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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立法禁止强制标识转基因,中国已规定标识不显著将严惩

这份当地时间7月14日通过的法案强调:“禁止各州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强制标识。”不过这一法案目前尚未上升为法律予以施行。
 
美国国会的官网显示,该法案尚未在众议院表决,此后还需要获得美国参议院的批准,才可能成为法律。
 
该法案名为《2015年安全准确的食品标签法》(H.R. 1599,the Safe and Accurate Food Labeling Act of 2015)。
 
目前各国采用不同的转基因标识制度,美国采用的是自愿标识制度。但从2013年12月开始,美国的康涅狄格州、缅因州和佛蒙特州先后通过立法,率先成为强制标识“转基因”的州。而上述法案则明确表示禁止强制标识,以在全美统一推行自愿标识制度,改变各州标识制度不一的局面。
 
尽管尚未上升为法律,但该法案已经引发广泛关注。路透社报道称,一些美国的食品公司和反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人认为,自己获得了关键性的胜利。但有公益组织称,“真正的斗争将发生在参议院”。
 
法案H.R. 1599虽然禁止美国各州强制标识“转基因”,但如果企业自愿标识,是允许的。并且,美国各州政府不得阻止这种“自愿行为”,无论是在食品包装,还是在广告、大众媒体或网络上。
 
自愿标识“转基因”的前提是接受审核。在名副其实是转基因食品的情况下,自愿标识的企业需要提交转基因相关说明材料给美国农业部(USDA)进行审核,即参与美国农业部发起的一个“转基因食品自愿认证”的项目。该项目是为了保证美国境内“转基因”和“非转基因”标识的统一。
 
企业也可以自愿标识“非转基因”食品,但前提也是名副其实,并提交材料,参与“非转基因食品标识”项目,接受USDA的审核。
 
该法案同时规定,转基因标识不能暗示,该食品比非转基因食品更安全,或更营养,反之亦然。
 
另外,进行这些标识的代价是,如果标签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企业或个人将面临每天不超过1万美元的民事处罚。
 
美国众议院农业委员会官网信息显示,该委员会成员科林C.彼得森(Collin C. Peterson)认为,这一法案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以改变美国50个州目前标识制度混乱的局面。
 
路透社报道称,转基因标识的争论正在逐渐升温。支持标识的一方认为,消费者对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缺乏共识,而反对者认为,目前转基因作物已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
 
中国科学院院士陈晓亚在作客“澎湃问吧”时表示,中国对转基因标识采取按目录、定性、强制标识制度,目前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如大豆油、油菜籽油及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调和油均已标识。各国实行不同的转基因标识制度,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采用的自愿标识制度,欧盟采用的以过程为基础的强制性标识制度和中国的以产品为基础的强制性标识制度。

2002年,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制定了首批标识目录,对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大豆、油菜、玉米、棉花、番茄5类17种转基因产品,进行强制定性标识,其他转基因农产品可自愿标识。
 
陈晓亚同时表示,2015年10月1日,中国将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转基因食品增加了严格规定,强调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进行显著标示。同时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该法规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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