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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各大媒体热议中国收紧户籍

导语:最近几天,网上论坛炸了锅,一篇“移民未注销中国户口,回国公安会禁出境。”的报道在在大陆移民社区引起相当大的反响。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一个国家国民的法律资格,也是国家实行外交保护的依据。加拿大承认多重国籍,入籍加拿大后,加拿大政府还是承认持有其他国籍的合法性。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清楚列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户籍,又称户口,是在国内代表具有合法注册在所在地居住。与永久居留权即加拿大的枫叶卡类似,所以取消户籍并非取消国籍。

,加国各大媒体争相对此事进行了大幅度的跟踪报道。请看各大报章论坛对此事的评论报道摘要:

新民主党促外长下周访华时谈户口注销

明报昨日刊出中国移民离境时要注销国内户口的报道后,联邦新民主党外交事务评议员迪尤尔(Paul Dewar)昨天致函联邦外交部长白谔德(John Baird),要求外长在下周一访华期间与中国官员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昨表示,应中国外交部长王毅邀请,白谔德将于后日(28日)正式访问中国。

明报在昨刊登了“移民时没注销中国户口,返国后会被公安禁出境”的新闻报道。报道指出,中国公安部在7月15日对外公布了“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接受公众举报、投诉、反映户口问题,其中包括针对移民海外但仍拥有中国户籍人士,属于“因入外籍等原因,户口应该注销未注销”的范围。

报道还指出,中国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几年前在海关采取行动,重点稽查拥有外国永久居留身分的移民的国内户籍,发现没有按照规定注销户口的,会禁止其出境,必须返原居地注销户口后,方可放行。

联邦新民主党对这问题密切关注,该党的外交事务评议员、国会议员迪尤尔昨天正式致函联邦外交部长白谔德,要求外长就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最新实施的有关注销户口的新规定,与中国官员寻求一个可接受的安排。

迪尤尔昨天在接受明报采访时强调说,中国的户籍制度是非常独特的制度,他并非批评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最新实施的有关注销户口的新规定,而是希望中国政府能针对那些已经移居海外、但尚未注销户口的中国公民作出更好的安排,使他们能够比较容易地注销户口,毋须因注销户口的问题被迫在中国逗留更长的时间,以及在旅行方面受到限制。

中国6年5度收紧国籍户籍 举报捉漏网之鱼

在加拿大的中国移民如何处理其未注销的中国内地户口,现在成了国际议题。联邦反对党新民主党(NDP)要求外交部长白谔德(John Baird)明日去中国时问清楚。但就算联邦政府出面,中国方面也未必放宽海外移民的户籍限制。

中国的出入境政策及与此相关的户籍制度从无放宽,资料显示过去6年5度收紧规管(另稿),虽然中间或有跟不上变化的情况出现,但总体而言是日渐收紧。原则之一便是﹕不管移民是否加入移居国国籍,都不应保留中国户籍。

现已成为加国公民的F女士说,2000年出国时,中国公民还不能自由申领护照。按照当时的规定,凡是出国移民,必须先注销户口,才能到出入境管理局领取出境卡,凭卡申请护照。

“我是按照规定注销户口才出国的,但同期来的人为了保留户口,会先报名参加出国旅行团,以此理由获得护照,等于绕过注销户口的关卡。在本地认识的同期移民,只有我一个是这样的。”

Z小姐约10年前以国际学生的身分来加拿大唸书,硕士毕业后赶上加拿大鼓励接受本地教育的留学生移民,找到全职工作顺利申请移民。

“我在国内念完4年大学才来加拿大,当时国内政策规定,大学生户口跟本人走,考到外省就要去外省,毕业找到工作后再迁到单位所在地。我毕业就出国,户口留在学校里,后来拿到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直到入籍也没有注销过户口。”

现在,公安部严查违反规定持有户籍者,Z小姐说根本无意与公安部对着干,但10年过去,当初放在学校的户口是不是找得着,又去哪里找呢?

Z小姐其实算情有可原,因为彼时公安部对出国留学人员的户籍规定有所改变。

原来规定:“公派或自费出国的,时间在1年以上者,须由本人或单位指定专人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间在1年以内者,只办理出国登记,不注销户口。”此内容约在2003年,也就是Z小姐出国留学前后取消。

尽管如此,中国政府针对移居海外公民需先注销户口的规定并未改变。据此,Z小姐应该在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之后,返回国内大学主动注销户口。但愿意自找麻烦的人太少,不仅Z小姐不能免俗,实际上,中国国际留学生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者十有八九仍保留中国户口。早年通过技术移民途径来加拿大定居的中国人的情况也差不多。

有人说,政策从来不算什么,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总能找出方法来。或许,在政府部门有熟人,家里有背景,能帮你经历数次检查毫发无伤,不但持有加拿大国籍,还有中国户籍甚至护照。如此,你真好运气。

然而,别忘了“发动群众”的效果,你的人缘是否跟运气一样好﹖

中国过去年半注销106万个违规户口

其实不管海外人士双重国籍的呼声如何高涨,中国政府对公民国籍及户籍的规管日趋完善,如今几无漏洞可言。

2009年,中国在外国各地的领馆出台规定,要求从2007年以后新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在入籍后首次申请回中国签证时,必须带同之前持有的中国护照,填写表格声明放弃中国国籍,同时由领事馆官员纪录在桉备查。
2012年,消息指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及外交派出机构将逐步实现电脑联网,分享信息。
2012年6月,中共全国人大批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从2013年7月起实施。当中规定海外永久居民身分的中国人回国定居时,需要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明确指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分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分。
2013年至2014年6月,中国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稽查违反规定持有户籍者,共注销户口106万个。
2014年7月,中国公安部发文,设立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接受公众举报、投诉、反映户口问题,其中包括针对移民海外但仍拥有中国户籍人士。

户籍注销引热议,记者致电中领馆没回复

多伦多明报周五刊登的“移民未注销中国户口,回国公安会禁出境。”一文,在大陆移民社区引起相当大的反响,加国无忧转载相关文章都引起网友热议,部分新移民认为中国政府的举措是针对已经加入外国籍的华裔,而不是针对到国外定居的华人,认为媒体未搞清楚事实就危言耸听,哗众取宠。

也有网友引经据典,证明中国政府确实有明文规定,移居海外人士必须注销户口。

记者周五曾经致电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希望就此事得到官方的解释,但是电话没人接,到下班也没有得到电话回复。记者将继续尝试与总领事馆联系,敬请留意本网的后续报道。

别自己吓自己:移民户籍并没强制注销

最近几天,网上论坛炸了锅,一篇“移民未注销中国户口,回国公安会禁出境。”的报道在在大陆移民社区引起相当大的反响,相关文章都引起网友热议,部分新移民认为中国政府的举措是针对已经加入外国籍的华裔,而不是针对到国外定居的华人,认为媒体未搞清楚事实就危言耸听,哗众取宠。也有人找出中国官方文件,确认其中有“移居海外人士必须注销户口”的规定。

1994年7月15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明确规定,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然而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则已经没有了此条规定,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但是之后的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也就是说中国护照可以代替身份证,所以有人担心身份证被注销在中国寸步难行是多虑了。

51记者联系到中国有关部门查询此事,一位负责人透露,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总的思路是为中国公民出入境提供方便,尽管以前有出境定居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的规定,但一直没有强制执行。所以说移民未注销中国户口回国公安会禁出境是夸大其辞了。

这位负责人透露,不久前推出的举报制度、注销违规户口也是反腐败的需要,与海外华人关系不大。当然如果你是贪官就另当别论了。

有移民老人担心国内的养老金会不会取消发放,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根据社保法规定,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规定,已取得国外国籍者可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移民户籍会被强制注销?一半对一半错

最近几天,一篇“移民未注销中国户口,回国公安会禁出境。”的报道引起华人社区的热议,某网友分享亲戚回国被强制注销户口的经历。

网友原话:亲戚刚被注销了户口,已经是加拿大国籍,拿加拿大护照。针对入籍的人。进了(北京)机场,对着电脑,人家名字生日照片都一下调出来,然后告知注销户口,否则不得离境。

针对这个问题,部分新移民认为中国政府的举措是针对已经加入外国籍的华裔,而不是针对到国外定居的华人,认为媒体未搞清楚事实就危言耸听,哗众取宠。也有人找出中国官方文件,确认其中有“移居海外人士必须注销户口”的规定。那么,到底哪种说法比较靠谱呢?

移民户籍会被强制注销?一半对一半错

据小编了解,有关“移居海外人士必须注销户口”的规定来源于994年7月15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其规定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然而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则已经没有了此条规定,其内容更倾向于为中国公民出入境提供方便。但中国户籍制度管理原则之一便是:不管移民是否加入移居国国籍,都不应保留中国户籍

那么,移民户籍都会被强制注销吗?

显然不是,“移居海外人士必须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前些年还是一项强制规定,即使只是拿PR,也要注销户口,造成现在很多老移民回国后,没有也没法办身份证,对在中国的生活、工作有有很大影响,但即便在当时,在中国各地的执行情况也是不同的,譬如广州就执行的比较严,而上海就松一些,近些年这项规定在各地的执行更是松懈了很多,基本没有执行,没再听说移民(不入籍)需要注销的。

但是以后不一定,中国反腐反贪的大风估计要吹一阵,因为他们当中的许多都以各种方式向国外转移财产,再加上外国一些政客的乱插脚(具体见下文小资料部分),普通移民躺着中枪的情况会越来越多。

户籍被注销怎么办?

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也就是说中国护照可以代替身份证,所以有人担心身份证被注销在中国寸步难行是多虑了。

有移民老人担心国内的养老金会不会取消发放,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根据社保法规定,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规定,已取得国外国籍者可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在海外定居的中国公民如何恢复原户口?

下文是来自中国侨网的相关报道:

问:我原居住在徐汇区淮海中路,是自己的房产。我于2000年赴美定居至今已有14年,仍是中国公民身份。由于当时要求离境需要迁出户口,所以不得已把我的户口迁出。如今,我想恢复原居住地户口,应该如何办理?

答:您好,根据相关规定,出境定居的华侨希望恢复国内户籍,必须办理华侨回国定居手续,放弃在海外的定居权。

综述:

1.法律确实有规定,拿了外国的PR(绿卡,永久居民)就是要销中国户口
2.虽然有规定,但是就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并没有100%的执行,每个城市的实行情况都不一样,甚至在不同时间段的执行情况也不一样,这也是中国的国情之一
3.你拿到外国PR,回国探亲,入境没有问题,如果出境的时候遇到一个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法律法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你如果没有销户证明,他限制你出境,你也只能回到原籍地注销户口,但是这个几率有,具体多大,就看rp了,当然被人举报例外。

中国户籍改革波及海外移民

7月30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对中国户籍制度进行一次大改革,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统一为居民户口,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别,这次最新的改革并没涉及海外移民。但日前本地媒体的一篇“移民未注销中国户口-回国公安会禁出境”的报道则在华人社区激起千层浪。

国籍和户籍的区别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一个国家国民的法律资格,也是国家实行外交保护的依据。加拿大承认多重国籍,入籍加拿大后,加拿大政府还是承认持有其他国籍的合法性。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清楚列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户籍,又称户口,是在国内代表具有合法注册在所在地居住。与永久居留权即加拿大的枫叶卡类似,所以取消户籍并非取消国籍。

没有中国户籍,国内寸步难行

户籍在国内非常重要,特别是大城市的户口。在海外的华人移民,无论是否入籍,没人愿意取销在中国原有的户籍。
海外游子的根始终在中国,随时回国寻根长住。取销了户籍等于没有了身份证,没户口,子女不能注册上学;没户口不能买房;没户口也不能买车。一句话,在国内,没户口步步艰难。
很多随子女移民的退休老人还担心户口取消后,国内的退休金可能会相应取缔。还有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所以这些失一皆不可。

已入籍的华裔影响较大

2014年7月15日,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公安部今日向社会公布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列出7大类可接受举报、投诉的户籍问题,其中第四类是:他人因死亡、入外籍等原因户口该注销未注销的。公安部接受公众举报、投诉、反映户口问题,其中包括针对移民海外华裔已入外籍但仍拥有中国户籍的人士,属于“因入外籍等原因户口应该注销未注销”的范围内。但不涉及持有枫叶卡的永久居民。

从公安部本月11日召开的深入扎实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会上获悉,全国目前共清理注销重复户口106.1万个,其中2013年总共清理注销79万个重复户口,今年上半年又清理注销重复户口27.1万个。

持枫叶卡的永久居民或多或少受影响

虽然这次举报投诉取消户籍是针对海外已入籍的华裔,但持枫叶卡的永久居民也或多或少受影响。中国的出入境政策过去6年5度收紧规管,虽然中间或有跟不上变化的情况出现,但总体而言是日渐收紧。

在1994年7月1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註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护照在塬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正是由于此条例,当时凡是出国移民,必须先注销户口,才能到出入境管理局领取出境卡,凭卡申请护照。但有些移民为了保留户口,会出国旅行为理由申请护照,绕过注销户口的关卡。

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旧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应该同时废止。而最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并没有旧法强行取消户口的条文,而第十四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特意列明这条含义,说明持枫叶卡的永久居民只需中国护照即可办理各种业务,不一定需要中国户籍。

另外,第十三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规定海外永久居民身分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时,需要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但并未清楚列明是否包括户籍。

2008年7月实施的《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其中第三条的第3小点:“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或家属书面注销户口申请;已在国(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国(境)外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

还有,公安网上的《出国、出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提供如何注销户口所需文件也提及“已在国外定居的,应提交本人申请注销户口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其获得永久居留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不注销户籍不让离境的法理依据

海外华裔经常回国探亲访友,如果离境回加拿大时才通知要求出示注销户籍证明才可离境则相当麻烦。

根据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六种情形的中国公民是不准出境,前五种都是有违法行为,不是一般移民所关心,其中第6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这条则相当含糊,同样,在第二十八条,列明四种情形的外国人不准出境,前3种都是刑事或民事案件在身的情形,第4种情形也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到底未注销户籍的移民或加拿大籍华裔是否属于这情形实在难以考究。

加拿大外交部长约翰·贝尔德(John Baird)于本周一出访中国,新民主党外交事务评议员迪尤尔要求外长访华期间与中国官员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有个完美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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