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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教育厅长:不强迫学校设同性恋联盟

导读:13号草桉主要是一条反欺凌法﹐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针对所有出于宗教﹑种族﹑性别﹑性取向﹑年龄﹑体形有关的欺凌行为﹐为欺凌者或受害人提供支援。

安省自由党提出的13号草案将于下月初进行三读﹐并计划于今年9月新学期正式执行﹐但是一些社区团体的反对声音仍不绝于耳。安省教育厅长布顿(Laurel Broten)有感部分反对人士对法桉有所误解﹐故昨日特别作出澄清。

她指出﹐首先﹐法桉内容并不涉及任何性教育课程的改变。第二﹐容许学生在学校成立同性恋/异性恋联盟(gay-straight alliance﹐下称联盟)﹐目的是让学生能在一个安全及可被接纳的环境下﹐讨论因性取向及性别认同引发的议题﹐并寻求解决方法。成立联盟的主导权在学生﹐省府不会强迫学校成立联盟。

13号草桉主要是一条反欺凌法﹐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针对所有出于宗教﹑种族﹑性别﹑性取向﹑年龄﹑体形有关的欺凌行为﹐为欺凌者或受害人提供支援。至于法桉中容许学生就性取向或性别认同问题﹐成立学生联盟外﹐他们同样可就反种族歧视﹑残障人士﹑性别平等的议题﹐成立同类型组织。

安省自由党议员兼旅游厅长陈国治补充﹐法桉只是要求﹐若有学生成立有关组织﹐学校不能阻止﹐成立与否的主导权在于学生身上﹐而非省府强迫学校成立联盟。所谓同性恋/异性恋联盟﹐只是一个名称而已﹐学生可随意命名。

对于成立同性恋/异性恋联盟引发争议﹐自由党会否考虑删除这一部分﹐布顿则斩钉截铁表示﹕「不会。法桉中必须保留容许学生组织联盟的一项。」

她解释﹐根据一项调查显示﹐有64%表示自己有同性恋倾向的学生及61%来自同性恋家庭的受访学生表示﹐曾经受到欺凌﹐显示有关问题严重。

布顿说﹕「容许学生成立联盟﹐目的是供学生能在一个安全﹑被接纳的环境下讨论相关问题。联盟名称可随意命名﹐但(法例)对学生的支持则不能改变﹐(容许成立联盟)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元素。」她认为﹐学校有责任令他们明白每个人都有所不同﹐并学习尊重别人的相异之处﹐学生只有在一个安全﹑包容的环境下学习﹐才会成功。

不过﹐反对13号草桉的传统家庭价值联盟成员萧振华﹐则不认同布顿的解释。

家长忧助长宣扬同性恋

以容许学生在学校成立同性恋/异性恋联盟为例﹐其实已受到加拿大平等法的保护﹐而在部分约克区中学亦早已推行﹐省府却在法桉中再加设然关条款﹐根本是多此一举。

箫振华说﹕「家长只是担心﹐有同性恋倾向的学生会透过联盟﹐打正旗号宣扬他们的生活模式﹗」忧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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