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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双重征税 加拿大与香港签协定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11日代表港府,与加拿大就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签署协定。该协定是香港签订的第26份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与加拿大总理哈珀见证签署仪式。

陈家强表示,有关协议阐明双方的征税权,以及各种被动收入的税率宽免,有助投资者更有效地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亦有助进一步加强两地的经济贸易连系,并鼓励两地公司在彼此地方营商投资。

在该协议签署前,加拿大居民在香港所赚取的收入会同时被香港和加拿大征收入息税。香港的公司从加拿大设立的常设机构所得的利润,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须在两地课税。

而根据协议下,加拿大在香港居民在香港所缴的税款,可以从加拿大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此外,香港公司在加拿大所缴纳的税款,将可以根据香港的税务法例从香港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从而避免双重征税。

在签署协定未前,香港居民若在加拿大收取利息及收入,须向加拿大缴交25%的预扣税。而根据有关协议下,预扣税税率将以10%为上限。

此外,加拿大向香港居民征收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会由现时的25%降至以10%为上限。香港居民收取来自加拿大的股息收入的预扣税税率,也会由目前的25%降至15%,假如符合某些条款,更可进一步降至5%。

除了香港居民受惠外,在该协议下,香港的航空公司经营往来加拿大的航线,只须就有关利润按香港税率(比加拿大的税率为低)缴纳香港利得税,而无须在加拿大课税。现时香港居民从加拿大国际航运收入赚取的利润,须在该国课税。在该协定下,加拿大将豁免香港居民该等航运收入的税项。

香港与加拿大的全面性协议将待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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