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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的阁楼凭空消失 楼花买家能否退订?

建筑平面图是楼花买家护身符。(星报资料图片)

 

  多伦多一位楼花买家,发现建筑商的完成品与建筑平面图有显著差别,原设计中的阁楼凭空消失,因而要求取消交易。而双方签署的购买协议条款,令建筑商处于有利地位。买家拒绝完成交易并诉诸法律,将冒相当大的风险。买家有义务完成交易吗?让我们看看安省高等法院的一个个案。

  Gillian Gallow早在2011年1月,与承建商HPH (Broadview) Limited签订了购买协议。

  Gallow购买的是位于多伦多百老汇大道(Broadview Ave)夹皇后东街(Queen St. E)之间,名为“Riverside Towns”的叠层式共管镇屋单位,该栋三层高含63个单位的镇屋项目,由开发商Hyde Park Homes及Lamb Development Corp.联营。根据楼花建筑平面图(floor plans),Gallow购买的价值543,400元的单位,是“两卧室、阁楼加上天台”。

  虽然购买协议没有附上平面图,但随后的修订中包含这个1,140平方英尺单位的草图。该图则显示一层有客厅、饭厅和厨房区域,二楼有两间卧室和一间浴室,第三层包括阁楼和洗衣区,以及能到达天台的楼梯。标示的阁楼面积为9呎10吋乘以11呎4吋。

  随著施工的进行,阁楼很明显地已经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段到天台的封闭楼梯间。

  购买协议中规定:

  •应市政府的要求所作的任何更改,将不被视为有重大改变;

  •开发商有权“更改、变更或修改图则和技术规范”;以及

  •对任何改变、删减或改建,买方没有追索权。

  实际上,多市政府不允许天台阁楼作为居住空间,只能用作机械用途和楼梯的过渡平台。开发商的立场是从没有向Gallow保证过,三楼任何空间的确切大小。

  Gallow一再向开发商要求取得修订的平面图,但她的要求被忽视。开发商后来把有关改动认定为因应市府要求,根据购买协议被特别允许,并不是一个容许Gallow有权撤销这笔交易的“重大”改变。

  根据《共管物业法》(Condominium Act),买家有10天时间,获披露陈述出现重大变动通知后终止交易。

  最终,Gallow终止协议并要求取回79,611元订金。她向法院申请法定声明,极重要的阁楼空间消失,是一个重大变化,赋予她解除协议的权力,并让她退还订金。面对购买协议中的明确措辞,她拒绝完成交易冒了相当大的风险。输掉官司将意味著丧失订金,并要支付双方的法律费用。

  高院法官Susan Greer裁定,阁楼消失,取而代之为封闭的楼梯,的确是开发商做出的一个重大改变。开发商应知道Gallow选择这个镇屋,是因阁楼空间可以作为家居办公室。法官裁定空间结构变化是“巨大”的,并显著得足以左右有理性的买家购买该单位的决定。法庭要求开发商披露所做的变化,并允许买家在10天内退出这笔交易。

  Susan Greer法官允许Gallow终止协议,并取回订金退款。

  这宗个案阐明,开发商在对共管物业单位的建筑平面作出重大该变时,将无法根据合同条款,依靠强调政府规定,而迫使买方接受所做的更改。更重要的是,在购买新屋和物业楼花时,有必要在购买协议中附上楼花建筑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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