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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再接关键上诉案:大学录取要不要看种族?

周一(6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同意继续就“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关于公立大学是否应将族裔列为录取考虑因素,进行下一轮听证。据研究统计,非裔和西裔美国人在公立大学招生中受到特殊照顾,而亚裔学生受惠明显较少。”

“逆向歧视”风波再起

据CNN报导,这个决定意味着美国高等法院已再次同意对德州白人女子阿比盖尔?费舍尔(Abigail Fisher)质疑德州大学录取政策的案子进行听证。

费舍尔在一份声明中对最高法院将再次听证她的案子表示很感激。“我希望法官裁定,德州大学在本科录取时不得根据申请人的种族或族裔而区别对待。”

在德州,名列班级前10%的高中高年级学生可自动进入德州任何一所州立大学就读。但在“前10%计划”之外,德州州立大学会考虑种族等其它因素,费舍尔因没有达到“前10%计划”的要求,其入学申请最终因她的白人身分不具优势而遭拒绝。

2012年,费舍尔的案子曾经过庭审,但法庭在此后八个月中拒绝采取行动,“平权法案”的支持者们担忧,法庭会决定削减高校录取时对族裔的考量。最终,法官们做出一个有限的决定,即让低等法庭去审议德州大学在实施学生多元化方面的其它努力。2014年,当上诉第五巡回法院再次搁浅后,费舍尔的律师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在法庭简述中,费舍尔的代表律师敦促法庭“破除德州州立大学考虑族裔、进行不公正录取”的现状,并称在《平等保护条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下,不允许将族裔列为录取因素。

德州州立大学方面的律师则为该计划辩护,并敦促法院不应该对此案举行听证,因为费舍尔已经从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毕业。

费舍尔案只是“平权法案”受到逆向歧视争议的一例。1965年通过的平权法案,是为防止对“肤色、宗教、性别或民族出身”等少数群体加以歧视而给予优待的措施,入学的种族配额是其中一项。但教育领域在优惠性差别待遇的推行中,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的现象时有发生。

少数族裔入学 亚裔最不占优

《洛杉矶时报》曾报导,普林斯顿大学2005年发布的一份统计报告显示,从10所一流大学的录取情况来看,非裔学生申请时最具优势,相当于“美国高考”SAT考试获得230的加分(SAT总分按1600计算);西语裔有185的加分;而亚裔只加50 分,意味着他们若想被名校录取,学业表现要更为优秀。

2009年,普林斯顿大学的社会学家托马斯?埃斯彭席德(Thomas Espenshade)和亚力山德里娅?沃尔顿?雷德福(Alexandria Walton Radford)通过对9000名申请名校的学生的研究发现,在SAT中,亚裔必须比黑人学生高出450分(总分2400分),才可能有对等竞争的机会;同时,如果成绩大致相当,白人学生被录取的可能要比亚裔大三倍。

今年5月15日,全美各地64个亚裔组织的代表及多位华裔活动家在华府国家新闻俱乐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就哈佛大学在录取中对亚裔学生的歧视向联邦司法部提起行政申诉,要求哈佛大学和其它常春藤大学不再以种族配额为由将学业出众的亚裔学生拒之门外。

目前,美国已有八个州发布禁令,禁止公立大学招生以族裔为考量因素而给予优惠,其中包括密歇根州、加州、佛罗里达州、华盛顿州、亚利桑那州、内布拉斯加州、俄克拉荷马州和新罕布什尔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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