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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後才加入者 移民部提和解方案

导读:继8月28日就如何处理6月14日法庭裁决前参与诉讼的技术移民积案申请人提出处理方案後,移民部律师日前向李希、王仁铎及华德曼(Lorne Waldman)等代表律师,就法庭裁决後才加入诉讼的申请人提出和解方案。

    李希对移民部所提和解方案相当不满。(本报资料照片)

联邦技术移民积案申请人状告移民部并获胜诉一案又有新发展。移民部律师针对官司裁定後才加入诉讼的申请人提出和解方案,承诺300天内审毕,但仅限不受「一刀切」法案影响的申请人,不过依「第一号部长指示」(MI1)送件的申请人排除在外。律师李希(Tim Leahy)对符合的人很少及条件不佳表示不满。

继8月28日就如何处理6月14日法庭裁决前参与诉讼的技术移民积案申请人提出处理方案後,移民部律师日前向李希、王仁铎及华德曼(Lorne Waldman)等代表律师,就法庭裁决後才加入诉讼的申请人提出和解方案。

移民部愿意在申请人「撤销告诉」(discontinuance of the application)後300天内将申请案审理完成,但仅限2008年2月27日前(Pre-C50)送件,且已完成最後审理的申请人,亦即不因C-38「一刀切」法案作废的积案申请人。不过将同样不受C-38法案影响的MI1申请人排除在外,且10月9日後加入者不适用。

因此,在委托律师李希兴讼的1000多人中,符合者仅18人。

李希表示不满,认为和解条件应与移民部8月28日提出的180天相同,截止日应以双方签约日为准,并将MI1申请人纳入;且不应以「撤销告诉」为前提,而是移民部「同意法庭命令」(consent order),如此。才能避免移民部搞小动作或中途变卦,否则等於是藐视法庭。

是否接受和解条件取决於申请者。李希提醒申请人,在法官巴恩斯(Justice Barnes)迟迟不愿对他所提动议做出裁决,让所有参与诉讼者适用法庭对原告梁东(音译Liang Dong)有利裁决的情况下,或许300天不算太坏;且坚持兴讼,虽一定胜诉,时间可能拖得更长。

代表200多位技术移民积案申请人的律师王仁铎表示,当事人中有35人符合,已选择接受移民部的和解条件。

MI1指2008年11月第一号部长指示,列出联邦技术移民38个优先职业项目,但因其後又有多号指示,一再限缩条件,许多案件至今未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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