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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法案通过 华裔家长如有不满可向法院司法挑战

  昨日(周二),安省自由党政府在新民党(NDP)的帮助下,通过了饱受争议、并引起华人家长广泛关注的B13法案。这份法案的通过令相对保守的华裔家长相当不满:除了觉得被剥夺了教育子女的权利之外,更有人担心该法案偏重保护同性恋学生不受欺凌,会令到那些因为学生的外表、族裔及语言等其他因素而受欺凌的事件得到纵容。本地华人媒体采访的律师表示,宗教团体如果不满13号法案通过成为法例,可以向法院挑战有关法例。不过,能否胜诉要视乎法例要求学校成立的同性恋异性恋联盟如何运作等因素。

  因应去年两名受欺凌的学生自杀而草拟的“《接受异同学校法》”(Accepting Schools Act,又称B13法案),终在安省议会以65比36票三读通过,根据政府提出的法律修订法案,所有学生不能因为他们的种族、祖籍、肤色、国籍、宗教、性别、性取向、性别身分及性别表达、年龄、婚姻状况、家庭岗位及残疾而被歧视,网络欺凌也被包括在学校内的歧视行为而被禁止。

  B13法案除了加强学校对所有校园欺凌事件的调查和打击力度,以更为严厉的处分对付欺凌和起因仇恨的行为,包括严厉至驱逐出学校,还重点赋予学生在校内成立“同性恋──异性恋同盟”(gay-straight alliances)的绝对权力。在法案出台前,安省自由党政府要求天主教学校不得阻扰同性恋学生在校内设立俱乐部,但校长有权力决定是否让俱乐部取名“同性恋──异性恋同盟”(gay-straight alliances),而法案出台之后取消了校长的这一权力。

  省长麦坚迪在法案通过表示,一切对孩子的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他们的性取向,都是不可再接受的,所以提出有关法案。该法案有很多超越信念的共同价值,政策一旦推行,天主教学校上下将理解其真正意义。

  支持该法案的“安省小学教师联盟”(ETFO)代表全省7.6万公校小学教师,该联盟主席哈蒙德(Sam Hammond)指出,所有的老师都希望反对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及各种歧视行为,他们都应该站出来保护同性恋或双性恋学生不受欺凌。

  多伦多大主教Thomas Collins则发出声明,表达对法案部分内容的“强烈关注”,并指责自由党迫使学校同意学生以GSA为名成立联盟,是对宗教自由的侵犯。安省天主教学校理事会对此颇有微言,但副主席Kathy Burtnik却表明,对执行新政策“没有顾虑”,也不会法律挑战政府。他表示“既然接受同校法案现在已成为法律,天主教同盟们将寻求一个与我们的信仰相符的方式,来创造安全宜人的校园环境。”

  全国性非牟利宗教组织Campaign Life Coalition昨日则发表公告,呼吁大主教及天主教教育局积极行使宪法中第93条,即保护宗教自由不受侵犯的条款,拒绝在校内实施13号法案。但目前尚未有宗教社团或教育局对此作出响应。

  华人家长担心法案带来负面影响

  13号议案的通过,令相对保守的华裔家长相当不满。除了觉得被剥夺了教育子女的权利之外,更有人担心该法案偏重保护同性恋学生不受欺凌,会令到那些因为学生的外表、族裔及语言等其他因素而受欺凌的事件得到纵容。

  北约华人基督教会谢安国牧师表示对昨日这个结果并不惊讶,自由党政府由去年引入该法案时隐藏在背后的议题,已随着近来由“安省小学教师联盟”(ETFO)在8年级教师中展开的GSA教育课程逐渐体现开来。

  不过,谢安国牧师表示强调“B13法案真正的战场还是在校园中”,家长能够做的就是要争取自己的现有权益。法案虽然令学校无权干涉学生成立GSA,但家长依然有权教育自己的子女不去参与这样的组织,同时要留意GSA的宣传活动是否有碍校园安全等因素,随时与学校保持联系。

  他还希望有政党能将家长可行使的权利也制定出一套法案,来保护家长教育子女的权利。

  代表多伦多天主教华人联会的陈嘉年对13号法案的通过表示遗憾,认为该法案并没有真正达到全面反欺凌的效果,他甚至担心该法案的实施会产生反效果:由于法案重视GSA教育,那些因为样貌和族裔等外在因素而受到欺凌的因素则不受重视,这有可能激发欺凌者欺凌这些学生的兴趣。

  陈嘉年表示该联会将在法案正式实施之前,继续徵求家长意见,讨论该法案更好的实施方式,争取在今年9月之前与政府达成共识。

  身为3名子女家长,其中有2名为学龄的约克区公校教育局教委谭国成称,他以前相信学校对子女除了学业教育之外还有道德教育的功能,13号议案通过后,发觉自己对子女的教育理念同学校GSA教育理念有冲突,因此他决定日后只有靠更多的与子女沟通,向他们灌输本身的家庭价值,才能避免受到影响。“暑假就快到了,要抓住机会和孩子多做沟通,不要等到9月份开学才开始做”。

  对法案不满可提出司法挑战

  本地华人媒体采访的律师表示,宗教团体如果不满13号法案通过成为法例,可以向法院挑战有关法例。不过,能否胜诉要视乎法例要求学校成立的同性恋异性恋联盟如何运作等因素。

  他指出,法例对天主教学校的冲击最大,因为天主教学校认为同性恋是不恰当的行为,但学校同时有个联盟,认为不能否定同性恋是不恰当,会令天主教学校运作出现矛盾。但他认为,宗教界能否把反欺凌法诉诸法庭,关键在于这个联盟将会做甚么,如何去捍卫同性恋者的权利,以及天主教学校如何教导同性恋行为不恰当。

  他认为,宗教界人士可以告上法庭,但到时就要从细节着眼,把联盟的运作,及学校教导的东西,一併交由法官审议。他认为,诉讼有多大赢面,要视乎联盟要争取的权力和保障有多大,或学校的要求有多高,例如若联盟只是学生交流和玩耍的学会,赢面就不大,但若联盟不准教宗说,同性恋是不大好,令学校的基本教学都做不到,就可能侵犯学生或家长的宗教自由权利,学校赢面就较大。但他认为,有关诉诸有难题,因为这个界线未必那么容易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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