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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宜家猴不必还 只有拥有时才具拥有权

  多伦多居民纳库达(Yasmin Nakhuda)为争取「宜家猴」达尔文(Darwin,图)的拥有权而与动物庇护所对簿公堂的官司,已在昨天因安省高等法院的一纸裁决而尘埃落定。

  根据安省高等法院的法官瓦利(Mary Vallee)宣布的裁决,「宜家猴」达尔文是野生动物,不应回到自称是「宜家猴」妈妈的前女主人纳库达的怀抱,它的拥有权归其现时居住的Story Book Farm Primate Sanctuary庇护所所有。


  去年12月的一天,本应留在车中的达尔文被人发现在北约克「宜家」(Ikea)家具店门外的停车场上游荡,惹来不少途人围观,它随后被多伦多动物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带走。达尔文在当时身穿时尚外套及尿片的照片,迅即通过社交网站流传至全球各地,成为各国报章争相报道的「名猴」。

  达尔文在被多伦多动物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带走后,一直居住在位于安省Sunderland镇的Story Book Farm Primate Sanctuary庇护所。达尔文的前女主人纳库达为了重新夺回拥有达尔文的权利,而不惜与动物庇护所对簿公堂,她还指控多伦多动物服务部门以欺骗的方式,迫使她放弃了达尔文的拥有权。

  尽管纳库达为争取达尔文的拥有权而付出了诸多努力,但最终仍无法如愿以偿。

  安省高等法院的法官瓦利已在昨天就该宗案件宣布了裁决。裁决书中指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达尔文是野生动物,而不是私人的宠物。当达尔文从纳库达的车中逃离时,纳库达已经失去了它的拥有权。

  对于纳库达指控多伦多动物服务部门以欺骗的方式迫使她放弃了达尔文的拥有权,法官瓦利对此并不认同,她在裁决书中指出,纳库达在当时感到不安,但她在表格上签字时并未受到过度的影响。

  瓦利还在裁决书中强调,该宗案件并不涉及猴子的最大利益,她写道∶「猴子不是孩子, 看上去也许是无情的,猴子是一件物品,换言之是一件财产。」

  值得一提的是,纳库达在早前曾两度尝试透过法院将达尔文暂时接回家中,但均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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