8.ca综合报道)据世界日报消息,华裔张小姐在卑诗大学(UBC)校园区内高价租下公寓单位,入住后发现空调马达噪音太大,无法成眠,于是通知业主中止租约并提前搬离。但遭业主控告,租务审裁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裁定张小姐须偿还两个半月房租给业主。另外有律师提醒租客,遇有租务纠纷应注意申诉程序,才能保障自身权益。

 华裔移民张小姐一家是于2010年9月,以月租3300元承租位于UBC校园区内的一个公寓单位,租约一年。然而搬入后却发现卧室天花板的空调马达噪音严重,令人难以成眠。

  她多次向管理公司反应,对方告知此噪音不可能消失。张小姐表示,随着冬天到来,马达更是运转不停,连房门、钢琴上的摆饰都会震动,玻璃柜也喀喀作响。

  没发投诉信 人便走了

  张小姐表示,在身心备受煎熬下,于2011年2月25日通知房东要中止租约,并在3月31日搬出。当时负责租务的管理人并未表示任何反对意见,她亦建议先生最好先向租务审裁处发出正式投诉信,但先生认为息事宁人,搬走就算了。

  岂料4月底收到房东通知,要求他们支付两个半月租金共8250元,并将他们告到租务审裁处去,有关通知信还附有管理公司经理出具的信件,指该公寓单位并无噪音。2011年8月租务审裁处裁定房东胜诉,他们须赔偿8250元给房东。

  张小姐强调,她曾询问UBC义务律师,律师指出,法律明文规定房东必提供租客「宁静安享」(Quiet Enjoyment)空间。她对租务局的裁定十分不满。

  律师:未投诉不利裁决

  而华裔律师林主光则表示,租客与房东在签订租赁合约后,都不得无故提前解约,他认为张小姐在饱受噪音之苦时,应先向租务审裁处投诉,该处自会派员勘查,如果确有其事而房东置之不理,审裁处就会对租客做出有利裁决,同意提前解约。

  但现在张小姐片面通知房东解约并提前搬离,遭房东告上审裁处,除非张小姐能证明审裁处在审理过程有过失,否则这项裁定很难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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