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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没报税温汉罚款3,000

温哥华一白人男子由2005/07年,在3年都没有申报个人入息税,日前被法庭判罚3,000元,以及要补交由2003/11年的税款。
加拿大税务局(CRA)周三表示,温市居民辛普森(Andrew Winston Simpson)于本月11日在洛逊广场(Robson Square)省级法庭承认由2005/07年,3年期间都没有申报个人入息税。法官判处辛普森罚款,以及在5月31日前补交由2003/11年的税款。
CRA指出,被判逃税罪名成立人士除了面对法庭判处罚款之外,还必须补交报税表,并支付所欠税款和利息,此外还要缴付税务局因进行评估而产生的民事罚金。
但不是所有没报税者都会被定为「逃税」罪。若是纳税人之前没有报税,或是没有填报全部的收入,但在税务局完成调查之前,能够主动坦白。这些人可能不会被罚,只需补回欠税和利息。公众可登入http://www.cra-arc.gc.ca/voluntarydisclosures/,浏览详情。
此外,CRA提醒公众要在今年4月30日前申报2012年个人入息税,若逾期申请可能会影响申 ​​报者的退税及其他税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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