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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市长福特诽谤控罪 获判不成立

导读:安省高等法院的麦唐纳法官裁决,原告多伦多「板路餐吧」(Boardwalk Cafe)东主弗利迪斯(George Foulidis)未能证明,他指控的福特诽谤行为确实发生,亦即原告未能证明他指控福特发表的那些言论是针对他,或者那些言论具有诽谤性质。

索偿金额高达600万元的控告福特市长诽谤案,法庭27日判决指控不成立。

安省高等法院的麦唐纳法官裁决,原告多伦多「板路餐吧」(Boardwalk Cafe)东主弗利迪斯(George Foulidis)未能证明,他指控的福特诽谤行为确实发生,亦即原告未能证明他指控福特发表的那些言论是针对他,或者那些言论具有诽谤性质。

弗利迪斯入禀法院,控告福特在2010年诽谤和玷污了他的名声,据此向福特索偿600万元。弗利迪斯声称,福特当年的讲话伤害了他的生意,福特却因此在市选中获益。

     法庭昨天判决,针对福特市长(右)的诽谤控罪不成立。(CBC)

弗利迪斯在市政府拥有土地上经营的「板路餐吧」,于2010年夏季获得另一个20年的租赁权。这个独家租赁权合约经多伦多市议会同意授予弗利迪斯,而并未经过任何招投标程序。当时正在竞选多伦多市长的福特,在接受多伦多太阳报采访时指称,这里面存在着贪腐成分,有桌下交易。

福特市长则在法庭辩称,他当时谈论的是经营那家餐馆的公司,而不是针对东主弗利迪斯个人,因此不存在诽谤行为。

法官此次判决福特诽谤罪名不成立,但福特的麻烦远未结束──安省高等法院的另一位法官海克兰上月裁决,福特参与和他的经济利益有关的市议会表决,违反了利益冲突罪名成立,据此下令罢免福特的多伦多市长职务。所幸,法院已准许福特在上诉期间可以继续担任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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