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透过「住家护理」(live-in caregiver)计划来加拿大的菲律宾护理员,向一名华裔姓氏的前僱主兴讼,指每天工作16小时,但四年受僱期间却得不到应有的工资。
透过联邦移民及公民部的住家护理计划,于2004年从菲律宾来到加拿大的亚卡斯(Evelyn Yacas),向卑诗最高法院提出的诉讼中指,她当年于列治文一家里,每天工作16小时去照顾僱主的年迈母亲。
亚卡斯指,梁姓僱主Christine Leung从2004年秋季起聘用她,每天的工作时间為早上6时至晚上10时,薪金是最低时薪和有超时补水。在她每个月经期的第一天,工时可获准缩短至8小时。
她亦指称,受僱后不久便「被迫」签下一份空白的僱佣合约,每年可获续约,但她从来没有收到合约副本,亦被告知这份合约可让梁去為她工作签证续期。
根据合约条款,亚卡斯同意会一直受僱至,她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和赞助家人到加国团聚,或者梁的母亲离世。她又指称,双方同意,薪水由梁计算和託管,直至她的家人移民和买下一房屋為止。
文件亦指,当时梁曾先预支亚卡斯一笔薪金,让她可回乡探望和寄钱给家人,但这笔金钱不是礼物,而亚卡斯已归还大部分金额连利息。虽然她多次要求列出她所欠的金额,但她指梁未有理会其要求,她自己亦因「太忙」无暇计算。
在2008年,梁的母亲因脑癌去世,她的工作亦因此终止。
亚卡斯曾向僱佣标准处(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投诉,不过由于时限已过,已被当局拒绝受理。
法庭文件又指,梁的代表律师曾去信亚卡斯,通知她没有工资可领。
上述诉讼亦有待法庭批准,而梁亦未提交申辩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