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世界日报讯,联邦政府25日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大
法官们审议安省上诉法院上月裁定开设妓院合法化的判决,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
适用全加的终审裁决。
联邦法务部长倪可森在国会说:「卖淫行为危害社会,剥削社会中最易受伤害的人,
特别是危害妇女。加拿大人可以继续依靠本政府保护那些最易遭到这类欺压伤害的
人群。」
安省上诉法院上月26日以禁止开设妓院使卖淫工作者面对更大危险为由,废止开设
妓院非法的法律,但继续维护禁止街头卖淫和拉皮条的「反卖淫法」。
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决认为,现行反卖淫法中对「妓院」的界定太广泛,「对在室内
工作的妓女而言,在其能控制的地方才是最安全的卖淫之处」,据此裁决联邦政府
和国会必须限期修改相关法律。
联邦政府曾对安省上诉法院说,性工作者面对的危险不是现行法律构成的,而是她
们自行选择这项危险的职业。安省上诉法院驳回联邦政府的这项上诉理由说,不能
以此作为妓女不值得受到宪法保护的理由。
在裁决书中,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决小组澄清,无意对卖淫作出道德裁决,而只是评
判现行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裁决书写道:「卖淫是个很具争议的话题,引发了有关
道德、平等、个人自主权和安全的激烈、真诚的争论,但本庭无意介入这样的争论。」
卖淫在加拿大并不违法,但是复杂的法律又规定卖淫许多具体行为是非法的,现行
刑法中的反卖淫条款禁止在自己家卖淫、以卖淫为目的交流、依靠他人卖淫所得生
活。安省高等法院前年9月推翻有关卖淫犯罪的这三个条款时列举的依据是:「这些
法律和条款,强迫妓女在自己的自由权益和她们的安全之间做出选择,因此这些限
制不符合基本的司法原则。」
一些性工作者及代表她们的律师,将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决称为「使加拿大的卖淫业
进入一个新时代」。他们说,这一裁决表明法院也主张妓女与其他人一样拥有同样
的权利,理应受到保护。
联邦政府则指出,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决有失偏颇,未看到卖淫行为是一种危害社区
的反社会活动,需要以法律予以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