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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国网民成「4屏幕」用家

导读:媒体科技监察(Media Technology Montior)的报告说﹐约52%的加拿大互联网用户﹐使用电脑和至少一种其他设备上网﹐那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或可以上网的电视。

(多伦多4日加新社电)最新报告显示﹐逾半加拿大互联网用户使用移动装置或电视上网。网民中更有3%﹐晋升为所谓的「4屏幕」用家﹐他们使用所有4种电子装备﹕电脑、手机、平板电脑和电视来上网。

媒体科技监察(Media Technology Montior)的报告说﹐约52%的加拿大互联网用户﹐使用电脑和至少一种其他设备上网﹐那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或可以上网的电视。

报告也调查一个所谓「4屏幕」(four screen)用家的小群体﹐这些人利用上述所有4种设备上网。

结果发现﹐约3%的互联网用户﹐使用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电视上网。他们用於上网的时间﹐毫不意外地高於网络用户平均上网时间。

报告说﹐这些所谓的「4屏幕」用家﹐每周上网平均约27.1小时﹐而全国互联网用户每周平均上网16.5小时。

「4屏幕」用家也较少观看传统电视﹐而是更多选择网上的节目。媒体科技监察说﹐全国互联网用户平均每周观看14.3小时电视﹐4屏幕用家只看11.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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