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近日委任3位专家组成安乐死研究小组,这也让安乐死的争论再次走进公众视野。目前有人批评小组成员组成不够公正;另外,安乐死本身是否合法也争议不休,尤其是加拿大最高法院允许重症病人寻求医生协助结束生命后,这项历史性裁决在医学界引起激烈讨论。
加拿大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在今年2月一致裁定,加国现行法例中禁止医生协助重症病人自杀的规定,违反《加拿大权利及自由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侵犯加国宪法中有关国民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条例。该裁决推翻了22年前,由高院颁布有关禁止医护人员协助病人安乐死的禁令。
2卑诗病人提出安乐死诉讼
是次诉讼由两个卑诗家庭提出,涉及两个患上不治之症的女病人泰勒(Gloria Taylor)和卡特(Kay Carter)。其中患上肌肉萎缩症、并发感染离世的泰勒,2012年曾获法院豁免可以安乐死,但该裁决后来遭推翻。
最高法院在2月作出裁决后,给予联邦政府一年时间,修订现行法例。在修例完成后,加拿大将成为全球另一个实施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也为加国逾30年的安乐死法律诉讼,画上句点(见附表)。
联邦大选后提交报告
哈珀政府于本月18日宣布设立3人专家小组,专责就安乐死问题进行谘询,并可望于今年联邦大选后提交报告。不过,卑诗公民自由协会(British Columbia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就质疑工作小组的组成并不公平,因为3个成员中就有2人曾公开反对安乐死,并曾代表联邦政府在高院聆讯上,作反对安乐死的陈述。联邦政府回应指出,专家小组代表广泛的不同观念。
最高法院的裁定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支持一方对判决感到鼓舞,认为这是加国一大进步;至于反对一方则认为准许安乐死,即承认有些人的生命并不重要,这是国家的悲哀(详另文)。
目前,全球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德国、阿尔巴尼亚、日本,以及美国部分州份等国家或地区,容许符合资格病人在医生协助下结束生命。
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面对死亡
多年来推动安乐死合法化的加拿大尊严死亡(Dying With Dignity Canada)组织指出,高院最新裁决让身患绝症的病人,以有尊严的方式结束生命。但该团体也承认,要平衡医生和病者的需要,并批评联邦政府对此拖延时间。
加拿大尊严死亡组织首席执行长莫里丝(Wanda Morris),近日在多伦多接受《星岛日报》记者电话访问时,赞扬该裁决是争取安乐死人士的重大胜利:「这是给予脆弱人群的权利,当人们身患不治之症,又倍受身心折磨时,他们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接受治疗,以及以何种方式面对死亡。而多数加拿大人也告诉我们,他们支持有尊严地死去。」
84%受访者赞成安乐死
该组织去年8月曾委托民意调查公司叶素斯列特(Ipsos Reid),展开首次大规模全国民意调查。结果显示,84%受访者赞成医生可协助病人安乐死。
莫里丝还说:「医学科技现在可以治愈很多疾病,但仍有很多疾病无法治愈。而医生不就是要帮助病人减少病痛的吗?如果病人病痛愈加严重时,难道医生要强迫病人继续忍受病痛之苦?」
她也承认,由于该议题很敏感,新法例也应尊重医生的权利并要做好保障措施,力求平衡医生和病者的需要:「如果医生以宗教信仰或其他原因而不愿执行安乐死,那也没关系,因为我们不能强迫别人违背信仰来做事。但我们也不能忽视病人的权利,要确保病人有接受安乐死的渠道。」
很少人会真的选择安乐死
虽然联邦政府成立专家小组,但莫里丝认为联邦政府行动太慢:「裁决早在2月初就作出,而联邦政府直到本月中才成立小组,过去近6个月都没有行动;而小组成员有两人又是明确的反对者,我们难以理解政府的做法。」
莫里丝还表示,加拿大尊严死亡组织在1982年成立后,一直致力推动安乐死合法化,并与要求安乐死的病人接触。莫里丝指出只有很少人会真的选择安乐死:「只要还有希望,谁不希望活着?但当无路可走时,安乐死可以给他们的,其实是一份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