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停职的员警每年领取数百万元薪俸,即使犯下刑事罪,薪水仍照领,但是安省警察局长却没有权力取消他们的薪俸。如今已有人推动改变。
安省警察局长协会(Ontario Association of Chiefs of Police)在2008年做的一项调查中发现,安省当时有52名警员遭停职处分,但是他们一年领取的薪俸加福利加起来约在480万元。这项调查资料来自省警和约克区、滑铁卢区(Waterloo)、渥太华、伦敦等较大的警察单位,但不是所有的警务单位都回覆这项问卷调查。
依安省警务法(Police Service Act),警员停职期间不给付薪资的唯一情况是,警员已被法院定罪或是被判入狱服刑。如果警员犯罪但不用服刑,薪水还是照拿,直到经由警方的惩戒程序革职为止。警员在警方内部被控行为不当时,也是同样的情况。如果警员对革职提出上诉,可能会再拖延数月之久。
企业通讯主任普加许(Mark Pugash)说,多伦多很多警员就没有回覆这项问卷,但是目前多伦多有6名警员被停职。
安省是唯一必须支付停职警员的省分。其他省的警务法规定,警察局长有权决定是否继续给付停职警员的薪津。有的省分警员在停职的第一个月仍领取全薪,但之后是不是能继续领到薪津就由局长决定。
安省警察局长协会理事长库克(Paul Cook)是北湾警察局长,他有94名警员,其中有2人因为遭家暴指控目前停职。他说:「我们付他们薪水让他们出现在警方的建筑或是法院,签到、以及许多他们必须做的事。」
安省警察局长自2007年起就呼吁当局修改法令,但一直没有什幺进展,反倒是警方的工作小组、警务董事委员会、安省市政和工会代表在研究这个法案,希望针对一些安省核心警员的薪津做一些建议,以节省开支。
加拿大统计局指出,加国警方的成本已从2001年的73亿元,增加到2011年129亿元。警方的工作小组已在研究一些改革方案,例如较低阶的员警是否应该去捉行车超速违规者,而不是由年薪将近10万元的巡警去做这件事,还有其他一些职务是否能改由警员以外的人去执行。
安省社区安全与惩戒事务厅(Ministry of Community Safety and Correctional Services)不愿对警察局长停止强制支付停职警员薪津的建议置评,只说他们正在等候顾问委员会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