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多个房地产网站都有推销「先租后买」的方式,让业主先收取一定比例的头期金,然后每月收取一定的租金,经一段时间后,租客可以把物业买下来。这既方便难于把物业出手的业主,也帮助了未必有足够资金买屋的租客。
然而内陆沃农市(Vernon)的亨利夫妇(Terry and Maxine Henry)把房子租出近半年,却一分钱也收不到。
亨利夫妇位于沃农的房子。(CBC)
提供「先租后买」服务的房地产网站。(CBC)
亨利夫妇半年前搬到亚省卡加利寻找更佳的工作机会,但一时之间未能把沃农的房子出售,于是便透过这种方式卖房。
他们找到基隆那一家地产经纪公司Kelowna Home Deals,老本纳特(Dell Burnett)说会替他们找先租后买的客人。
警称是民事 不介入
去年9月本纳特草拟一份临时合约,说明他有权选择购买亨利夫妇的房子。本纳特解释他这个选择权是会转移给真正的租客/买家,结果亨利夫妇在合约上签了字。为了方便本纳特找客人,亨利夫妇更把房屋锁匙也给了他。
合约订明房价23万5000元,头期金3500元,然后每月租金1300元,直至最终买下房子时为止。
至9月底本纳特透过电邮,声称给他们找到了买家林小姐(Carlotta Lam),并说明在11月1日开始交租。
然而当林小姐搬进后,本纳德收了钱后并没有与她完成最后交易,也没有给亨利夫妇转付林小姐所付的租金。
亨利夫妇发觉不妥,除了解除本纳特的代理人身分外,更向林小姐追租,但林小姐声称已付了3000元给本纳特,又说是拥有这间房子而不是租住,所以不会搬走。
目前亨利夫妇每月仍要为这房子支付房贷,但又收不到租金。他们曾经报警赶林小姐走,但警方说是民事不会介入。
亨利夫妇又向卑诗住客租务办事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求助,但得到的答覆是亨利夫妇并无与对方签署租约,技术上对方不是租客所以无能为力。
原来问题在于本纳德本身并非持牌经纪毋须受监管,他利用亨利签了的临时合约与林小姐交易。
对于这宗个案,多伦多房地产律师艾朗(Bob Aaron)指出,所有卖家必须认识到「先租后买」所出现的风险。现在唯一可行的就是诉诸法庭,但对于亨利夫妇来说,压力之大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