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市公车局的一名员工工作时摆乌龙,错把顾客付款当作收款,向购买公车月票的市民白白送出1962元,公车局只追回200多元。由此造成的损失,公车局要求出错员工赔偿,但工会不服请求仲裁,最後闹上安省高等法院,双方前後纠缠4年,法院不但判定员工要弥补损失,还判工会承担对簿公堂的所有费用。
出错的员工名为贝莉(Heather Baillie)。2008年,担任收款员的贝莉在销售108元一张的公车月票时有差错,原本应该是从购票人的银行卡中扣除钱款转入公车局帐户,她却做出相反的操作。在两天间内,她总共向顾客的银行帐户奉上1962元。
当公车局发现贝莉出错之後,首先想找到那些获益的顾客,但最後只找到其中的两人。而这两人中的一人拒绝退款,另一人则退还了两张月票的票款218元。此时,仍有1774元的差额未补足。 公车局与工会达成的集体协议规定,在员工的职责范围内出错而造成的损失,需要由员工赔偿,公车局据此要从贝莉的工资内扣除这笔钱,同时还扣除贝莉4天的工资作为罚款,不过贝莉也得以保住工作。最後公车局和工会就此达成了协议。 但协议签署之後,工会又变卦要求仲裁。仲裁决定认为贝莉的确有疏忽,停职的处罚是恰如其分,损失的金额也符合集体协议的规定。但是贝莉无需赔付这笔钱,因为公车局方面未有尽力从获益的顾客处要回钱款。
公车局对仲裁结果不服,官司最後打到了安省高等法院。三位法官联席斟酌之後於前个星期作出裁决,裁决书认为犯错职员无需赔付的判断理据不足。法院最後下令,工会要承担全部堂费1.2万元。
公车局新闻官罗斯(Brad Ross)表示,对公车局每年要经手的巨额钱款来说,此次争议的这笔数目的确不大。「但它是1700元,最後都是纳税人的钱。员工们要对此负责。」 工会方面对法院的判决没有作出评论。据报道,公车局每年收取的票款高达10亿元,而在2010年,因各种原因损失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