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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1 4家庭 住屋开支超负荷

全国家庭普查显示,超过四分一家庭在住屋开支方面超出负担能力。(本报资料照片)slideshow 加拿大统计局的2011年全国家庭普查数据指出,全国超过四分一家庭在住屋的开支方面,已超过负担能力,其中尤以租住房屋者为甚。

根据加拿大房贷暨房屋公司(CMHC)在1986年作出的规定,住屋开支最多只能占家庭总收入的30%,否则属于超负荷,金融机构贷款时亦以此为限。所谓开支包括租金、房贷、物业税,公寓管理费以及公用服务费用(即水费、电费、煤气费)等。

根据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国共有330万个家庭(即占全部的25.2%),开支超过家庭收入的30%,较2006年的300万个庭增加了10%。

超过承担能力的尤以租屋的家庭为甚,高达40.1%,至于拥有自己房子的家庭中,有18.5%也属于超负荷。

当中若有房贷在身的家庭中,26.2%属于超负荷;至于无房贷一身轻的家庭,超过负担能力的也有7.5%。

若以年龄细分,愈年轻的家庭在住屋开支方面超出负担能力的比例就愈高,在24岁或以下的组别有49.7%属此类、25至44岁组别有26.7%如此、45至64岁组别再降至21.9%,但到了65岁以上者比例反而上升至30%。这说明民众在退休后收入减少或甚至没有收入,住屋开支方面就开始吃重。

CMHC高级研究员路易斯(Roger Lewis)指出,部分家庭,尤其是拥有自己房子者,可以说是自愿在住屋开支方面超出家庭总收入的30%,其中一个原因是他们的大房子已超过其实际需要,而这样做只会让他的开支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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