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地可28日加新社电)加拿大运输局(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裁定﹐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国内航班超额售票﹐未能搭上班机的乘客应得更高赔偿。 运输局认定﹐加航现在的做法不合理﹐它目前补偿乘客100元现金﹐或是200元旅行代金券。 运输局给加航30天时间﹐提出新的补偿守则。 运输局支持前缅尼托巴大学(University of Manitoba)数学教授卢卡斯(Gabor Lukacs)的做法﹐他挑战几间航空公司的措施。 卢卡斯说﹕「裁决令人欣慰﹐那是保护乘客权益的重要一步。」 卢卡斯向运输局提议﹐航空公司补偿赶不上班机的乘客﹐应以旅客滞留时间计算赔款额﹐给旅客200元到800元的补偿。 旅客滞留不到两小时﹐可得最低补偿﹔滞留2到6小时﹐应得400元﹔滞留更长时间﹐可得最高800元补偿。 加拿大运输局说﹐加航必须说明﹐它为何不能採用卢卡斯建议的方式﹐或是美国的模式。 在美国﹐飞机乘客行程延误1到2小时﹐可获2倍机票费补偿﹐最高650元﹔延迟超过两小时﹐赔偿4倍机票费﹐最高赔款1,300元。 运输局裁定﹐加航的赔偿费率12年没有调整﹐已经过时﹐不能反映目前机票、住宿和其他临时开销的价位。 运输局的裁决不影响西捷航空公司(WestJet Airlines)﹐它没有超额售票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