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而且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或领有居留证明文件满六个月的民众,不论是居住在国内或国外,都是全民健康保险的保险对象,可享有健保医疗照护的权利,同时也有按时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旅居海外侨民应如何参加健保?
(一)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应自设籍满六个月参加健保。没有设户籍者,返台後应先洽户政机关办妥设籍或恢复户籍後,自设籍之日起满六个月参加健保;但办理恢复户籍的侨民,如果最近两年内曾经有参加健保纪录,从恢复户籍之日起参加健保,不需要六个月的限制。如果没有办理设籍或恢复户籍手续,即使返台满六个月,也不能参加健保。
(二)在台湾地区未设户籍,但领有台湾地区居留证明文件,应自在台居留满六个月参加健保。在台居留满六个月是指在台连续居住满六个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30日,其实际居住期间扣除出境日数後,并计达六个月。但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自工作日加保,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旅居海外侨民可否选择不参加健保?
(一)已参加健保的侨民,离台前可主动向户政机关办理户籍注记迁出国外,即可向健保局申请退保。
(二)已参加健保的侨民,返回侨居地超过二年未回台,经户政机关依户籍法规定直接办理户籍迁出国外的侨民,就不合乎参加健保的条件。
◎旅居海外侨民参加健保後欲返侨居地,健保应如何处理?每次离台预定停留国外六个月以上,可以选择「继续参加健保」或「办理停保」。
(一) 选择「继续参加健保」:不需另外提出申请,只要在离台期间持续缴纳健保费,就可继续享受健保的医疗权益。若在国外发生不可预期的紧急伤病或分娩,应在就医後六个月内,提出医疗费用收据正本、费用明细、诊断书及护照当次出入境纪录影本等资料,申请紧急伤病自垫医疗费用核退。
(二) 选择「办理停保」:可于离台前填妥「停保申请表」,向投保单位提出申请即可。停保期间不用缴健保费,也不能享有健保医疗给付。离台後才申请停保,只能以停保申请表送达健保局之日为停保日,不能追溯到离台日;返台後也不能补办停保,或要求返还离台期间已缴纳的健保费。侨民本人如果没办法亲自申请停保,可以委讬在台亲友协助办理,以停保申请表送达健保局之日为停保日,不能追溯到离台日。
◎旅居海外侨民短暂返台停留应办理复保及再次停保已申请停保且离台期间六个月以上的侨民,返台不论停留期间长短,应于返台时办理复保,以返台当天为复保日,如短期需再离台,至少须复保三个月,才能再次办理停保。如果没有办理复保,仍然要被追溯补缴自入境之日起的健保费。侨胞得于办理复保手续时,同时预办再次停保,并预缴三个月保险费。
◎旅居海外侨民离台未满六个月返台,需补缴离台期间健保费已申请停保的侨民,如离台期间未满六个月就返台,因为不符合停保规定,将会被注销停保,并补缴自停保日至返台日期间的健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