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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雾霾斗争50年:背后有着多少血淋淋的历史

在过去的两天里,柴静的雾霾调查纪录片《穹顶之下》给所有中国人民敲响了一次警世钟。她用她一贯以来的平静但笃定的语言,让我们都意识到了中国空气污染的问题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当我们中国人在于雾霾战斗的时候,我们也发现,其实我们不过是正在走过欧美国家人民曾经走过的路,遭受着他们曾经遭受过的罪,而和我们远隔重洋的美国人,早就和雾霾搏斗50多年了。

在整个视频里,柴静试图直截了当地回答一个问题:治理雾霾,到底该怎么办?柴静把矛头指向两个方面:尾气和煤炭,她也拿两个地方做标本:洛杉矶和英国——前者曾发生光化学污染,而后者的“伦敦雾”闻名世界。

关于洛杉矶,它“摊大饼”的城市规划堪称失败,1970 年以来私家车数量增长了 3 倍——但洛杉矶的尾气排放却削减了 75%。这里要求每辆柴油车安装 DPF 颗粒过滤器,否则罚款 1000 美金,DPF 过滤器能过滤排放物中 99% 的颗粒物。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严格执法能管住 90% 的人。那么我们今天来看看美国人与雾霾斗争,都做了什么。

柴静在片子中提到了美国历史上著名的洛杉矶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

当时甚至有些人把污染的洛杉矶空气装进罐子出售,当然这是个恶作剧,但这些罐子一直在警示者美国人民空气污染的危害。

图片:柴静纪录片《穹顶之下》截图

现在在洛杉矶博物馆中收藏的洛杉矶雾霾的罐头

曾经,烟尘,是繁华富庶的象征。曾经,雾霾,是大城市的标记

美国,这个工业强国自然也经历过这个。

一位美国作家这样描述了1861年西弗吉尼亚的钢铁城威灵(Wheeling)的生活:“这个城市最特别的是烟。它们阴沉沉地从钢铁厂高大的烟囱中涌出来,在泥泞的街道上黑黑的、油腻地沉淀下来……给房屋的正面、枯萎的白杨树和路人的脸上披上了一层油烟的外套。烟尘,无处不在!……从后窗望去,我能看到……人类生命缓慢前行,……他们从出生到死亡都呼吸着那些有害于精神与肉体的、充满着雾、油,以及黑烟的空气。”

这是洛杉矶:

这也是洛杉矶:

洛杉矶的雾霾,照片摄于2010年。

洛杉矶的雾霾,照片摄于2011年

美国犹他州盐湖城,由于严重的污染问题,当地出现雾霾天气。

在美国,人们最开始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是侵权法,这种传统而古老的普通法中有一个概念,叫公共侵害(public nuisance),受害者通过此向对烟尘制造者提出索赔要求。但是这只是单个的解决方式,19世纪初,集中的通过政府行政力量进行的法律管制开始起步。这种管制首先是从地方政府开始的。

1815年左右,匹兹堡市制定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空气污染控制法令。1881,年,纽约市制定了《烟尘法令》(Smoke Ordinance),禁止在城市内排放浓烟,并对燃烧高硫煤者处以10-100美元的罚款。1902年,圣路易斯市制定了烟尘法令,底特律市于1907年制定了烟尘法令。

其他城市如芝加哥、布法罗、丹佛等城市也相继制定了烟尘法令。在各城市制定法律的同时,有的州也制定了烟尘法令,如马萨诸塞州。这些法令主要是一些大城市的立法,不是州也不是联邦。法条也很简单,内容并不丰富。法条最多的纽约的《烟尘法令》也不过28条。

美国的“钢都”匹兹堡市中心1935年时的景象

1935年的匹兹堡,照片拍摄时是正午时分

1946年,匹兹堡市民在雾霾中行走在大街上

在执行了严格的空气污染防治法令之后的10年,匹兹堡的雾霾得到了极大的控制

1948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位于宾西法尼亚州西部山区的工业城市多诺拉(Donora),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空气污染事件。当时,在午后,视线也仅仅能看到街的对面,除了烟囱之外,工厂都消失在烟雾中。空气使人作呕,甚至有种怪味。1952年12月5日至8日,英国伦敦上空连续四天烟雾弥漫,煤烟粉尘蓄积不散,“杀人雾”造成了1600人死亡。1963年11月,纽约发生的类似空气逆流现象造成200人死亡。污染事件唤起了人民的对空气污染的注意。

1972年7月, 纽约市 北部地区,大量的工业雾霾让这个城市的白天变成了黑夜。该地区并不是整全市污染最严重的区域。

联邦认识到他必须介入空气污染的治理,1955年《空气污染防治法》出台,美国有了第一部联邦空气污染规制立法。1963年美国国会颁布了《1963清洁空气法》,1967年颁布了《空气质量控制法》,197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的出台。依据该法案,联邦政府得以设立联邦环境保护总署这一独立的联邦政府部门,监管全国的空气质量、公共环境健康,并进行环境保护技术开发等方面的管理,环境保护署成为美国进行统一空气污染治理的最重要的联邦机构。

1970年《清洁空气法》由此成为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1970年12月31日签署该草案的美国总统理查德·尼克松总统认为《清洁空气法》是一个起点,他说,“我认为从1970年开始,我们进行了真正地行动,为美国的未来几代人谋求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和开放的空间”。[2]1990年,美国国会大幅修改《清洁空气法》,赋予EPA更广泛的权力。

1958年,洛杉矶。连续3 天雾霾之后,一位女士正擦拭不断流泪的眼睛。她准备呼吸一瓶由城外采集的新鲜空气。瓶身上写着“如水晶般透明的空气”

《清洁空气法案》设立的制度有:

1.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制度(National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s,NAAQS)。1970年《清空气法》修正案建立了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制度,以创设一个覆盖联邦各州的空气质量标准框架。空气质量标准由联邦政府制定后,各州和地区依据“州政府独立实施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实现联邦政府的标准。

2.州政府独立实施原则(State Implementation Plans,SIPs)。州政府独立实施原则是指各州政府根据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在其辖区内独立行使空气质量监管职责。各州政府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空气质量控制区”独立进行监管和实施。对每一种空气污染物质制定具体的州政府管理计划,并且每年都应当将新的计划呈报于联邦环境保护总署接受审查。

3.新源控制原则(New Source Performance Standards,NSPS)。新源控制原则是指在新建一项固定排放源企业或者对某项原有的固定排放源企业进行实质性的“改建”时,必须首先进行“新源排放分析”,并报环境监管机构备案,获取“预防重大危害”行政许可之后方可施工。确立这一原则的目的是确保新建项目能够切实达到国家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4.有害大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National Emissions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Air Pollutants,NESHAPs))。至2009年2月美国联邦环保局已经据此发布了22项固定源排放标准[3]

中国华北地区卫星图,可以清楚看到雾霾覆盖的地区

除以上制度外,《清洁空气法》将对移动空气污染物质排放源的管理置于首位。《清洁空气法》为加强移动空气污染物质排放源的管理,采取了分类管理的办法,设置了轻型汽车管理项目、重型汽车管理项目和非陆上交通使用发动机管理项目。联邦环境保护总署立足于从源头上防止超标排放车辆的生产,制定了认证制度、检测制度、减排配件应用制度等多项制度,以保证各类管理项目的落实。

为了改善机动车使用燃料,减少污染,美国清洁空气法建立了氧化剂汽油项目。通过添加氧化剂促进燃料的充分燃烧,以减少一氧化碳的形成。该项目要求所有一氧化碳“未达标区”的地区只能销售氧化剂汽油,所有进入一氧化碳“未达标区”的机动车必须使用氧化剂汽油。美国《清洁空气法》针对酸雨管理项目采取了排放许可制度。

此外,《清洁空气法》还规定了公民诉讼条款。公民诉讼的原告可以是公民、地方政府或非政府组织。也就是说,任何人均可对违反环保法律的行为提起诉讼,而不要求与诉讼标的有直接利害关系。

我们应该庆幸,雾霾发生在城市,这使得它更受到关注。事实上,中国农村的污染也相当严重了!这是一个警告,这也是一个进步,当人开始注重生活质量而不是GDP的增长,当人开始关注人自身的健康需要,也许就是得救之日,毕竟谁都不想在肺癌的巨大的疼痛中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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