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加拿大新移民或投资移民朋友经常问到关于海外资产申报的问题,以下几方面是大家需要关注和了解的。
(一)区分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
一般来说,您只要一年之内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或您的家人居住在加拿大,你一般会被视为加拿大纳税居民。
如果您在加拿大没有居所,没有家属居住,没有驾驶证,没有健康保险,没有银行卡和信用卡,没有社交和会员活动;或者,离开加拿大境内连续两年未归,您可以申请为非纳税居民。
税法规定,加拿税务居民须向政府申报其全球所有的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点当然包括海外资产及相应收入的申报。
(二)海外资产的定义和申报范围
海外资产是指您所拥有或支配的能给您来经济利益的不在加拿大境内的资源。如果您(个人、公司、信托机构)拥有以下的海外资产,您就必须申报:超过$100,000的海外投资资产,或者您拥有或参股(非加拿大纳税居民拥有的股份不超过10%)的合伙企业拥有超过$100,000的海外投资产。
具体包括以下海外资产:在国外的银行账户金额;在国外的公司股份;非居民信托的利息;外国政府或公司发行的债券; 国外信托基金的收益;加拿大境外的房地产;任何其他使海外资产增收的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海外资产您不需要申报: 个人使用的任何财产,例如车辆、度假房产、珠宝、艺术品,以及其他任何相关财产;商业活动中的资产,例如企业的库存或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设备和厂房;RRSP,RRIF,RPP中所包含的资产;加拿大注册的信托基金所包含的海外投资;您个人使用并且没有任何商业用途的资产
(三)海外资产申报的时间
如果您是新移民,通常您登陆的当年不需要申报海外资产,到第二年才需要申报。例如,李先生于2010年8月5日由中国大陆抵达加拿大移民登陆,並且成为税务局民。李先生需要就2010年8月5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全球收入所得申报2010年的个人所得税。2010年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截止日期是2011年4月30日,但在这次的申报中,李先生並不需要申报2010年的海外资产。但在2012年4月30日之前,李先生除了需要申报2011年全年的个人所得税之外,还需要申报2011年的各项海外资产。
虽然第一年不用申报海外资产,但是关于您海外资产的相关文件,包括产权证明、公平市价书等都需要保留好以备日后查找考证。对于投资移民,当初申请时提交给加拿大移民局证明有足够资产移民的资产负债表、验资报告等文件也应保管好,以备将来税局查税时用到。
(四)如何申报海外资产
首先,您需要准备好以下相关信息:
如果是个人,应准备好名字、SIN卡号、个人住址、以及海外资产情况
如果是股份公司,应准备好公司名称、公司代号、以及海外资产情况
如果是合作公司,应准备好合作公司的名称和代码、以及海外资产情况
如果是信托机构,应准备好信托机构的名称
当您准备好了上述资料后,您需要填妥T1135表格,与当年所得税申报文件一同递交税务局。总体来讲,您需要申报成本超过10万加元的海外资产,海外资产的成本价以移民登陆那天的资本市场价格计算, 所以像涉及到股票、债券、国库券、基金的海外资产,您需要特别记录移民登陆加拿大当天的价格。
具体申报过程,细节,以及相关文件的准备比较复杂,建议您最好咨询自己的注册会计师或财务专业人士。
(五)加拿大海外资产申报7大类5个极易惹麻烦的盲点
T1135 表上的海外资产主要包括7大类:
1.Funds held outside Canada 加国境外资金
?国外银行存款帐户中的钱
?国外其它机构中的钱
?借记卡或信用卡上的预付的钱,本票,汇票等可兑现的票据。
2.Shares of non-resident corporation(other than foreign affiliates)
非居民公司持股(而不是海外附属公司的)
?非居民公司股指本人及关联人持股不到海外附属公司比例的股;
?海外附属公司股指本人至少持股1%,加上单独或同关联方一起,持有10%或以上;
?不管实际持有是否在加拿大
3.Indebtedness owed by non-residents 非居民欠居民的债务
?不包含海外附属企业的所欠;
?无论在境内外持有;由非居民发出的;
?商业本票,商业票据,银行无担保债券,贷款,房屋按揭,等等;
?定期存款,政府债券,等等
4.Interests in non-resident trusts 非居民信托利益
?不包括海外附属公司中的非居民信托
?如有追加投入,收到信托分配,从信托得到贷款,请申报T1141/T1142
5.Real property outside Canada 加拿大境外的物业
?不包括私人用 (主要是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居住)
?不包括生意用途的物业(企业的厂房,仓库,办公楼,等)
?出租的物业应该包括
6.Other property outside Canada 其它加拿大境外资产
?在海外持有加拿大公司股份
?通过合伙人制持有海外资产,但合伙人架构不需申报T1135的情况,个人申报;
?海外持有保险;
?海外持有的稀有金属或金银币;
?同上述海外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期货合约,期权或金融衍生品;
?任何可导致对海外资产拥有,取得,占有利益的权利;
7.Property held in an account with a Canadian registered securities dealer or a Canadian trust company
由加拿大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持有的资产
?由一家上述公司持有的所有资产应按国名汇总;
?以可按不同的帐户在国名下汇总;
?一年期间的最高市值可采用最高的月末市值;
根据我们的经验与观察,不少客户朋友对海外资产的认识存在一些盲点:
盲点一,以为海外资产越多报越有利,这样转入来的钱不容易超过申报的海外资产总额,收入就不报或少报了。
这种观点割裂了资产和收入的有机联系。需知,表中要求申报的资产都是能创收的,庞大的资产产生不了纳税的收入,这可能引发税局进一步的关注。比如,你有一千万加币在银行只有3千元收入,其他人同样条件普遍能挣3万元。资产与收入的比例如此悬殊,是不是不太合理。海外资产申报的重点不是资产,而是收入 – 资产而产生的收入。T1135表名叫“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 即:海外收入核实表。 那么,资产与收入的关系,有无适当比例?据此可以推断。起码有个统计学上的概念以反应公认的事实。
盲点二,想当然的认定转入加拿大的钱就是自己申报的海外资产。
这种观念在逻辑上不严密,与事实也未必相符,经不起税局的查问。需知,汇过来的钱未必就是你申报的资产,有可能是收入,也可能是其他的资产,或可能是负债。而中国的外汇管制,把资金流向搞复杂了,使问题更难理清。所以,尽量保留凭据,以便支持自己的说法。不留痕迹,仅靠间接证据或辩解,在同税局打交道时肯定吃亏。
盲点三,认为海外资产包括所有资产,不少人不仅把出租物业,也不当地把个人消费性住房和公司办公楼都填在T1135表里。
税局反复强调, 海外资产不是个人消费性资产, 也不是海外附属企业的公司资产。消费性资产不会给你带来现金流,公司资产带来的现金流属公司收入,不是个人收入。个人名下物业出租所收租金才是重点。
盲点四,认为申报海外公司不如申报个人海外资产简单,以种种理由放弃海外附属企业的申报(T1134)。
首先,申报海外企业不涉及个人收入,也不引发个人纳税,它的最大的贡献是以股权(10%以上)方式呈现了另一种主动性的个人资产,当然也有个人股东给公司垫付流动资金的情况,这些资产通常情况下属免税资产。而这些资产不体现在T1135表里。放弃申报T1134,可能产生以下问题:
#1大笔的免税资产放弃了合法露面的机会。日后这些资产转入加拿大,不好合理解释。反而容易被税局疑为收入。
#2海外资产申报也受到牵连。很多企业家的银行帐户经常把个人资金和公司的资金混在一起。只有在同时申报T1134和T1135 的情况下,这些帐户的变动才能解释清。
通常有两种情况导致一些人回避申报银行信息,一是银行利息理财收入不想露,二是公司个人资金走来走去搞不清。比如100万存款产生5万利息,应税1.5万。如果因为心疼这1.5万的税而影响103.5万转入加拿大,或者转入后因为未申报T1134而不敢解释银行的动态而被税局疑为你有105万收入。那就因小失大了。
#3不利于子女接班。目前第二代企业家正在逐步进入接班年龄。他/她们今后面临是一个严峻的税务环境。如果他/她们从父母那儿接的是一块黑色或灰色的资产,那对他/她们的前途是很不利的。所以,企业家只有同时申报海外资产T1135和海外企业T1134才能充分保证资产的安全转移。
盲点五,认为海外资产中的银行申报麻烦,申报债权或房产比较容易。
这种观念明显对海外资产缺乏深入理解。T1135表重点是金融银行资产,它同其它几类资产的变现都有关系,无法回避。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除了白纸黑字的双方确认,离不开金融机构的记录,而且,对于税局来说,后者是更具公信力的证据。而房产要变现,除了买卖合同,政府登记,交税费,更离不开银行的收款记录。不申报银行,可能引发下述解释困难:
#1资金如何流入加拿大;
#2没有银行,只有房产和债权的T1135表不太符合常识,可信度低;
#3没有银行,无法分清哪部分钱是资产,哪部分钱是收入,使自己失去重要证据。
#4引起年度之间资产变化难解释,长期申报难以为继。
#5。各项资产之间的联系与变化也无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