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公民法:5类人不能成加拿大公民 发布于2015年8月18日 作者:radmin 新修订的《公民法》在2009年4月17日实施后,谁不能成为加拿大公民? 1. 在1947年1月1日第一次《公民法》实施时不是公民的人; 2. 在加国出生时,双亲之一是外国驻加拿大外交人员,双亲又不是非加国永久居民或公民的人; 3. 成年后向加国政府宣布放弃加国公民身份的人; 4. 提供虚假资料而加国政府取消公民身份的人; 5. 本身海外出生,其父母是未有/已失去公民资格的加拿大人的人,以及本身是第二代或第三代在国外出生的人(包括未能保留国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