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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难民申请 难民署法官裁定涉抄袭?

导读:巴提斯达上周向加拿大难民署提出重新审理他24岁客户的难民申请案。他指出,难民署法官的裁定关系到申请人的生命安全,他们在作出裁定时不应该抄袭其他裁定书。

一名来自印度的24岁同性恋者以害怕回国遭排斥为由申请难民,但被加拿大难民署拒绝。当该申请人的多伦多移民律师巴提斯达(Michael Battista)阅读加拿大难民署法官送达的裁定书时,却产生了「似曾相识」的感觉。

经过仔细核查之后,巴提斯达发现,这份裁定书有多个段落与数月前加拿大难民署另一个法官签发的裁定书一模一样。

巴提斯达上周向加拿大难民署提出重新审理他24岁客户的难民申请案。他指出,难民署法官的裁定关系到申请人的生命安全,他们在作出裁定时不应该抄袭其他裁定书。

巴提斯达说:「我们用公帑给这些难民裁审官支付可观的薪资。他们拿了薪酬,就应该根据每个申请案的证据做出独立裁定,而不是走捷径、从其他申请案剽窃裁断的理由。」

加拿大司法系统裁定作业时剽窃现象时有存在,而这个现象在加拿大难民署尤其突出。难民律师协会前主席布拉基亚(Raoul Boulakia)说,他就多次发现到难民署法官的裁定书整段抄袭前面裁定书。

加拿大难民署发言人帕普(Anna Pape)说,有的难民申请案大同小异,申请人提供的事实与前面的案例非常相似,难民署法官就可以使用同样的理由作出裁定。

帕普继续说,难民署法官获准从措辞良好和逻辑严谨的模板理由中选用裁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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