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八方
当前位置:聚八方 > 聚八方 > 正文

密西沙加市已批67分租屋牌照

密西沙加市政府有关分租单位(second unit)的牌照附例,自去年1月2日正式生效以来已渐有成效,截止至今年4月底,市府已批准签发了总共67个牌照,另有接近100份申请正在接受市府的审批。

密西沙加市政府制订和实施上述牌照附例,源于省府立法规定,每个城市都必须允许居民分租单位。而屋内分租单位通常指的是地库柏文或套房。

市府在审批牌照申请时,需了解相关住房单位的各方面情况,包括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地区规划的规定;是否达到消防和建筑的要求等。

如果业主住在屋内,牌照费为500元,续牌费为250元;如果业主住在别处,则需要付1,000元牌照费,续牌费为500元。而在迄今为止签发的牌照中,有53名业主住在同一屋内。

密西沙加市政府规划和建筑部门的规划师欧文(Emily Irvine)指出,市府预期在上述附例实施的初期,进展较为缓慢。据统计,在上述附例实施的6个月内,市府仅签发了一张牌照。

但她强调说,市府已经开展了公共教育的宣传攻势,以便让更多的居民了解上述新的附例。迄今为止,市府已召开了一系列介绍上述附例的会议,并且与现有近4,000个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分租单位的业主联系。

密西沙加市现在究竟有多少个分租单位仍是一个未知数,但根据市府官员的报告估计,在1994年之前有大约400个。此外,市府根据居民的投诉来推算,另有大约3,500个可能存在的分租单位。

赞 (0)
分享到: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