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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唐炜臻投资100万 华妇帐户余1400元

导读:证人Xiao Yan Lu指出,她从其户口帐目见到,当时其投资每日平均获逾0.2%的回报,感到甚满意。又说在长达3年的期间内,其投资差不多每天都赚钱,故不需每天去查看其户口增长的情况。

自称「华人巴菲特」的多伦多前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被控刑事诈骗罪1案,昨日第4天在多市中区法院审讯时,出庭作供的女投资者Xiao Yan Lu称,她曾向唐炜臻的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投资逾100万元。她指被告曾向她说99%属最安全的投资,只有1%的投资有风险,同时投资不赚钱时便不收费,有利润时便从中抽25%佣金,跟美国着名的投资家巴菲特一样。她说,她当时对该服务收费安排并无意见。

每天赚钱达3年

证人Xiao Yan Lu指出,她从其户口帐目见到,当时其投资每日平均获逾0.2%的回报,感到甚满意。又说在长达3年的期间内,其投资差不多每天都赚钱,故不需每天去查看其户口增长的情况。

她作供称,她曾于2006、2007年要求被告要取回部分投资本金,当时于5天后便可获得。其后于2008年9月左右,感到股市情况不妙,便要求被告要取回10万元投资本金,但等了多天仍未获得,便要求被告要取回100万元投资本金。

她指当时曾告诉被告,她要取回本金,是要试探被告当时的投资状况,由于被告曾对她说其投资绝无风险。不久,她便取回了100万元,故继续于被告的公司投资。

她表示,于2009年2月的1个投资者大会中,被告说投资失败,其帐户只余下1400元。最后,她未能取回总共约43.2万元的投资款额。

Xiao Yan Lu于庭上说,她于2000年从中国移民到加拿大,以前在中国做食物企业,抵达多伦多后曾经营西式餐厅,至2006年出售了餐厅,转为全职做股票投资。她指她于80年代在中国时,也做过股票市场投资。

当被由法院聘请的「法庭之友」(friend of the court)布斯(Peter Boushy)律师代被告向她盘问时,她承认有一次与丈夫吵架后,曾迁到唐炜臻的家暂住了1段时间。

上述案件今天继续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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