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23日加新社电)联邦隐私专员斯托达特(Jennifer Stoddart)说﹐联邦法庭应有权对违反隐私法的公司﹐处罚高达8位数字的罚款。 斯托达特指出﹐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U.S.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去年成功处罚谷歌(Google)公司2,250万美元﹐创下纪录。斯托达特说﹐没有理由加拿大不能这样重罚。 斯托达特说﹕「我们需要一些罚则﹐能令公司注意﹐在加拿大营运时﹐处理加人的个人信息﹐要遵守加国规则。罚则要严厉﹐令投资者﹑财务分析师们留神。」 斯托达特指出《个人信息保护及电子文件法》(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Electronic Documents Act)软弱﹑过时﹐需要重大的更新。 她指出﹐法例生效时﹐脸书(Facebook)和推特(Twitter)尚未启动﹐立法者也未能够想像﹐一些新科技比如谷歌街景(Street View)所能造成的影响。 她提议联邦法庭可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可命令机构停止侵犯隐私的活动﹐并要求公司报告泄露个人信息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