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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3天被炒状告 加拿大伤障女子获赔逾万

一个因为交通意外导致背部严重受伤离开职场16年的伤障女子,去年6月重返劳动市场,工作仅3天,遭僱主解僱,当事人女子把任职公司及两僱主告上卑诗人权审裁处,结果获赔偿12,100元。


卑诗人权审裁处判处原诉人女子、卑诗鲑鱼湾(Salmon Arm)居民赫恩(Carolyn Hurn)因为工资损失获偿4,100元,尊严以及自尊心损失赔偿8,000元。


尊严及自尊共赔偿8千


原诉人赫恩于1989年前往安省出席女儿婚礼时,中途与一辆货车迎头相撞,她嵴柱受到重伤,须长期卧床及不能工作达16年。直至2008年中,她获得鲑鱼湾一家天然健康品公司Healthquest Consulting聘请。公司的僱主伯肯柏斯夫妇(Hank and Marilla Berkenpas),是本案的答辩人。


人权审裁处指出,赫恩应徵时表明自己有背痛问题,工作上需要特别调整,例如不能久站或久坐。她上工3天后于第四天遭解僱。赫恩说僱主第二天即取去她的坐凳,又指责她需要长时间才能起身招唿顾客。伯肯柏斯夫妇在赫恩的就业纪录上,写上「不愿意及不能担任职务」的评语。


人权审裁处指出,店主改变心意不愿照顾原诉人的特殊需要,因而把她解僱,有歧视她身体伤障之嫌。


人权审裁处作出上述赔偿宣判时,指原诉人被解僱后一贫如洗,曾经有两月被迫睡在汽车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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