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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先例 素里恶邻被判卖屋搬家

素里一对母子因为滋扰邻居「犯众憎」,给业主委员会告将官里,法庭下令两人必须卖屋搬走,这对母子不服提出上诉,但卑诗上诉法庭维原判,成为卑诗法律里首次有业主必须卖屋搬走。

惹来「犯众憎」的女业主乔迪逊(Rose Jordison),2006年与20岁儿子佐迪(Jordy)购入及搬进素里Guildford Drive15000路段一个多户房屋单位(condo)后,就与邻居搞得关系恶劣。

不少邻居投诉两母子不管日夜经常发出噪音、粗言秽语、口头威胁以及滋扰他人等。甚至有邻居投诉,每当经过乔迪逊单位时就遭泼水,多次劳动警察到来调解。

业主委员会收到数以百计投诉后,要求两人改善行为不果,遂向两母子罚款2万元,但两人根本不理会,业主委员会最后决定入禀法院。卑诗最高法院法官在2012年1月裁定,乔迪逊须卖屋搬走,也不准在同一屋苑内再买屋或租住任何单位。

不过乔迪逊两母子提出上诉,其间乔迪逊更向卑诗人权审裁处投诉业主委员会歧视,因为她的儿子患有自闭症,但却未能提出证明。

而卑诗上诉庭22日维持原判,认为强迫卖屋搬走是唯一的选择,乔迪逊会有30天时间卖屋。而今次裁定成为卑诗法律里,首次有业主遭强迫卖屋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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