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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省精神病妇溺死儿子 不需负刑责

(爱蒙顿13日加新社电)爱蒙顿母亲浴缸溺死7岁儿子案﹐1名精神科专家周五出庭作证 ﹐他相信该名女子患有精神病﹐她幻想儿子在天堂会更幸福。法官裁定﹐女被告溺死儿子﹐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女被告的丈夫则说﹐他的妻子杀害儿子﹐因为她患精神病﹐他不能说不原谅她。 科蒂斯医生(Dr. Curtis Woods)周五作证说﹐女子萨米恩托(Nerlin Sarmiento)患有严重躁郁症﹐今年2月﹐她在柏文寓所溺死儿子时﹐受到躁郁症的抑郁症状困扰。 他说 ﹐32岁的萨米恩托相信﹐她没有用﹐不能养家﹐她要解救儿子﹐脱离贫困和痛苦的生活。 「杀死儿子是她认为的无私方法﹐不让他受苦﹐送他到更好的地方﹐她认定自己的行动正义。」 萨米恩托在法庭文件中承认杀死儿子贾乔伊(Omar Jajoy)﹐但她不承认一级谋杀罪名﹐因为她有精神病。 法官桑德曼(Justice Sterling Sanderman)周五裁定﹐萨米恩托溺死儿子﹐她患精神病﹐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他说﹐萨米恩托的确有病﹐儿童一般不会想到﹐父母会离弃他们。「她不明白这个举动不合道德﹐她以为那是正确的事情。」 桑德曼下令女被告进精神病院﹐在45天内接受阿省检讨局聆讯﹐检查精神状态。 医疗报告显示﹐萨米恩托在溺死儿子之前﹐两年内曾4次入院。 早在2011年7月﹐她已有向皇家亚历山德拉医院(Royal Alexandra Hospital)员工表明﹐她对「自己和孩子安全有一些想法」。 她也告诉丈夫和母亲﹐她有阴暗想法﹐想伤害两个孩子。2012年底﹐她的母亲开始在她家中留宿﹐帮助她照顾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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